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

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

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是為了適應四川新時期經濟發展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和加快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努力實現經濟強省新跨越的現實需要,以及政府的工作方式向間接管理和巨觀調節轉化的客觀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服務業的總體要求,由從事現代服務業的各行業協會、專家學會及從事服務業經營、管理、科研教學的企事業單位等機構自願組成的跨部門、跨行業、非營利性的聯合組織。其功能定位是政策倡導、行業自律、人才聚集、資源整合和溝通協調。其基本作用是當好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參謀助手,起到企業和政府橋樑紐帶,發揮統籌協調規範行業發展,構建資源整合、交流合作平台,維護市場次序和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發展全方位提供政策、信息、技術、人才、資金、市場、培訓等服務,為四川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
  • 外文名稱:Sichuan Service Industry Association(SSIA)
  • 總部地點:成都市高新區環球中心N1-1201
  • 成立時間:2013-12-13
  • 公司類型:非營利性的行業聯合組織
建設宗旨,業務範圍,組織結構,秘書處,分支機構,實體機構,成立意義,理事成員,名譽會長,特別顧問,顧問,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發展歷史,組織章程,

建設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落實國家和四川省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發揮行業中介機構的參謀與領導作用,引導行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增強會員企業的凝聚力,發揮協會作為政府與企業間橋樑和紐帶的作用,協調會員與政府、社會之間的關係,促進產業的區域合作,開展本行業的國內國際交流活動,維護行業、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共同經濟利益,推動四川省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

業務範圍

1、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服務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服務業發展規劃,參與制訂行業標準,監督服務質量,促使服務業向標準化、優質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2、組織和開展行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產業政策及立法建議,為政府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參考;
3、開展行業規劃、行業標準、行業管理、行業評價和行業自律工作;為政府對全省現代服務業服務業實施巨觀調控提供服務;加強服務業內部聯繫與協作,建立行業性自律機制,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促進共同發展;
4、組織會員參與各種社會公益活動,積極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員和行業的訴求,依法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和社會政治地位;
5、建立全省現代服務業網路信息平台、投資諮詢平台、智慧財產權平台、人才培訓平台、展示交易平台、研發設計平台、國際交流平台,為行業、會員和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
6、引進推廣先進的管理理念、管理方略和管理工具;總結推廣服務業企業改革、創新成果與市場競爭、發展的經驗,表彰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 推進全省服務業新跨越,全面提升四川現代服務業的集聚力、輻射力和競爭力;
7、推動專業培訓,舉辦各種講座和學術研討活動,提高服務業發展和管理水平;
8、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展覽、考察活動,加強與國內、國際同行的友好往來,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9、編輯出版發行會刊、年鑑、服務業研究專著、培訓資料、圖書以及學校教材與輔導用書等;宣傳有關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法規,介紹理論研究成果;
10、組織專家、學者開展服務經濟研究,為企業提供相關的項目評估、可行性分析、經營管理診斷和法律諮詢服務;
11、承接政府及有關部門、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項目與活動。
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堅持民間化性質和“自願發起、民主選舉、自籌經費、自聘人員、自主會務”的原則,實行自治性管理,形成四川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社會參與、互惠互利”的服務業各行業之間的合作機制。其組織架構可借鑑現代企業的法人治理和非營利組織法人治理的理論與實踐。

組織結構

秘書處

辦公室、宣教部、會員部、合作交流部、人事部、項目與投融資部

分支機構

勞務派遣分會、家庭服務業分會、養生養老分會、專家委員會、服務外包專委會、設計服務專委會、商務服務專委會、品牌專委會、教育服務專委會、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市(州)辦事處

實體機構

四川省服務業促進中心、四川省經貿商事調解中心、四川省服務業發展研究院、四川省服務業發展基金會、四川省服務業大樓管理公司、四川省服務業擔保有限公司、四川省服務業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四川省服務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中心、四川省服務業培訓中心、四川省服務業信息中心、四川省服務業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成立意義

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是為了適應四川新時期經濟發展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和加快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努力實現經濟強省新跨越的現實需要,以及政府的工作方式向間接管理和巨觀調節轉化的客觀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改造提升傳統服務業的總體要求,由從事現代服務業的各行業協會、專家學會及從事服務業經營、管理、科研教學的企事業單位等機構自願組成的跨部門、跨行業、非營利性的聯合組織。其功能定位是政策倡導、行業自律、人才聚集、資源整合和溝通協調。其基本作用是當好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參謀助手,起到企業和政府橋樑紐帶,發揮統籌協調規範行業發展,構建資源整合、交流合作平台,維護市場次序和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發展全方位提供政策、信息、技術、人才、資金、市場、培訓等服務,為四川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

理事成員

名譽會長

  • 張梅穎 (十屆十一屆全國政協副主席)
  • 曾省權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張作哈 (四川省政府資政)
  • 黃潤秋 (四川省政協副主席)

特別顧問

  • 陳次昌 (原四川省政協副主席)
  • 解 洪 (原四川省政協副主席)
  • 孟俊修 (原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張宗源 (原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李 進 (原四川省政協副主席)
  • 何志堯 (原四川省政協副主席)

顧問

  • 王海林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 朱華勇 (四川省財政廳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 王建軍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長)
  • 何 健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長)
  • 謝開華 (四川省商務廳長)
  • 顏丙約 (四川省衛生廳巡視員)
  • 范秋美 (四川省統計局局長)
  • 萬鵬龍 (四川省工商管理局長)
  • 郭春英 (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長)
  • 崔兆全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長)
  • 郝康理 (四川省旅遊局長)
  • 劉中伯 (四川省投資促進管理局長)
  • 陳 放 (四川省工商聯主席)
  • 郭 楊 (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聯主席)

會長

曾清華 (第十屆四川省政協副主席)

常務副會長

吳祥玉 (四川省人社廳正廳級幹部)
駐會副會長
鐘呂坤 (原四川省經信委黨組成員、巡視員)
程智鈺 (原四川省審計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巡視員)
黃 俊 (原四川省工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巡視員)
王 楊 (四川省人大副秘書長)
郭曉鳴 (四川省社科院黨組成員、副院長)
黃 忠 (原四川省內江市政協常務副主席)
錢衛東 (原四川省工商聯副主席)
李翔宇 (四川省委黨校教授)
鄧紹斌 (四川省科技諮詢業協會主任)

副會長

(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 楊
王勇剛
王曉晴
雲 智
鄧紹斌
朱 軍
朱崇淑
華茂澤
向永春
劉玉芳
劉 勇
劉 兵
劉思川
劉 卿
許清華
孫 剛
杜其星
李 全
李陽國
李治劌
李 玲
李翔宇
楊勇強
肖 蘭
吳東文
吳永建
邱莉莉
何昀川
何紹斌
何俊明
汪從剛
宋海艷
張鳳蓮
張 委
張洪偉
張 勇
張曉林
張雪生
張榕宗
張燕雲
阿 石
陳家偉
陳維亮
陳登才
林龍建
周小兵
趙 芸
趙 岩
趙開成
鐘樂曦
鐘呂坤
鐘 波
姜 平
袁清和
桂 勇
賈興元
錢衛東
高俊英
高新華
郭曉鳴
郭菊蓉
席 靜
塗志凱
黃再軍
黃 忠
黃 俊
梁連松
彭國武
董自樂
韓 冬
韓曉東
韓 毅
景素蓉
程智鈺
舒尚林
蒲 毅
潘世偉
副會長秘書長
鄧紹斌 (四川省科技諮詢業協會主任)
專家委員會
溫思美 (廣東省政協副主席、華南農業大學教授、博導)
陳 淮 (國家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李連仲 (著名經濟學家、中國金融辦工作協會會長)
文元衍 (北京大學文化研究發展中心研究員)
王一鳴 (國家發改委總量經濟學院常務副院長、研究員)
趙昌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所長、教授)
陳鴻橋 (中國資本學院執行副院長、教授)
溫鐵軍 (中國人大可持續發展高等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
王 元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常務副院長、研究員)
葉裕民 (中國人民大學城市規劃與管理系系主任、教授)
楊開忠 (北京大學區域經濟學、城市經濟學教授)
林 凌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學術顧問、研究員、博導)
邱 建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總規劃師、教授)
王小琪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金融與財貿經濟所所長、研究員)
丁任重 (西南財經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導)
蔣永穆 (四川大學政治學院教授、博導)
王小剛 (四川經濟發展研究院院長、研究員)
杜受祜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學術顧問、研究員、博導)
祁曉玲 (四川師範大學副校長、教授)
張橋雲 (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執行院長、教授)
劉金石 (西南財大經濟學院經濟學博士)
何 東 (西華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
沈中偉 (西南交通大學建築學院院長、教授)

發展歷史

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籌備工作座談會成功舉行
2013年11月15日,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籌備工作座談會在成都岷山飯店成功舉行。來自四川省服務業各行業企業的代表一百多人出席會議。
第十屆四川省政協副主席、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籌備組組長曾清華出席會議並做了重要講話。
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舉行成立大會
2013年12月13日,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在成都舉行第一次會員大會暨成立大會,大會選舉產生了以四川省第十屆政協副主席曾清華為會長的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第一屆理事會。
業內人士稱,促進會的成立標誌著中國西部第一個省級服務業的行業聯合組織在四川成立,由此形成“東有上海現代服務業聯合會、西有四川服務業促進會”為中國服務業行業聯合組織引領標桿的新格局。
成立大會氣氛熱烈,曾清華會長的講話鼓舞人心,各項會議議程圓滿完成,會議達以預期目的。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四川省服務業促進會,英文名Sichuan Service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形式為SSI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從事服務業經營、管理、科研教學的企事業單位和專家學者、實際工作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堅持“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的基本任務,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發揮好橋樑與紐帶作用,密切社團、企業與政府間的聯繫,加強行業自律,致力於推進我省服務業的發展和服務經濟理論的研究,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服務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服務業發展規劃,參與制訂行業標準,監督服務質量,促使服務業向標準化、優質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二)組織和開展行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產業政策及立法建議,為政府有關部門的決策提供參考;
(三)開展行業規劃、行業標準、行業管理、行業評價和行業自律工作;為政府對全省服務業實施巨觀調控提供服務;加強服務業內部聯繫與協作,建立行業性自律機制,促進企業平等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促進共同發展;
(四)組織會員參與各種社會公益活動,積極支持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及時向政府反映會員和行業的訴求,依法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和社會政治地位;
(五)建立全省現代服務業網路信息平台、投資諮詢平台、智慧財產權平台、人才培訓平台、展示交易平台、研發設計平台、國際交流平台,為行業、會員和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
(六)引進推廣先進的管理理念、管理方略和管理工具;總結推廣服務業企業改革、創新成果與市場競爭、發展的經驗,表彰優秀企業和優秀企業家;推進全省服務業新跨越,全面提升四川現代服務業的集聚力、輻射力和競爭力;
(七)推動專業培訓,舉辦各種講座和學術研討活動,提高服務業發展和管理水平;
(八)組織會員參加國內外展覽、考察活動,加強與國內、國際同行的友好往來,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
(九)編輯出版發行會刊、年鑑、服務業研究專著、培訓資料、圖書以及學校教材與輔導用書等;宣傳有關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法規,介紹理論研究成果;
(十)組織專家、學者開展服務經濟研究,為企業提供相關的項目評估、可行性分析、經營管理診斷和法律諮詢服務;
(十一)組織會員設立促進會分支機構和創辦實體機構;
(十二)承接政府及有關部門、會員單位委託的其它項目與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吸收各類服務企業和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社會團體為單位會員;吸收從事服務經濟研究和服務業管理工作的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單位在服務行業有一定實力或影響;個人是從事服務行業的實際工作者和服務經濟研究的理論工作者,以及關心服務業發展的各界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或本會頒發的批准檔案)。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省社科聯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理事會、常務理事。理事會、常務理事由會員大會從會員中選舉產生。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代表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決定聘請名譽會長、特別顧問、顧問;
(四)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省社科聯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省社科聯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專職副會長、副會長若干名。本會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負責促進會日常工作。
(二)專職副會長協助會長分管促進會有關工作。
(三)副會長協助會長負責促進會相關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資費標準收取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應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省社科聯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省社科聯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省社科聯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省社科聯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3年12月13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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