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採礦量(又稱備採礦量)是礦山生產礦量三級分類體系中的最終階段礦量,按照開採工藝可分為露天與地下兩種場景:在露天開採中定義為開拓礦量中滿足地質揭露與開採條件的部分;在地下開採中則為已完成采準切割工程的礦塊儲量。其劃分需滿足工程完整度、開採順序合規性等核心條件,計算需符合Ⅰ級儲量標準且作為生產計畫編制依據。該概念在礦山儲量變動統計、採礦貧化控制等工程管理中具有重要套用價值。
基本介紹
- 定義:已完成采準切割工程的可采儲量
- 學科:礦山地質學
- 劃分條件:工程完整性/儲量標準/安全合規
- 計算標準:Ⅰ級地質儲量
- 保有期計算:保有量×回採率×12/(計畫產量-副產)
- 套用領域:礦山生產計畫/貧化控制
定義與分類體系
- 露天開採場景:作為開拓礦量的組成部分,需滿足礦體揭露充分、地質工作達標、位於最小工作平台寬度外側等條件
- 地下開採場景:歸屬采準礦量範疇,特指完成全部采準切割工程的礦塊儲量
露天開採中的回採礦量
- 礦體上部及側面已完成剝離揭露
- 地質勘探程度達到開採設計要求
- 具備正常回採作業條件
- 所處位置超出最小工作平台寬度範圍
地下開採中的回採礦量
- 已完成對應採礦方法規定的全部采準工程系統建設
- 按照既定工藝完成切割巷道開掘
- 礦塊內部運輸、通風等配套系統全面就緒
劃分條件與計算標準
- 采準工程系統完整建設並通過驗收
- 切割工程按採礦方法規範實施完成
- 排除違反開採順序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礦段計算時須採用Ⅰ級地質儲量標準核定,該標準要求礦體形態控制精度達到回採設計要求。
保有期管理
工程套用要求
- 作為編制採礦作業計畫的基礎數據來源
- 用於統計開採過程中儲量變動及損失情況
- 控制採礦貧化率的關鍵參數依據備採礦量(又稱回採礦量)是指在完成采準工程的採區(塊段)內,按照採礦方法要求完成全部切割工程後,可立即進行回採的礦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