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2—2035年)

四川省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2—2035年)

《四川省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2—2035年)》是為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全面提升四川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根據《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的綱要。

該綱要於2022年由四川省委、省政府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2—203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
  • 發布單位:四川省委、省政府 
全文內容
為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戰略,全面提升四川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省,根據《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編制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省委、省政府加快推進引領型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全省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取得顯著成效。智慧財產權法規制度逐步完善,綜合管理改革順利完成,形成保護與運用、監管和服務融合發展格局,智慧財產權領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斷提升。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成果豐碩,7項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經驗被國務院在全國推廣。核心專利、知名品牌、精品著作權、優良植物新品種、優質地理標誌等高價值智慧財產權擁有量持續增長,商業秘密保護不斷加強,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的利用水平穩步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效果和運用效益顯著提升,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意識明顯提高、氛圍日益濃厚。
黨的二十大對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出新部署,對開闢發展新領域新賽道,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提出新要求,為做好智慧財產權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四川具有豐富的科教資源和獨特的創新優勢,肩負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戰略使命。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破除制約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的障礙,回應新技術、新經濟、新形勢對智慧財產權制度變革提出的挑戰,全面提升智慧財產權綜合實力,有效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對於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緊緊圍繞“講政治、抓發展、惠民生、保全全”的工作總思路,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打通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全鏈條,建設制度完善、保護嚴格、運行高效、服務便捷、文化自覺、開放共贏的智慧財產權強省,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四川提供堅實保障。
(二)工作原則——依法治理,嚴格保護。加強智慧財產權法治保障,營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智慧財產權法治環境,嚴格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權利人合法權益。
——改革創新,激發活力。推進智慧財產權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服務創新,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制度機制,全面激發全社會創新創造活力。
——聚焦重點,質量引領。圍繞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構建富有四川特色的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創新體系,以高質量創新產出為引領,促進智慧財產權從少到多、從多到優、從優到強。
——統籌協調,融合發展。堅持戰略引領、統籌規劃,強化政府、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等協同聯動,推動智慧財產權與經濟、科技、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深度融合發展。
——開放交流,合作共贏。推動智慧財產權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對外開放,搭建互聯互通的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平台,促進智慧財產權優質資源集聚共享。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取得顯著成效,智慧財產權綜合保護能力大幅提升,社會滿意度明顯提高,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3%,著作權產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達到6%,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5.67件,知名品牌、優良植物新品種、優質地理標誌等高價值智慧財產權數量大幅增加。
到2035年,全省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等方面關鍵性指標取得長足進步,智慧財產權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度進一步提升,全面建成特色突出、全國一流的智慧財產權強省。
三、健全保障四川現代化建設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四)完善智慧財產權法規制度。貫徹落實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誌、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法律法規,加快制定四川省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適時修訂《四川省專利保護條例》《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地方性法規。開展傳統文化、中醫藥等傳統領域和大數據、人工智慧、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地方立法研究。依法及時推動智慧財產權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立改廢釋。
(五)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管理機制。加強省、市、縣三級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建設,構建職責統一、科學規範、運行順暢、服務優良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機制。推動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範城市、縣域、園區創建,促進區域智慧財產權協調發展。完善智慧財產權領域合作共建機制,形成經濟、科技、金融、教育等部門協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的合力。構建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機構自治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監管制度。
(六)強化智慧財產權政策支撐。堅持嚴格保護的政策導向,不斷最佳化完善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促進智慧財產權價值實現。發揮政策協同效應,加快完善經濟、科技、金融、文化、社會等領域智慧財產權關聯政策。最佳化智慧財產權相關激勵政策,在產業、科技、人才等政策中突出智慧財產權創造質量、保護效能和運用價值的鮮明導向。落實智慧財產權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善智慧財產權公共政策評估機制。
四、打造智慧財產權高標準保護高地
(七)加大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健全智慧財產權審判組織與機制,力爭設立成都智慧財產權法院,加強智慧法院建設,深化智慧財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工作。加大智慧財產權刑事打擊力度,完善智慧財產權犯罪偵查工作制度,推進情報信息支撐體系建設。強化智慧財產權案件檢察監督,健全智慧財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檢察職能集中統一履行機制,以辦案為中心,提升智慧財產權檢察綜合保護質效。推進技術調查官隊伍建設,完善技術鑑定、技術調查、技術諮詢與專家陪審相結合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嚴格執行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重惡意侵權、重複侵權、以侵權為業的行為人的賠償責任。按照國家部署依法建立侵權行為公證懸賞取證制度。
(八)提高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效能。最佳化省、市(州)、縣(市、區)智慧財產權行政權力清單,依法行使行政部門的調查權、處罰權和強制權。完善智慧財產權跨區域執法協作、案件分流、典型案例指導、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執法監督等機制。建設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監管平台,提升執法監管智慧型化水平。完善智慧財產權基層保護網路,提升行政執法人員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按照國家部署探索建立行政保護技術調查官制度。依法打擊濫用智慧財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持續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建設,建立對外貿易智慧財產權保護調查機制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專門機制。開展重點領域、核心產業、關鍵環節行政執法專項行動,依法打擊侵犯專利、商標、著作權等違法行為。實施地理標誌保護工程,推進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示範區創建。強化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加大對進出口侵權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監管,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動態發布重點商標、高價值專利、優質地理標誌重點保護名錄。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評估工作。
(九)構建智慧財產權協同保護機制。加強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司法保護、仲裁調解、行業自律、信用監管等協同銜接。高質量建設運行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和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中心,打造天府中央法務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平台。建設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建立健全海外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分析、防控應對機制和維權援助信息平台。按照國家部署探索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定司法確認機制建設。培育發展專業智慧財產權仲裁機構、調解組織和公證機構,推進智慧財產權糾紛非訴訟解決機構標準化、格線化建設。整合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資源,完善委託調解機制,暢通智慧財產權糾紛訴調對接、仲調對接渠道。完善省、市、縣三級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工作機制,推進維權援助進社區、進園區、進企業。加強智慧財產權檢驗鑑定工作。發揮行業組織智慧財產權保護作用,加強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建設。
(十)提升創新主體自我保護能力。加強對創新主體的培訓指導,引導其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引導創新主體開展智慧財產權貫標認證,增設智慧財產權業務部門,配備智慧財產權專兼職人員,建立完善智慧財產權內部管理制度。支持創新主體綜合運用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創新成果和品牌商譽。鼓勵創新主體做好智慧財產權監測預警,增強智慧財產權風險防範和糾紛應對能力。
五、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創新創造
(十一)強化智慧財產權高質量導向。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協同的智慧財產權高質量創造機制。推動智慧財產權政策與產業政策深度融合,圍繞特色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大智慧財產權創造力度,提高智慧財產權對高質量發展的貢獻度。加強國防領域智慧財產權戰略布局,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培育一批高價值發明專利和專利組合。充分發揮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和創新成果轉化動力。強化考核評價導向作用,將智慧財產權質量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評價體系。
(十二)推進智慧財產權提質增量。引導創新主體及時將科研成果、核心技術、商品和服務品牌申請為相應的智慧財產權進行保護,提高技術創新有效性,促進智慧財產權數量和質量雙提升。支持開展區域公共品牌和地理標誌註冊。支持依據專利合作條約(PCT)等國際條約開展國際專利申請及商標國際註冊。推進國家著作權創新發展基地建設,加快建設一批國家級著作權示範城市、單位和園區(基地),大力培育文化創意、軟體、影視等領域著作權精品。
(十三)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行動。最佳化以高價值為導向的專利激勵政策,推動創新主體將高價值專利融入創新和經營管理全過程,健全專利技術需求分析、信息利用、布局規劃及申請、分級管理、轉化運用等全流程培育機制。最佳化專利申請“綠色通道”,健全專利預審、優先審查、授權預判等機制,提高專利質量和保護效果。高標準建設高價值專利育成中心,在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布局儲備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前景良好、引領產業發展的高價值專利。
(十四)加快智慧財產權標準化建設。推動創新主體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體系建設,推廣實施專利導航、電商平台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管理等國家標準。支持企業將自主智慧財產權轉化為技術標準,加強標準必要專利保護和運用,引導市場主體公平合理使用標準必要專利。實施智慧財產權標準化“領跑者”制度,培育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智慧財產權標準化領軍企業和產業集群。
六、促進智慧財產權高效益轉化運用
(十五)完善智慧財產權轉化機制。持續深化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前非資產化管理改革,充分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智慧財產權處置自主權,健全智慧財產權轉化收益分配機制。有效落實國有企業智慧財產權轉化獎勵和報酬制度。完善國有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決策機制。健全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和運行機制,引導大型國有企業加大專利技術許可力度,降低中小企業專利技術獲取門檻。加強國防領域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智慧財產權軍民雙向轉化運用機制,促進國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立基於法律保障、商業信用與市場合作共識的智慧財產權誠信機制,通過靈活的專利轉化合作方式與契約形式,提升專利轉化效能。
(十六)增強智慧財產權運營能力。實施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工程,推動在重點產業領域和產業集聚區建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市場化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建設。提升四川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成都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能級,建設具有區域重要影響力的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培育一批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機構。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供需對接機制,促進大數據、區塊鏈、雲計算等技術在智慧財產權運營領域的運用。
(十七)積極穩妥發展智慧財產權金融。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管理制度,完善風險評估、授信審查、授信盡職調查和獎懲制度。充分發揮四川省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和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子基金。鼓勵商業銀行加大智慧財產權融資產品開發力度。構建智慧財產權金融生態,打造智慧財產權賦能科創企業首次公開募股(IPO)加速孵化平台,鼓勵推動智慧財產權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信託等方面的金融創新。引導、支持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加大對早期科創企業的投資,探索建立投貸聯動、投債聯動、財金互動機制,引導更多資本參與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健全智慧財產權價值評價評估制度,加強評估技術標準化、評估機構規範化建設。
(十八)做大做強專利密集型產業。制定專利密集型產業目錄,開展專利密集型產品認定,建立健全專利密集型產業統計核算和發布機制,推動專利密集型產業創新發展。圍繞重點產業發展和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建立專利布局與產業鏈、創新鏈相匹配的專利聯盟。深入實施專利導航工程,完善以產業數據、專利數據為基礎的專利導航決策機制,創新專利導航服務模式,打造專利導航深度套用場景。深化產業園區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建設一批專利密集型產業集聚區。
(十九)培育商標地標品牌經濟。開展商標品牌指導站、品牌孵化園等建設,發展傳承四川特色品牌和老字號,大力培育具有影響力的知名商標品牌,打造特色鮮明、競爭力強、市場信譽好的產業集群品牌和區域品牌。實施地理標誌運用促進工程,建設地理標誌展示推廣中心,推動地理標誌與特色產業發展、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傳承、鄉村振興有機結合,提升地理標誌品牌知名度和產品附加值。
七、強化智慧財產權高水平服務供給
(二十)提高智慧財產權政務服務質效。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強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協同管理和服務,全面提升政務服務供給水平。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動專利申請、商標註冊、作品登記、地理標誌專用標誌使用核准等政務服務“一窗受理”和“一站式”服務。建設四川省智慧財產權大數據中心,匯聚智慧財產權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和實施清單,實現政務服務事項數據同源、動態更新、聯動管理。
(二十一)完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強化四川省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支撐功能,推動公共服務骨幹節點分級分類建設,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智慧型化。鼓勵智慧財產權強縣、重點產業園區、創新孵化園等創新資源聚集區建設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點。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清單制度,推動各地區服務事項規範化管理。支持智慧財產權信息中心、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等特色服務機構建設。提升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鼓勵市場化高端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機構向社會提供公益性、低成本服務。健全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制。
(二十二)提升智慧財產權社會化服務能力。培育發展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分級分類評價。深化成都高新區國家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示範區建設,發展一批省級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中區。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鏈與產業發展和技術研發需求精準對接機制,創新推動智慧財產權更好服務新產品、新業態和新模式,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與重點產業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協會建設,強化行業自律和業內服務管理。
八、深化智慧財產權高層次開放合作
(二十三)促進智慧財產權省內協同。強化成都引領帶動作用,加快成都都市圈智慧財產權同城化進程。統籌最佳化成都平原經濟區、川南經濟區、川東北經濟區、攀西經濟區、川西北生態示範區智慧財產權發展布局,引導開展多層次、多領域智慧財產權合作。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助力鄉村振興行動計畫,推動專利技術強農、商標品牌富農、地理標誌興農,促進智慧財產權城鄉協同、融合發展。
(二十四)推進智慧財產權川渝聯動。貫徹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重大決策部署,深化川渝智慧財產權合作。完善川渝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司法合作機制,最佳化案件跨區域受理移送、跨區域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推進川渝兩地專利快速預審技術領域差異化定位、一體化備案,實現區域全覆蓋。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服務機構等資源共享,加強智慧財產權人才交流、教育培訓、職稱評價等方面協作。共同爭取智慧財產權領域國家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重大平台在川渝地區布局落地,全面增強川渝地區智慧財產權綜合競爭力。支持川渝毗鄰地區深化智慧財產權合作。
(二十五)加強智慧財產權省際合作。積極參與泛珠三角區域“9+2”、黃河生態經濟帶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加強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的交流。廣泛開展省際間交往交流,完善長效合作機制,深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傳培訓、人才交流、項目研究等務實合作,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推動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宜賓三江新區、南充臨江新區、綿陽科技城新區等國家級和省級新區與先進發達地區加強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提升區域整體實力。
(二十六)深化智慧財產權國際交流。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籌下,參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框架下相關活動和項目,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成員國等的智慧財產權交流合作,積極融入國際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體系。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出口基地建設,提升中德、中法、中韓、新川等國際(地區)合作園區智慧財產權綜合競爭力。積極參與地理標誌互認互保等務實合作項目,加強川企、川貨商標品牌和地理標誌產品全球推介。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智慧財產權對外交流合作。
九、營造智慧財產權高品質人文環境
(二十七)厚植智慧財產權文化理念。塑造尊重知識、崇尚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智慧財產權文化理念。加強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和制度保障,培養公民自覺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習慣,自覺抵制侵權假冒行為。倡導創新文化,弘揚誠信理念和契約精神,加大對重大智慧財產權成果、典型人物的宣傳力度,引導企業自覺履行尊重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社會責任。營造公平競爭的文化氛圍,培養新時代智慧財產權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建設具有四川特色的智慧財產權文化。
(二十八)構建智慧財產權文化傳播矩陣。打造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智慧財產權文化傳播平台,建設一批具備區域特色、行業特點的智慧財產權文化傳播基地,推出一批優秀智慧財產權研究成果和普及讀物,豐富智慧財產權文化傳播載體。定期發布四川省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發展狀況白皮書,宣傳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深入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周、“走進天府地標”等主題宣傳,提升“天府智慧財產權峰會”“創新者之夜”等品牌活動知名度,擴大智慧財產權事業影響力。深化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試點示範建設,大力推進智慧財產權進企業、進單位、進社區、進學校、進網路,利用各類宣傳和培訓渠道普及智慧財產權知識。
(二十九)最佳化智慧財產權人才發展環境。加強智慧財產權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引進、評價、激勵、配置機制,強化智慧財產權人才支撐。支持在川高校加強智慧財產權學科建設,鼓勵設立智慧財產權學院,加快建設天府智慧財產權研究院,建設一批省級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實施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計畫,開展幹部智慧財產權學習教育,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公職律師隊伍建設。加大重點領域智慧財產權急需緊缺人才、複合型高端人才引進力度。最佳化智慧財產權人才使用和評價機制,持續開展智慧財產權職稱評審,推動創新主體完善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激勵機制。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實現智慧財產權人力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十、保障措施
(三十)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省智慧財產權工作和打擊侵權假冒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州)、省直有關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建立健全本綱要實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相協調的工作機制,為綱要實施提供有力保障。
(三十一)強化要素保障。完善各級政府財政投入保障制度,統籌做好智慧財產權工作經費保障,加大智慧財產權專項投入力度,保障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綜合運用財稅、投融資等相關政策,加強科技、經濟和信息化、金融、智慧財產權等相關部門的政策配套銜接,引導市場主體加大對智慧財產權的投入。對在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規定予以激勵。
(三十二)注重考核評估。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綱要實施情況的跟蹤監測和評估總結,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重要情況及時按程式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各級政府要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將智慧財產權強省建設工作納入督查考核範圍。強化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智慧財產權相關工作成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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