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承兌信用證

商號承兌信用證亦稱“商號承兌遠期信用證”。是遠期信用證的一種。按規定以進口商為遠期匯票的付款人。匯票由進口商簽字承兌後,由開證行保存匯票及單據,將承兌通知書寄議付行。

匯票到期時,由進口方向開證行付款贖單,若進口方拒絕承兌或付款,則由開證行負責。商號承兌匯票的貼現率一般比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率高,比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條件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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