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事件

唐福珍事件

唐福珍,女,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鄉金華村人。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對一處違章建築進行強拆。為了阻止拆遷,唐福珍在樓頂天台自焚。2009年11月29日晚11時許,醫治無效死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福珍事件
  • 類型:概念
  • 類別:事件
  • 地區成都市
事件起因,事件經過,最新進展,處理情況,條款一,條款二,條款三,

事件起因

1996年,金華村還是典型的農村面貌,閉塞、落後,唐福珍和丈夫胡昌明當時在成都市區做服裝生意。一天,村支部書記、村主任找到他們,說金華村搞招商引資,興建一條“農民街”。胡昌明覺得不錯,決定回家鄉投資辦廠。當時,他以5萬元優惠價格和村委會簽訂了969.8平方米的《建房用地契約》,建房後投資數百萬元,做了精心的設計和裝修。那幾年,胡昌明夫婦成為政府招商引資成功的一面旗幟,報紙上有名,電視上有影,胡昌明被當地政府授予“勤勞致富帶頭人”等榮譽稱號,妻子唐福珍還被區婦聯評為女性自主創業模範。

事件經過

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發生一起惡性“拆遷”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爭未能阻止政府組織的破拆隊伍,最後“自焚”於樓頂天台,燒得面目全非。數人被拘,數人受傷住院,政府部門將其定性為“暴力抗法”,被拆戶控訴政府暴力“拆遷”。11月29日晚,唐福珍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唐的數名親人或受傷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將該事件定性為暴力抗法。
曾經幸福的唐福珍全家曾經幸福的唐福珍全家
據唐福珍妹妹唐福英介紹,自從11月13日發生自焚事件後,唐福珍病房(重症監護室)日夜有4名治保人員監守,親人都見不到唐福珍。
11月29日下午,她側面聽說三姐唐福珍病危,晚上七點鐘左右,唐福英匆忙趕到成都軍區總醫院,看到樓下大批警察站著,四樓燒傷科門口也有多位統一身著制服的治保人員守衛,她被天回鎮派出所曾所長擋在門外,而後唐的丈夫胡昌明和兒子在政府官員和警察的陪同下來到病房,見唐福珍最後一面。
另據唐福珍的一位親戚稱:當晚9時許,其看見金牛區副區長、天回街道辦書記等來到醫院,當時樓下有10多輛警車,許多警察和治保人員、城管人員在現場維持秩序。
親屬強烈要求政府把羈押在看守所的唐福珍的其他親屬帶來,以期見唐最後一面,但未得到允許。
11月29日晚11時許,醫院宣布唐福珍死亡。

最新進展

12月3號,成都市金牛區政府召開了自焚事件的情況通報會。通報會上,金牛區政府認定了胡昌明所修房屋屬違法建設,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拆除胡昌明違法建設,主體合法,程式合法。但唐福珍自焚過程中,由於判斷不當、處置不力,金牛區政府已對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鐘昌林做出停職接受調查的建議。

處理情況

經過金牛區政府認真調查,初步認定:

條款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國務院《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四川省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四川省〈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成都市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胡昌明所修建的位於金華村四組的房屋屬違法建設,應當予以拆除。
根據《成都市城市建設規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暫行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拆除胡昌明違法建設,主體合法,程式合法。

條款二

2、胡昌明及部分唐、胡兩家親屬在金牛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執行拆除違法建設的過程中,採取暴力手段予以阻撓,已涉嫌妨害公務犯罪,公安機關對涉案人員採取刑事拘留、監視居住等措施,是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行為。

條款三

3、在金牛區區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拆除違法建設過程中,唐福珍採取極端行為,導致嚴重燒傷,經醫院全力救治,但終因傷勢過重,不幸離世。對於一個生命的逝去我們深感惋惜。在積極做好善後工作的同時,我們對事發過程也進行了認真調查。現初步查明,在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直至引燃的過程中,現場指揮的有關人員判斷不當、處置不力。對此,區政府已於昨日對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建議:區城管執法局局長鐘昌林停職接受調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隨著調查的深入開展,若發現在執法過程中還存在其它問題,將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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