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是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2014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
  • 文號:學位[2014]3號
  • 發布機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
  • 類型:意見
基本信息,基本規範,

基本信息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各學位[2014]3號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中國科學院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黨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各學位授予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走內涵式發展道路,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現就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義
加強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面對高層次人才培養的新形勢,提高質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發展最核心最緊迫的任務,亟需進一步完善與研究生教育強國建設相適應、符合國情和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的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
二、總體思路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管辦評分離,樹立科學的質量觀,以研究生和導師為核心,以學位授予單位為重心,從研究生教育基本活動入手,明確各質量主體職責,保證研究生教育基本質量,創新機制,激發學位授予單位追求卓越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不斷提高人才培養水平。
2.建設目標。構建以學位授予單位質量保證為基礎,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為引導,學術組織、行業部門和社會機構積極參與的內部質量保證和外部質量監督體系。內部質量保證體系要明確學位授予單位第一主體的職責,增強質量自律,培育質量文化。外部質量監督體系要加強教育行政部門的政策支撐與巨觀監管,以質量為主導統籌資源配置,發揮學術組織、行業部門和社會機構的質量監督作用。
3.基本原則。①標準先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多樣化需求,制訂不同類型、層次和學科類別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標準。②分類監管。根據不同主體和對象,採取相應的質量監管方式,加強分類指導和管理。③統籌協調。充分調動各主體的創造性,形成上下配合、內外協調、積極有效的質量保證和監督機制。④支撐發展。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要有利於促進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有利於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質量。
三、強化學位授予單位的質量保證
1.學位授予單位是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的主體,要按照《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基本規範》(見附屬檔案),健全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確立與本單位辦學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養和學位授予質量標準,建立以培養質量為主導的研究生教育資源配置機制。
2.學位授予單位要充分發揮學位評定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學術組織在質量保證方面的作用,審定研究生培養方案和學位授予標準,指導課程體系建設,開展質量評價等工作。不斷完善導師管理評價機制,把師德師風和研究生培養質量作為導師評價的重點,加強導師對研究生思想、學習和科研實踐的教育與指導。
3.學位授予單位要統籌各類研究生教育經費,建立健全研究生獎助體系,激勵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加強研究生培養過程管理,暢通分流渠道,加大對不合格學生的淘汰力度,激發研究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把學術道德教育和學術規範訓練貫穿到研究生培養全過程,建立學風監管與懲戒機制,嚴懲學術不端行為。
4.學位授予單位要建立研究生教育質量自我評估制度,組織專家定期對本單位學位授權點和研究生培養質量進行診斷式評估,發現問題,改進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不斷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鼓勵有條件的單位積極開展國際評估。
四、加強教育行政部門的質量監管
1.委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和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按一級學科和專業學位類別分別制訂《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為學位授予單位實施研究生培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開展質量監管提供基本依據。
2.建立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制度,以人才培養為核心,制訂科學的評估標準,開展研究生教育質量評估工作。按類型、分層次組織實施評估工作,提高評估實效。對存在質量問題的學位授予單位,採取約談、通報、限期整改直至撤銷學位授權等處理辦法。不斷改進學科評估工作。
3.開展博士、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工作,強化學位授予單位、導師和研究生的質量意識,加強學位授予管理,保證學位授予質量。建立研究生教育績效撥款制度,推動人才培養的改革與創新,促進研究生教育質量不斷提升。
4.建立全國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台,及時公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相關信息,開展質量調查,定期發布教育行政部門、學位授予單位和相關學術組織的研究生教育質量報告,促進學位授予單位質量自律,加強質量預警,營造良好的質量環境。
5.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本地區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的監管力度,做好碩士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省級重點學科評選、碩士學位論文抽檢、優秀學位論文評選等工作。積極推動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區域協作機制建設。
五、充分發揮學術組織、行業部門和社會機構的監督作用
1.充分發揮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等學術組織在研究生教育質量調查研究、標準制訂、評估論證及學風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充分發揮行業部門在人才培養、需求分析、標準制訂、實踐訓練和專業學位質量認證等方面的積極作用。鼓勵社會機構積極參與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逐步建立獨立、科學、公正,且具有良好聲譽的研究生教育質量社會評價機制。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位授予單位要加強領導,把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作為推進研究生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重要內容,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制訂相關措施,統籌本地區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工作。學位授予單位要在全面總結已有經驗的基礎上,健全質量保證體系,不斷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
附屬檔案:學位授予單位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體系建設基本規範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
2014年1月29日

基本規範

一、目標與標準
確立研究生教育發展目標。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結合本單位研究生教育實際,確定研究生教育層次、類型、規模和結構等方面的發展目標,並定期調整。
制訂學位授予標準。在國家制定的《博士碩士學位基本要求》基礎上,按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制訂與本單位辦學定位相一致的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標準。
制訂學科專業設定與調整辦法。制訂本單位一級學科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增列與撤銷辦法,二級學科自主設定與調整的辦法,明確標準,規範程式,形成學位授權點動態調整機制,最佳化結構,發展特色。
二、招生管理
制訂研究生招生指標配置辦法。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研究生生源質量、培養質量、就業狀況,以及培養經費、科研任務、導師隊伍、實踐基地等研究生培養條件方面的因素,制訂以質量為導向的研究生招生指標配置辦法。
制訂研究生招生選拔規定。建立有效的招生自我約束機制,規範招生選拔,充分明確導師在研究生招生選拔中的職責和權力,加強對考生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的考察,保證招生質量。
三、培養過程與學位授予管理
制訂培養方案。培養方案應明確培養目標、課程體系、培養環節,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規律,創新培養模式,體現學科特色和學術前沿,突出個性化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制訂要吸收行業部門參與,注重實踐和創新能力培養。
制訂研究生課程體系建設辦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學科發展前沿和研究生個人發展需要,建構科學合理的課程體系,及時更新課程內容,豐富課程類型。
制訂課程教學質量監控辦法。明確授課教師資質,規範課程教學,建立科學的教學督導和評價制度,加強對授課質量的監測和評估,提高課程教學質量。制訂專業學位研究生實踐教學質量的監督與評價辦法,保證實踐教學質量。
建立健全中期考核制度。不斷提高研究生中期考核或博士生資格考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切實發揮其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篩選作用。
健全學位論文開題及評閱制度。論文開題要有規範的程式,論文評閱要保證有一定數量的外單位同行專家參與,加強匿名評閱等適合本單位實際的論文評閱制度建設,有條件的單位應探索國際同行評閱。
健全論文答辯和學位授予制度。完善學位論文預答辯、答辯和答辯後修改等制度。答辯委員會和各級學位評定委員會要嚴格履行職責,保證學位授予質量。
建立科學道德與學術規範教育制度。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安排必修環節,對研究生進行科學精神、科學道德、學術規範、學術倫理和職業道德教育。明確學術不端行為處罰辦法。
制訂研究生分流與淘汰辦法。制訂研究生課程學習、中期考核、資格考試和學位論文開題等各階段的分流與淘汰辦法。
四、導師崗位管理
制訂導師考核評價辦法。規範導師崗位管理,實施導師招生資格審查,建立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分類考核評價制度。
制訂導師交流與培訓辦法。建立和完善導師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制度,為導師提高學術和實踐能力提供平台。加強導師培訓,不斷提高導師指導能力。
建立導師激勵與問責制。完善導師激勵制度,明確和保障導師在研究生培養中的責任與權力,調動導師育人積極性,發揮導師科學道德和學術規範的示範作用。完善導師問責制,對培養質量出現問題的導師,視情況分別採取質量約談、限招、停招等處理。
五、研究生管理與服務
建立健全研究生獎助制度。以鼓勵創新為導向,完善機制,充分發揮獎助學金的激勵作用。統籌制訂各類獎助學金評選辦法,保證評選過程公平、公正、公開,獎助學金的評選要有一定比例的導師和研究生參加。
建立研究生權益保護機制。完善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正當利益訴求和權利救濟機制,加強對研究生的權益保護。
建立研究生就業指導與服務制度。健全研究生就業市場和信息服務體系,加強研究生創業教育,鼓勵研究生創業和面向基層就業。
六、條件保障與質量監督
制訂研究生教育資源配置辦法。按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制訂研究生教育資源配置辦法,保障各類研究生學習、科研、實踐和生活等基本條件。
建立自我評估制度。以提高質量為導向,定期開展學位授權點和研究生培養質量自我評估,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學科或專業學位類別參加國際評估或專業資格認證。
建立質量跟蹤和反饋制度。建立畢業生髮展質量跟蹤調查和反饋制度,定期聽取用人單位意見,開展人才培養質量和發展質量分析,及時調整人才培養結構。
建立質量信息公開制度。建立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開研究生培養質量和發展質量信息,定期發布本單位研究生教育發展質量報告。
七、質量管理與質量文化
健全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學位授予單位要明確研究生教育質量管理組織機構,以及學位評定委員會等組織的管理職責,規範研究生培養過程信息與檔案管理。
營造質量文化。通過質量制度建設、規範研究生教育過程管理,加強導師、研究生和管理人員的質量意識,形成體現自身發展定位、學術傳統與特色的質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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