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

國務院批轉《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是國務院於1980年12月09日發布,自1980年12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80年12月09日
  • 實施日期:1980年12月0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城市規劃與開發建設
  (一)綜合國務院批轉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
1980年12月9日國發<1980>299號
國務院同意《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現轉發給你們,請研究執行。
國務院認為,這次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提出的“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髮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的方針,是好的,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認真執行。關於實行城市建設用地的綜合開發和徵收城鎮土地使用費問題,國家建委和城建總局要繼續調查研究,對這次會議提出的兩個草案進行修訂,報經國務院批准實施。關於城鎮建設用地綜合開發,有條件的城市可先行試點。
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
經國務院批准,10月5月15日,國家建委在北京召開了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參加會議的有各省、市、自治區建委和城市規劃、城市建設部門的負責同意,部分城市的副市長,城市規劃專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有關高等院校、設計科研單位的代表,代290多人。會議遵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五屆人大三次會議精神,總結交流了經驗,討論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草案)》,研究了城市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措施。谷牧同志出席了會議,並講了話。
會議回顧了我國城市規劃工作發展的歷史。建國以來,隨著大規模的基本建設,新建了一大批工業城鎮,對原有城市也進行了擴建和改造。到1979年底,我國共有3444個城鎮,其中設市建制的216個。與此同時,我國的城市規劃工作從無到有發展起來,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發展的道路是不平坦的。第一個五年計畫期間,城市規劃工作開展得比較順利,在發展經濟和方化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五十年代末期,雖經廣大規劃工作人員作了不懈努力,但由於受國民經濟中左傾思想的影響,城市規劃工作大上大下。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林彪、“四人幫”的罪惡破壞,致使城市規劃機構被撤銷,隊伍被解散,資料被銷毀,城市規劃工作實際上被取消了。粉碎“四人幫”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城市規劃工作才重新受到重視,得到恢復。
我國城市規劃長期被廢馳,造成了嚴重後果:大城市規模失去控制,小城鎮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許多城市和工礦區的建設,布局不合理,工廠隨意定點,建設資金和土地浪費嚴重;亂占亂建成風,市容雜亂無章;“骨頭”與“肉”比例失調,城市住宅和服務設施嚴重不足;廢水、廢氣、廢渣和噪聲污染嚴重,不少園林、綠地和風景區被侵占,文物古蹟受到破壞。所有這些,不僅影響了人民生活的改善,也影響了生產的合理髮展。同時,不少地方和部門的領導同志,對城市規劃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直缺乏認識;城市規劃和建設計畫互不銜接;規劃的實施缺乏法律保障;城市規劃技術人員嚴重不足,機構也不健全。這種狀況亟需改變。
會議認為,當前應抓緊調整國民經濟的時機,儘快把城市規劃工作搞上去。需要認真吸取歷史經驗,端正指導思想,下功夫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正確認識城市規劃的地位和作用
城市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依據。要建設好城市,必須有科學的城市規劃,並嚴格按照規划進行建設。城市規劃工作是一項科學性、綜合性很強的工作。它要預見併合理確定城市的發展方向、規模和布局,作好環境的預斷和評價,協調各方面在發展中的矛盾,統籌安排各項建設,使整個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達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骨肉”協調、環境優美的綜合效果,為城市人民的居住、勞動、學習、交通、休息以及各種社會活動創造良好的條件。要清除極左思想的影響,糾正那種不預生產力水平、急於縮小和消滅城鄉差別,只抓生產,不抓生活,不要城市規劃,不講環境保護的錯誤作法,正確認識城市規劃在社會主義建設中重要地位和作用,新生客觀規律,自覺地以規劃指導城市的建設和發展。
二、明確城市發展的指導方針
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髮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是我國城市發展的基本方針。國內外經驗證明,城市規模過大,帶來許多難以解決的弊端。我們一定要嚴格控制大城市的人口和用地規模。今後,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原則上不再安排新建大中型工業項目。發展經濟,主要應靠挖潛、革新、改造,或組織跨省、跨市公司,以及舉辦聯合企業。
要合理髮展中等城市,我國的中等城市數量較多,分布較均衡,在協作條件、技術力量、交通運輸以及市政公用設施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基礎。利用這些城市的現有條件,有選擇地搞一些工業項目,有利於爭取建設時間,提高經濟效果。但要注意,一般不要使其發展成為新的大城市。
要積極發展小城市。我國現有3300多個小城鎮,其中設市建制的有105個。依託小城鎮發展經濟,有利於生產力的合理布局,有利於就地吸收農業剩餘勞動力,有利於支援農業和促進當地經濟文化的發展,有利於控制大城市的規模。從長遠看,對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和工農差別,也有重要的意義。今後,應當通過經濟建設發展小城市。國家安排新建項目,應優先在設市建制的小城市和資源、地理、交通、協作條件好的小城鎮選廠定點。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周圍有計畫地建設衛星城。把少數確需安排在大城市的新建項目和需從市區遷出的工廠放到衛星城去。建設小城市和衛星城,規模要適當,人口一般以一、二十萬為宜。發展經濟,要注意適當安排男女職工的比例,便於更多的人數就業、定居。對其它城鎮的建設和發展,也要加強指導,搞好規劃。
與會同志建議,國家應制定鼓勵發展小城鎮的政策,改變多年來政策與方針矛盾,以利小城鎮的發展。
為了在全國各地區科學地、合理地分布生產力和城市,使經濟、文化協調地發展,為城市規劃提供依據,要按照中共中央<1978>13號檔案的要求,儘快把區域規劃工作開展起來。區域規劃的區域劃分不應受行政區劃的限制,而應按經濟聯繫劃分。規劃的內容可以先粗後細。各省、自治區,可先在本省、區內,進行區域規劃試點。
三、根據城市特點確定城市性質
城市的性質,一般來講,是指一個城市在全國或某一地區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根據城市的特點,正確地確定城市的性質,是規劃和建設好城市的重要前提。中央書記處對北京建設方針的建設,提倡根據首都的特點辦事,不僅為北京的規劃和建設指明了方向,而且對全國各城市的規劃和建設都有普遍指導意義。各個城市都應當從實際出發,根據當地的資源、交通、自然環境、發展歷史和現實基礎,科學地確定城市的性質和發展方向。在規劃和建設中,注意揚長避短,發揮優勢,保持民族風格和地方特色,體現時代精神。反對那種不問具體條件,在城市盲目發展工業,搞完整工業體系的錯誤作法。
四、儘快建立我國的城市規劃法制
為了徹底改變多年來形成的“只有人治,沒有法治”的局面,國家有必要制定專門的法律,來保證城市規劃穩定地、連續地、有效地實施。會議認真討論了國家建委和國家城建總局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草案)》,認為這個“草案”是好的、可行的,建議根據會議提出的意見儘快修改,報請國家批准實行。
五、加強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和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1978>13號檔案規定,全國各城市,包括新建城鎮,都要認真編制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這項工人要力爭在1982年底以前完成。京、津、滬三市要儘快完成城市總體規劃的修訂編制任務。各省、自治區要首先抓好省會和有重點建設任務的城市規劃編審工作。在規劃編審工作中,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民眾路線,廣泛聽取人民民眾和關方面的意見,充分發揮專家和技術人員的作用,進行多方案比選,以保證規劃的質量。
要加強城市規劃的管理,保證規劃的實施。當前,各個城市都應採取有力措施,制止一切亂占亂建現象,防治環境污染。在近期規劃中,要積極為調整國民經濟服務。要與計畫部門和工業部門密切協作,做好現有工業的調整、改組工作。對於工業項目的改建和搬遷,城市集體所有制生產單位的興辦,商業服務網點的分布,城市農貿市場的開放,都要在規劃布局和城市用地上,作出合理安排。對於城市郊區興辦的農工商聯合企業和工農聯營企業的建設用地,也要加強規劃管理,不能放任自流。有風景文物資源的城市,要抓緊做好風景區規劃和重點文物保護區規劃,妥善安排旅遊服務設施的建設,促進旅遊事業的發展。
六、搞好居住區規劃,加快住宅建設
目前,有關部門和各省、市、自治區,正在多方設法,進一步加快城市住宅建設。這就要求城市規劃工作先行一步,提前做好居住區和小區規劃,安排好住宅建設用地。新建住宅要成組成片布局,保證住宅的合理間距,使之有良好的日照、採光、通風條件,並符合抗震、防火要求;居住區要留有足夠的綠地,注意防止污染。住宅設計,既要標準化,又要多樣化;風格、色彩、層數、單元組合,切忌千篇一律。既要做到經濟適用,又要注意美觀。要搞好市政公用和生活服務設施的配套建設,做到與住宅同時投入使用。
七、城市各項建設應根據城市規劃統一安排
長期以來,城市規劃難以實施,城市建設相當混亂,重要原因之一,是計畫與規劃脫節,條條與塊塊矛盾。改革折方向是擴大地方和城市的權力,充分發揮城市規劃的綜合指導作用。今後,凡是在城市新建或擴建的項目,無論工業、民用或市政公用設施,無論部屬、省屬,無論中央投資、地方投資還是利用外資,其選址、用地,必須經過所在城市規劃部門的統一安排,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分年列入相應的建設計畫,逐步實施。城市的各項服務事業應逐步走向社會化,住宅和食堂、商店、學校、幼稚園、俱樂部、衛生所等,均應由城市統一布點、建設和經營管理,各地應根據具體情況積極試辦。
八、關於綜合開發和徵收土地使用費的問題
實行綜合開發和徵收城鎮土地使用費的政策,是用經濟辦法管理城市建設的一項重要改革。它有利於按照城市規劃配套地進行建設,節約用地,充分發揮投資效果;有利於控制大城市規模,鼓勵建設單位到小城鎮去;有利於合理解決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的來源。
對新建小城市、衛星城,現有城市的新建區、段和舊城成片改造地區,都應考慮組織開發公司,實行綜合開發。開發內容,包括開發區的勘測、規劃、設計、征地、拆遷、安置、土地平整和所需道路、給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等工程建設。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包建住宅、生活服務設施、公共建築、通用廠房等等。建成後成套出售建築物,並按土地面積和設施水平各使用單位收取開發費。開發公司實行企業化經營、開發基金,即開發公司的周轉資金,可以從國家和地方基本建設投資中預撥。或由建設銀行貸款,也可向用戶預收定金。開發所需統配材料、設備,應列入國家和地方物資分配計畫,能夠在市場採購的,就在市場選購。
徵收城鎮土地使用費,是城鎮建設和維護的一個固定資金來源。在城鎮規劃區範圍內,對占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當年實際占地面積交納土地使用費。收費標準應根據不同地段,分等分級確定。對於不同的使用單位,收費標準也應有所不同。
會議認真討論了國家建委和國家城建總局草擬的《關於城鎮建設用地綜合開發的試行辦法》和《關於徵收城鎮土地使用費的意見》兩個草案。鑒於這兩項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建議由國家建委與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對草案作進一步修訂後,報國務院批准衽。關於城鎮建設用地的綜合開發,有條件的城市可先進行試點。
在上述改革全面實行之產,提取工商利潤5%和城市維護費,仍然是城市建設和維護的主要資金來源。這兩筆錢,各城市一定要堅持專款專用,不準挪用。
九、大力加強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
在五十年代,我國城市規劃技術人員曾達到4000餘人。由於多年來不斷削弱,目前僅剩1000餘人,多數城市沒有規劃力量,許多緊迫的規劃設計科研任務無人承擔。加之,現有規劃技術人員平均年齡較大,規劃事業後繼乏人。因此,必須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
各省、市、自治區及各城市,應參照國家建委(79)建發城字第74號檔案的規定,儘快把城市規劃設施、科研和管理人員配置起來。國家城建總局要抓緊組建城市規劃建設研究院。一些改了行而現在又使用不當的原城市規劃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歸隊。還應調集一些有關專業的技術力量,充實城市規劃隊伍。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尖給予大力支持。
要認真辦好大專院校現有的城市規劃專業,力爭擴大招生和招衛研究生。其它有條件的理工科及社會科學院校,也應逐步開設城市規劃專業。國家城建總局要加快籌建城市建設學院。城鎮較多的省、市、自治區,應建立城市建設中等專業學校,主要培養城鎮和工礦區所需的規劃設計管理人員。要加強對在職規劃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技術業務水平。
要大力開展城市規劃科學研究工作,探討社會主義城市規劃的基本理論,研究城市規劃中的重大科研課題,不斷提高城市規劃的質量和管理水平。
十、加強對城市規劃工作的領導
城市規劃工作關係到城市的全局和長遠發展,是城市工作的一個極重要的組成部分。會議希望各省、市、自治區及各城市人民政府,都能認真重視城市規劃工作。要很好解決有關城市的性質、規模、發展方向等重大方針政策問題,切實抓好城市規劃的編審和實施。城市市長的主要職責,是把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好。各級政府在決定涉及城市規劃問題的事項時,應吸收城市規劃部門參加,聽取他們的意見,支持他們的工人,使他們有職有權。各級建委和城建、規劃部門,要認真負責,做好城市規劃工人。國務院有關部門都要大力支持城市規劃工人,尊重城市規劃對各類建設項目的合理要求。
會議強調,城市是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產物,它的發展又推動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強國,不能構想沒有現代化的城市。四化建設要求城市規劃工作有一個新的發展。各有關方面,一定要同心協力,團結合作,搞好城市規劃工作,為把我國城市逐步建設成為具有高度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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