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終權

善終權既是生命的最高追求,也是生命的基本權利。尊重生命,就是要尊重患者對生命的自主權利,將無痛、無懼、無憾地離世作為目標。
2016年台灣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並將於2019年正式實施。這部法律強調尊重病人的醫療自主,保障病人的善終權益,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或拒絕醫療的權利。根據規定,病人可以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醫生履行告知義務的對象是患者本人,醫生必須以適當方式將病情告知病人;醫生執行患者善終指示,可以免除法律責任。這部法律為“尊嚴死”提供了有力保障,維護了每個人本該擁有的“善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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