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補助費發放流程

喪葬補助費發放流程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要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或在3日內向死亡者原單位報告,原單位應在4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等項費用的手續,同時終止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喪葬補助費發放流程
  • 類型:流程
  • 內容:離退休人員喪葬補助費
  • 程式:報告、審核等
報告死亡,發放喪葬費,

報告死亡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要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或在3日內向死亡者原單位報告,原單位應在4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要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報告材料為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原件

發放喪葬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等項費用的手續,同時終止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
江蘇省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1個工作日內,辦理將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費發放到已故離退休人員現有工商銀行的個人儲蓄帳戶,即原先的退休工資卡。所以,原先在工商銀行的退休工資卡需妥善保管。
以上內容可向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科電話諮詢。
政策依據:
1、“委託中國工商銀行代發養老金的通知”勞部發[1996]371號。
2、“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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