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獎,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部獎勵項目。分為個人嘉獎及單位嘉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獎
-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
獎勵分類,獎勵條件,獎勵許可權,
獎勵分類
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規定,嘉獎分為個人嘉獎及單位嘉獎。
獎勵條件
一、平時,軍人信念堅定、本領過硬、敢於擔當、履職盡責、廉潔自律,表現突出,成績優良、有積極貢獻的,可以給予嘉獎;
二、平時,軍隊單位全面建設過硬、完成任務出色,在思想政治建設、戰備訓練等工作中,成績優良、有積極貢獻的,可以給予嘉獎;
三、在執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軍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反應迅速、作風頑強、情況處置得當、達成行動目的,成績優良、有積極貢獻的,可以給予嘉獎;
四、在執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任務中,軍隊單位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作風優良、紀律嚴明、勇於攻堅克難、達成行動目的,成績優良、有積極貢獻的,可以給予嘉獎。
獎勵許可權
單位級別 | 個人表彰許可權 | 單位表彰許可權 | 備註 |
|---|---|---|---|
連級單位 | |||
營級單位 | 排級以下單位的嘉獎。 | ||
團級單位 | 少校軍官的嘉獎。 | 連級單位的嘉獎。 | |
副師級單位 | 中校軍官的嘉獎。 | 營級單位的嘉獎。 | |
正師級單位 | 上校軍官的嘉獎。 | ||
軍級單位 | 大校軍官的嘉獎。 | 團級單位的嘉獎。 | 中央軍委直接領導的軍級單位除執行軍級單位實施獎勵的批准許可權外,其他超出軍級單位批准許可權、屬於戰區級單位批准許可權範圍的獎勵事項,經中央軍委批准後,授權該單位正職首長簽署命令實施。 |
副戰區級單位(不含中央軍委直接領導的副戰區級單位) | 副師級單位的嘉獎。 | ||
中央軍委直接領導的副戰區級單位 | 少將軍官的嘉獎。 | 正師級單位的嘉獎。 | |
正戰區級單位 | |||
中央軍委 | 中將以上軍官的各項平時獎勵 | 軍級以上單位的各項平時獎勵。 | |
註:1、軍隊單位實施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獎勵,按照平時獎勵的批准許可權執行。 2、軍委機關部委執行正戰區級單位實施獎勵的批准許可權;軍委直屬機構執行軍級單位實施獎勵的批准許可權。其他各級機關部門對直屬單位和內設機構及其軍人,執行下一級單位的獎勵許可權。 3、不編設機關的團級以上單位實施獎勵的批准許可權,由上級單位在其許可權範圍內授權。 4、組建時間不足6個月且設立臨時黨委(支部)的臨時單位,對符合獎勵條件的軍人,可以向其原單位提出獎勵建議,由原單位視情實施;組建時間超過6個月且設立黨委(支部)的臨時單位,可以按照上級明確的批准許可權,對符合獎勵條件的所屬軍人實施獎勵。 5、對學員、尚未授予軍銜或者確定軍銜等級軍人實施獎勵的批准許可權,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對軍隊院校軍官學員、軍士學員執行其現軍銜等級軍人的批准許可權,對軍隊院校生長軍官學員執行對義務兵的批准許可權;(二)對已辦理入伍手續、尚未授予軍官軍銜的軍隊院校畢業學員、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特招地方專門人才,執行對少尉軍官的批准許可權;(三)對已辦理入伍手續、尚未確定軍銜等級的招收軍士和入伍訓練期間的新兵,執行對義務兵的批准許可權。 6、軍人被組織派遣,離開原單位參加集訓、執行臨時任務或者學習培訓等,時間不足6個月,符合獎勵條件的,由臨時所在單位將其事跡向原單位介紹,由原單位統一衡量,視情實施獎勵;時間超過6個月,符合獎勵條件的,可以由臨時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實施獎勵。 7、獎勵通常按級實施;必要時,上級單位可以實施屬於下級單位批准許可權的獎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