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權利論》是2016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呂來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事權利論
- 作者:呂來明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3月
- 頁數:255 頁
- 定價:29 元
- 開本:32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89980

《商事權利論》是2016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呂來明。
《商事權利論》是2016年3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呂來明。內容簡介本書論證了確立商事權利的概念以及制度體系的必要性和整體框架,區分了商事權利體系的三個層次,認為商事權利體系中的主要制度與民事權利體系中的相關制度,...
商事名稱權作為一種特殊的商事權利,具有以下法律特徵:1.惟一性。商事名稱權的惟一性有兩層含義,一是除非因特別需要、並經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取得從屬商事名稱,一個商主體只能享有一個商事名稱,成為一個商事名稱的權利主體;二是在特定區域內,不得有相同的商事名稱,一個商主體註冊登記了的商事名稱,其他商...
商事能力是商主體在商法上的商事行為能力與商事權利能力的統稱。它是指商主體依據商業登記所核定的經營範圍,獨立地從事特定的商行為,享有商法上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資格和能力。概念 商事權利能力是指商法所賦予的、商事主體能夠參加商事法律關係,並在其中享有商事權利和承擔商事義務的資格或能力。商事行為能力則指...
商事法律責任(商事權利救濟的基礎理論與實務)《商事法律責任(商事權利救濟的基礎理論與實務)》是一本圖書,作者是呂來明,劉丹。
就一般人格權而言,由於其強烈的屬人性,自然人的普通人格權完全與人格本身相始終,自然人死亡,權利終止,不能繼承。但是自然人的商事人格利益是可以流傳給後代由其繼承的。因為姓名(商號)、肖像等自然人的人格標識在事實上會惠及於他的後代,如果不允許他的後代像享有死者生前的其他財產利益那樣享有這一利益,是不...
2023年1月19日,最高法民二庭發布202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件。此次入選的十個商事案件,均為2022年度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已判決生效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這十個案件分別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應收賬款質權人訴大唐系企業等應收賬款質權糾紛系列案,鞏義市嘉成能源有限公司與...
商事行為是大陸法系國家商法中的特定概念。商事行為是相對民事行為而言,絕大多數商事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都是通過商事行為實現的。商事行為相對於民事行為的獨特性也是商法得以從一般民事法律中獨立出來,自成體系之原因所在。商事行為與商主體密切相關,二者共同構成大陸法系國家商法制度的基石。大陸法系國家對商事...
所以,“更優權利條款”是公約積極促進和支持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目標的又一具體體現,“它為無法適用紐約公約進行執行的案件開闢了新的執行依據。”⑼ 關於公約中制定該條款的目的,德國科隆抗訴法院曾在判例中作了如下的準確論述:“這一規定的理由在於避免剝奪當事人依據被請求國國內法律中更為優越有利的條件去請求執行...
2022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評選的2021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件推出。此次入選的十個商事案件,均為2021年度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已判決生效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誌性意義的案件。這十個案件分別為:一、487名自然人投資者訴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二、顧華駿、劉淑君等11名投資...
五、商事主體的類型和分類 (一)境外國家商主體分類狀況 (二)我國商主體具體類型 六、商事主體制度的幾個特別問題 (一)個體攤點與流動商販的商事主體資格問題 (二)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商事主體資格問題 (三)合作社的商事主體資格問題 (四)未成年人經商問題 (五)國家公務人員經商問題 第三章商事權利與商事...
2.商事法律關係,作為商事交易法律關係,其客體僅限於商行為,其行為標的是具有商品屬性的有形體或無形體的商品。非商行為的一般民事法律行為及其標的,則不是商行為和行為的標的。商事中的物權,由商事契約訂定,仍以債的關係對待。3.商事法律關係的內容--商事權利和商事義務,均具有營利的性質,即表現為經營性...
《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91條規定,信託契約之外的當事人提供第三方差額補足、代為履行到期回購義務、流動性支持等類似承諾檔案作為增信措施,其內容符合法律關於保證的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當事人之間成立保證契約關係。其內容不符合法律關於保證的規定的,依據承諾檔案的具體內容確定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
國際民商事爭議是指國際民商事交往中各方當事人之間在權利義務方面所發生的各種糾紛。在當今國際民商事交往中,由於各國法律有別,當事人的利益不同,以及其內在或外在、人為或自然的原因,難免發生這樣或那樣的民商事爭議。為了促進和保障國際民商事交往的正常進行,公正、及時、有效地解決國際民商事爭議是國際私法的...
各國法律關於商事登記對商主體的效力規定不盡相同,歸納起來有三種立法例:1.商事登記是商法人獲得法律人格的必要條件,未經登記和公告,商法人不得成立,其行為不能視為商行為。但對於商個人、商合夥,商事登記僅僅具有宣告性,是其商人身份的法律確認。如果行為人未經登記而從事商事活動,其不享有商人的權利,但必須...
但為防止一方當事人利用以物抵債協定損害對方的合法權益,當存在《契約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債務人均可請求變更或撤銷以物抵債行為。對當事人利用以物抵債惡意逃債,第三人既可依據《契約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主張抵債行為無效,也可依據《契約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撤銷權。十、關於商事審判與...
第三章 我國現行商事登記中公權力的暗含及運用 第一節 商事登記行政許可性質的公權力指向 一、我國現行商事登記的法定性質——行政許可 二、行政許可的本質及法理表達 三、商事登記行政許可的後果——自由經營權被普遍禁止的邏輯推導 第二節 自由經營權——一種私權的權利證成及本質探究 一、關於權利 二、對自由...
2.通過電子郵件將意見傳送,主題請註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事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了保護商事主體合法權益,規範商事主體登記管理活動,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遵循國家法律的基本原則,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事主體登記...
1.不同國家的國民之間的商事仲裁。此處的國民,不僅包括自然人、法人,也包括其他法律實體。其特點是:儘管當事雙方屬於不同的國家,但他們在國際商事交易中所處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而具有對等的權利與義務。我們平常所說的國際商事仲裁絕大多數屬於此類仲裁。2.國家與他國國民之間的商事仲裁。此類仲裁的特點是...
商事居間的特徵 商事居間具有如下幾個特徵:(1)商事居間是以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訂立契約為目的的特殊商行為;(2)居間人在商事居間活動中處於中介人的地位,並不介入委託人與第三人所簽訂的契約關係之中。權利與義務 1.居間商的權利 (一)報酬請求權 報酬請求權是居間商的主要權利。居間商的報酬應由當事人約定。
《商事法論集(第24卷)》是2014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王保樹。內容簡介 ·商法基礎理論·論商號糾紛的類型化與司法裁判方法 李國毫 商法上的權利外觀責任 劉文科 ·商法專題研究·公司捐贈的程式論:基於捐贈成立的視角 葛偉軍 論類別股東會 劉勝軍 董事對公司之賠償責任研究 王軍 中國證券市場的退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事主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為了保護商事主體合法權益,規範商事主體登記管理活動,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遵循國家法律的基本原則,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事主體登記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商事主體登記】 本條例所稱...
商事質權是指適用商法規定的質權。區分 在德國、日本等國家,因採取民商分離的立法體系,因此分別制訂了民法典與商法典.故而產生了民事質權與商事質權之分。商事質權主要是基於商業活動的特殊性(效率、安全、靈活)而對民事質權的某些法律規定做出了一些改變。例如,依據《德國民法典》,對於民事質權的實現有較為嚴格的...
第一章權利義務之觀念 第二章法律之觀念 第三章私權之主體及客體 第一節公權與私權之區別 第二節私權之主體 第一項總說 第二項自然人 第三項法人 第三節私權之客體 第四章私權之得喪變更 第一節私權變動之姿態 第二節私權變動之原因事實 第五章商事法之意義 本論 第一編從事商業之人 第一章商人 第二章...
第一章 權利義務之觀念 第二章 法律之觀念 第三章 私權之主體及客體 第一節 公權與私權之區別 第二節 私權之主體 第一項 總說 第二項 自然人 第三項 法人 第三節 私權之客體 第四章 私權之得喪變更 第一節 私權變動之姿態 第二節 私權變動之原因事實 第五章 商事法之意義 本論 第一編 從事商業之...
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 《現代法學》 《環球法律評論》 《法學雜誌》《法律適用》《法制日報》等多種刊物上發表文章60餘篇,著有《商法學》《商事權利論》《商事法律責任》 《地產法新論》 《票據法基本制度評判》《票據法判例與制度研究》《票據法學》《流動商販權利保護與治理機制》《反不正當競爭法比較研究...
二、商人的資格——商事能力 三、商人的國外法分類及借鑑意義 四、商人抑或企業——“商人”概念的取捨 五、合作社的商人地位 六、商事中間人與商事輔助人 第五章 商事權利的體系與內容 一、商事權利的概念及法律特徵 二、確立獨立的商事權利體系的依據 三、商事權利的類型劃分與體系構架 四、商事權利的具體內容 ...
商事人格權 針對姓名、肖像等個人形象的商業化利用日益增多的現象,和傳統權利理論的弊端,商事人格權說認為商事人格權是指公民、法人為了維護其人格中包含經濟利益內涵在內的、具有商業價值的特定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而享有的一種民(商)事權利。該學說的優點在於其突破了傳統的權利分類理論的束縛,承認了姓名的...
第三節 民法典與商事單行法律 第四節 民法典中獨特性的商事規則 第五節 民法典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章 商事主體獨特品格與我國民法典中主體制度 第一節 商事主體的發展與判斷 第二節 商事主體的法定類型 第三節 商事能力制度 第四節 我國未來民法典中主體制度的設計 第五章 商事權利的獨特品格與民事權利 ...
詳言之:(1)應依照誠實信用的方式行使權利,商事主體行使財產權應尊重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並獲得利益,不得以損害他人為目的而濫用權利。(2)應依誠實信用的方式履行義務。如票據法規定,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具有真實交易關係和債權債務關係;保險法規定,投保...
把握到債權的“物權化”與“證券化”使得物權與債權的界限日益模糊,租賃權與票據權利由此具有了新的法律屬性;分析了知識形態的各種新財產不斷湧現,從而導致現代智慧財產權體系不斷擴充;探討了一般人格利益向商業人格利益的逐漸演變,從而在現代法的框架下構建了與傳統人格權有別的商事人格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