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對於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種獎勵制度。獲得者被稱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1990年,黨中央、國務院決定,給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這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和改進黨的知識分子工作,關心和愛護廣大專業技術人員而採取的一項重大舉措。這對於進一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環境,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 外文名:Special government allowances of the State Council
  • 出現時間:1990年(庚午年)
  • 間隔時間:2年
  • 津貼標準:人民幣20000元
發放方法,申請條件,產生程式,選拔範圍,津貼標準,津貼人數,

發放方法

1、每兩年選拔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對經批准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國務院授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給人民幣20000元,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獎證書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獎證書
2、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申請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模範履行崗位職責。
(二)必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或中國工程院院士。
2、長期工作在工農業生產和科技推廣第一線,有重大技術突破,推動了行業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或在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中業績突出,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做出重大貢獻,並得到業內人士的認可。
3、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學術造詣高深,學術成就卓著,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帶頭人;或取得較多的科研成果,得到國內外同行專家公認,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或先進水平。
4、在技術研究與開發中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了關鍵性的技術難題,並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在社會科學研究中,成績卓著,對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做出突出貢獻,是學科領域的學術帶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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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特殊貢獻的人員。
7、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工作第一線,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事業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所創新的教育理論或教學方法,經省(部)級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門鑑定並普遍推廣,成效顯著並為同行所公認。
8、長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衛生工作第一線,醫術高超,多次成功地治癒疑難、危重病症;或在較大範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大,業績為同行所公認。
9、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領域,成績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領域的帶頭人。
10、在教練執訓工作中成績卓著,為發展國家和省體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的職業體育教練員。

產生程式

人選產生方式及程式
(一)從專業技術人才中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主要採取單位逐級推薦、全市組織評審的方式,具體程式如下:
1、各區、縣,各部、委、辦、局、直屬機構、總公司由主管領導牽頭,根據本通知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
2、基層單位採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選,經單位領導集體研究審議後,確定本單位的推薦人選,逐級上報至區、縣,部、委、辦、局、直屬機構、總公司人事(幹部)部門;非公有制經濟成分企事業單位報至其所在轄區的區、縣人力社保局。
3、各區、縣,各部、委、辦、局、直屬機構、總公司對基層單位及本轄區非公有制經濟成分企事業單位的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議,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本地區、本部門的推薦人選,進行排序後,報送市人力社保局。
4、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邀請專家和有關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單位推薦人選進行綜合評審,擬定上報人選。
(二)2008年開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時,已經本市推薦上報的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按隸屬關係直接報送市人力社保局,並擬定為上報人選。
(三)從高技能人才中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不再進行逐級推薦
(四)擬定上報人選確定後,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進行公示,並在履行相關程式後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選拔範圍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必須從在專業技術崗位和高技能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在職人員中選拔,且應注重推薦那些長期辛勤工作,在專業技術和高技能工作崗位上取得突出業績,做出重要貢獻,其業績、成果和貢獻為同行和社會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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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後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和高技能工作的,擔任副省(部)級及其以上領導職務和享受副省(部)級及其以上待遇的,以及黨、政、群機關的工作人員,除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外,原則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三)北京市公有制經濟成分和非公有制經濟成分企事業單位中符合選拔條件的人員,均可按選拔程式推薦。

津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的通知》,從2009年1月1日起,將按月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標準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調整政府特殊津貼標準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列支撥款。為進一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社會環境,加強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我國從1990年起,每兩年開展一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並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發放政府特殊津貼。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由國家一次性發放人民幣20000元,免徵個人所得稅;對1995年以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人員,仍按月發放政府特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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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人數

截至2010年,我國全面實施人才強國戰略,以高層次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加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3日發布的《2010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到2010年末,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已累計評選出16.2萬人,其中高技能人才786人。
這份公報顯示,到去年末,我國累計選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5206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4113人。從1978年到2010年底,我國各類留學回國人員總數達63.22萬人,其中2010年留學回國人員總數為13.48萬人,比上年增長24.5%。
到2010年末,全國共建成各級各類留學人員創業園150餘家,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地方政府共建創業園38家,入園企業超過8000家。2010年,我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總數達到2158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總數達到2146個,全年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1.06萬人。
2013年1月9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批准了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名單。這次共有4824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至此,從1990年政府特殊津貼制度建立以來,共有16.6萬多做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員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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