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中國計畫生育工作綱要(1995—2000年)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中國計畫生育工作綱要(1995—2000年)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95年01月14日發布,自1995年01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5年01月14日
  • 實施日期:1995年01月1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計畫生育管理
  國家計生委《中國計畫生育工作綱要(1995-2000年)》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實施。
實行計畫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也是一項長期、艱巨的戰略任務。90年代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關鍵時期,能否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直接關係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觀念,從實際出發,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扎紮實實地抓緊抓好計畫生育工作,努力實現《中國計畫生育工作綱要(1995-2000年)》提出的各項要求。
附:中國計畫生育工作綱要
中國計畫生育工作綱要
(1995--2000年)
(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為了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目標,促進計畫生育工作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綱要。
一、面臨的形勢
(一)實行計畫生育,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20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計畫生育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就。
--人民民眾的婚育觀念向晚婚晚育和少生優生轉變,婦女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人口過快增長的執著基本得到控制,人口素質逐步提高。
--由於實行計畫生育,節省了大量的資源和資金,開始緩解因人口增長過快給人們的衣、食、住、行和教育、醫療、就業、資源、環境等方面帶來的壓力,對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廣大婦女擺脫了頻繁生育和繁重家務的負擔,有更多的機會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參與經濟、政策、社會活動,從而提高了婦女的地位。
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廣大幹部特別是基層幹部與計畫生育工作人員共同努力和人民民眾積極參與的結果。
(二)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國面臨的人口形勢仍然不容樂觀,計畫生育工作的任務還很艱巨。當前,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現狀是:(1)人口基數大。儘管生育率已降到較低的水平,但每年出生人口的絕對數字仍然很大,全國人口總規模還在繼續增長。(2)生育水平還不穩定。部分民眾的生育觀念還沒有完全轉變,一些實際困難還沒有很好解決,如果工作做得不好,生育水平就有可能回升。(3)各地工作進展不平衡,部分地區的生育水平仍然偏高。大多數農村地區計畫生育工作的整體水平還不高,特別是一些邊遠、貧困地區計畫生育的服務還跟不上。(4)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計畫生育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難度還很大,在人口素質、人口結構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因此,實行計畫生育,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仍然是一項艱巨而緊迫的戰略任務。
二、基本任務、主要目標和工作原則
(三)根據黨和國家確定的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部署,1995-2000年計畫生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以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針,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計畫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中發[1991]9號),堅持既要抓緊又要抓好的方針,把計畫生育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確保實現1995-2000年的人口控制目標,同時努力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使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相協調,以保證經濟的持續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一個良好的人口環境。
(四)計畫生育工作的主要目標是:到2000年,人口自然增長率降到10‰以下;到1995年末,全國總人口(不包括台灣)控制在12.3億以內,到2000年,控制在13億以內。在嚴格控制人口增長,把人口規模控制在合理範圍內的同時,人口素質有比較明顯的提高。逐步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機制。
(五)為了實現上述基本任務和主要目標,要按照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精神,堅持已有的成功經驗,不斷改進計畫生育工作。在工作中要切實遵循以下原則:
--堅持政府第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由各級政府承擔完成本地區人口計畫的責任,協調各有關部門、社會各方面齊抓共管,對人口問題實行綜合治理,形成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的良好社會環境。
--把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使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人口計畫既要從嚴控制,又要切實可行。
--全面貫徹執行現行的計畫生育政策。保持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把計畫生育納入法制的軌道。在繼續完善社會制約機制的同時,積極運用經濟手續,加強利益導向機制,引導民眾少生、快富、奔小康。
--計畫生育工作要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箇中心。把計畫生育工作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立文明幸福的家庭結合起來。
--堅持國家指導與民眾自願相結合。貫徹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主、經常工作為主(以下簡稱“三為主”)的計畫生育工作方針,堅持一切為了民眾,一切依靠民眾的民眾路線,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拓寬服務領域,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長,又密切政府與民眾關係、幹群關係,維護安定團結。
--計畫生育必須依靠科技進步。努力提高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水平,切實為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服務。
--堅持從實際出發,實行分類指導的工作方法。重點抓好農村,尤其是人口大省和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的計畫生育工作。繼續做好城市計畫生育工作。
三、穩定現行政策,加強法制建設
(六)繼續全面貫徹執行現行的計畫生育政策。制止早婚早育和違反政策的生育,努力減少意外妊娠和計畫外生育。
為了提高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民族素質,在少數民族中也要實行計畫生育。
(七)進一步完善地方計畫生育條例,制定配套的法規和規章。認真做好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畫生育法的前期準備工作,就涉及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立法提出建議,為推行計畫生育提供法律保障。切實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使廣大幹部、民眾自覺履行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實行計畫生育的權利和義務。教育各級計畫生育工作人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加強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正確執法、文明執法,保護民眾合法權益。嚴肅處理違法違紀行為,嚴厲打擊破壞計畫生育的犯罪活動。
(八)加強人口科學研究。通過人口學會團結廣大人口科學工作者,深入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科學研究,為貫徹計畫生育基本國策、解決我國人口問題獻計獻策。
四、把宣傳教育放在首位,促進民眾生育觀的轉變
(九)大力發展教育事業,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九年制義務教育法》、《掃除文盲工作條例》和《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提高國民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特別要注意提高婦女的文化水平,以利於婚育觀念的轉變。
(十)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全民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引導民眾樹立人口意識和文明、進步、科學的婚育觀念。各級政府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廣播、影視、報刊、文藝等手段,宣傳我國的人口國情和基本國策,宣傳人口與經濟、社會、環境、資源必須協調發展;向廣大育齡人群普及有關生殖健康、避孕節育、優生優育、婦幼保健的科學知識;提倡晚婚晚育,少生優生,生男生女都一樣,提倡敬老愛幼,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表彰自覺實行計畫生育的典型,引導廣大民眾正確處理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國家利益與家庭利益的關係。
積極繁榮人口文化。動員文藝界創作更多更好的反映人口與計畫生育的作品,改進對有關的文藝創作和圖書、音像製品出版的管理。
(十一)宣傳教育要堅持面向基層、面向民眾,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努力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開展創建文明單位活動,組織婦女參加“雙學雙比”(學文化、學技術、比成績、比貢獻)等民眾活動,逐步形成有利於計畫生育的社區環境。深入家庭,開展面對面的交流與諮詢,耐心細緻地做思想宣傳工作。針對民眾求知、求富的需求,把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與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播致富信息,搞好衛生保健,豐富民眾業餘文化生活,發展社會福利、社會保障事業結合在一起,寓宣傳教育於服務之中。
各級黨校、幹校、團校與農村成人學校以及各類高、中等學校都把人口與計畫生育的知識作為一項教學內容。在中學(農村在國小高年級)的有關課程中,要進行人口國情與青春期的教育。
(十二)加強計畫生育宣傳網路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計畫生育宣傳中心的作用,努力製作適應基層需要的各種文、圖、聲、像宣傳品,做好計畫生育宣傳品的進村入戶工作。縣級計畫生育服務站或宣傳站要有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宣傳設備器材,有計畫地開展宣傳、培訓工作。有條件的地方要採取多種形式建立鄉鎮人口學校和村宣傳室,對廣大基層計畫生育工作人員和育齡夫婦進行宣傳和培訓。
到2000年,實現全國省級電台、電視台,85%的地、縣級電台,70%的地(市)級電視台開設人口與計畫生育專題節目。
五、以農村為重點,加強基層工作
(十三)加強基層工作是計畫生育政策落到實處的根本保證,也是貫徹計畫生育工作“三為主”方針的主要措施。各級領導務必高度重視,扎紮實實地抓好基層計畫生育工作,並且把計畫生育工作同社區兩個文明建設結合起來。
(十四)做好農村的計畫生育工作,關鍵是加強鄉(鎮)村兩級,重點是村一級的基層組織建設,使他們對計畫生育工作真正負起責任,發揮作用。共產黨員、共青團員、革命軍人、國家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和執行計畫生育政策和有關法規,做好子女及親屬的工作,並且積極向民眾宣傳。黨的紀檢部門和政策監察部門對違反計畫生育政策和法規的幹部要嚴肅處理。
(十五)在基層要建設一支數量上和質量上能夠適應計畫生育工作需要的隊伍。村(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兩級要配備必要的兼職計畫生育人員,並且做到任務落實,報酬落實。要重視發揮計畫生育協會等民眾團體的作用,依靠他們組織民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民眾辦實事、辦好事,更加廣泛地吸引民眾參與計畫生育工作。
(十六)各地要制定計畫,切實幫助基層認真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工作“三為主”方針,大力加強各項基礎工作,逐步實現規範化管理。在農村,要從實際情況出發,認真開展創建計畫生育合格村的活動,把這一活動與建設“小康村”、“文明村”的活動結合起來。在城市,要研究與解決新形勢下計畫生育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提高計畫生育工作水平。
(十七)認真貫徹執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流動人口的流入地和戶籍所在地要互相配合,計畫生育、戶籍管理、勞動就業、工商管理、城市建設、社會治安、個體勞動者協會等部門和團體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六、發展計畫生育科技事業,提高技術服務質量和生殖健康水平
(十八)繼續完善現有計畫生育科研布局。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和部委級重點實驗室的建設,使之逐步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發揮各地區、各部門計畫生育科研單位的特長,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計畫生育科研網路。
(十九)根據我國的實際需要,大力開展避孕節育套用科學研究,同時重視基礎科學及優生科學研究,改進現有的避孕節育技術,研究與開發新的生育調節途徑和方法。重視中藥避孕的研究與開發。加強生殖理論基礎研究,開展生殖健康的流行病學和社會科學研究,開展減少出生缺陷、預防遺傳性疾病的優生科學研究。加強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做好國外先進科研成果和新技術的引進與套用。
(二十)重視科技成果轉化,加強新技術推廣和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與傳播,加強和改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努力使每一個需要避孕的人都能掌握一種安全、有效的避孕方法。
(二十一)切實加強基層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建設,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縣、鄉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單位要有合乎標準的裝備、人才結構和規範化的管理程式。積極推行孕前服務,對育齡人群實行分類指導,把避孕節育技術措施落實在婦女懷孕之前,努力減少意外妊娠。為民眾提供優生優育的技術諮詢和服務。
(二十二)加強對計畫生育科技工作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市)、縣(市)計生委都要配備有科技知識的領導和管理人員。
(二十三)根據發展需要,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逐步增加對計畫生育科學技術工作的資金投入,同時要開闢多種籌資渠道,促進計畫生育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
七、加強和改進人口計畫管理與人口統計工作
(二十四)認真貫徹執行《人口計畫管理暫行辦法》和《基層人口計畫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各地要按國家下達的人口計畫與本地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制定本地區人口計畫。基層的人口出生計畫要張榜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二十五)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實施辦法》。加強各級統計隊伍的建設,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數據的質量,嚴禁瞞報和虛報,防止漏報。加強對統計數據質量的評估,搞好統計數據及有關信息的綜合分析,充分發揮統計工作的信息、諮詢、監督作用。
(二十六)逐步建立全國計畫生育管理信息系統,提高計畫生育的管理水平和服務水平。到2000年,全國縣以上各級主管部門(個別地區除外)建成計畫生育信息傳輸網路。多數縣實現育齡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信息的微機管理。
八、努力增加投入,提供物質保障
(二十七)各級財政要保證計畫生育事業必需的經費,“八五”期末,各級財政對計畫生育的投入達到年人均二元。“九五”期間各級財政在原有基礎上要繼續增加對計畫生育的投入。鄉鎮統籌費中應有一定比例用於計畫生育事業。爭取聯合國及其他國際機構的資助。
(二十八)管好用好計畫生育經費。對老、少、邊、窮地區要給予更多的幫助。認真貫徹執行《計畫外生育費管理辦法》,做到收得合理,管理好,使用得當,保證計畫外生育費全部用於計畫生育事業。
(二十九)加快計畫生育服務網路的建設。各級計畫部門要把計畫生育基本建設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畫,“八五”期末全國絕大多數縣和城市郊區建成計畫生育服務站,“九五”期間進一步鞏固、完善、提高。要因地制宜地建設好鄉、村的計畫生育服務所、室。已經建成的計畫生育服務機構,要提高人員素質,提高服務質量,加強制度建設,發揮綜合服務功能。
(三十)健全計畫生育藥具供應網路,保證供應。要組織好避孕藥具的生產。積極推進藥具管理改革,在重點加強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貧困地區藥具供應網路建設,保證避孕藥具免費供應的同時,在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逐步擴大藥具零售,滿足育齡人群對避孕藥具的需求。
九、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幹部素質
(三十一)認真搞好各級計畫生育部門的組織建設,選派得力幹部充實到計畫生育部門,努力建設一支專業結構、年齡結構合理,有敬業精神,懂政策,會管理,善於做民眾工作的幹部隊伍。各級政府要關心和愛護計畫生育幹部與工作人員,表彰成績優異的先進單位和模範人物,切實解決他們工作、生活中的困難。
(三十二)鄉鎮、街道、廠礦、企事業單位都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專職幹部或兼職幹部,要妥善解決他們的報酬和待遇。
(三十三)加強對各級計畫生育幹部的培訓。除進行有針對性的短期培訓、重視繼續教育以外,“九五”期間要使計畫生育系統所有的專職工作人員都受到一次系統的崗位專業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思想、業務素質。
(三十四)積極發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專業教育,將其列入國家和地方教育計畫。努力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結構與布局合理的人口與計畫生育專業教育體系,為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培養一支經過專門訓練,能適應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隊伍。
十、加強領導,實行綜合治理
(三十五)認真實行和完善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黨政一把手對計畫生育工作要親自抓、負總責,建立和健全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協調各有關部門、有關方面共同做好計畫生育工作。建立科學的責任目標體系及評估、考核方法,引導計畫生育工作健康發展。企業要實行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的計畫生育責任制。
(三十六)各級政府要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廣大黨員、幹部尤其是縣以上領導幹部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人口理論和人口與計畫生育知識,引導他們牢固地樹立人口意識、人均意識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觀念。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計畫生育工作作為考核各級領導幹部政績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必要的獎懲制度,對計畫生育工作做得好的,給予獎勵;對嚴重失職的,給予處罰。
(三十七)全社會都要重視和支持計畫生育,把貫徹計畫生育這項基本國策作為自己責無旁貸的任務。各部門制定有關社會福利、勞動就業及其他方面的政策和法規都要有利於鼓勵晚婚晚育、少生優生。各地、各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和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下,認真履行自己在計畫生育工作中的職責,發揮各自的優勢,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共同做好計畫生育工作。
(三十八)要廣泛深入地開展《婚姻法》的宣傳,普及婚前教育,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防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要大力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維護婦女在文化教育、勞動就業、參與社會活動和婚姻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不斷提高婦女地位,鼓勵廣大婦女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積極做好婦幼保健和優生、優育、優教工作,不斷提高婦女和嬰幼兒健康水平,杜絕溺棄女嬰的現象。要逐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推進計畫生育系列保險與養老保險事業。在城市中,還可嘗試推行婦女生育基金社會統籌。扶貧開發要與計畫生育結合起來,在扶助貧困地區發展經濟的同時,幫助他們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做好計畫生育工作。
(三十九)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努力使計畫生育工作同發展經濟相結合;同幫助民眾勤勞致富奔小康相結合,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結合,不斷深化計畫生育工作的改革,促使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四十)加強與國際組織及各國政府的友好合作,吸取國外的先進經驗,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提高我國計畫生育工作水平。進一步做好對外宣傳工作。通過各種宣傳媒介,積極主動地向國際社會介紹中國實行計畫生育,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成就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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