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唐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5〕11號),設立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唐山市物價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區:唐山市
  • 主要職責數目:18
  • 性質: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建議等職責劃給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物價局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將原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將市商務局承擔的市現代物流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和價格(收費)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建議;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區域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和省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措施;牽頭推進全市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受市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國家、省和市撥款的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市重點產業支撐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申報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市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服務業和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服務業和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重大問題的建議。
(八)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發展的戰略;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與指導;指導全市縣域經濟和產業園區經濟建設;負責協調、推進沿海地區開放開發和京津冀協同發展;承擔唐山市沿海地區開放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唐山市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擔市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調整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糧食、棉花、食糖、油脂和生豬等重要商品的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完成全市節能削煤降碳目標任務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冶金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組織謀劃、實施事關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建設項目;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調度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進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參與並協調、督導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工作及後評價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考核;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國債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項目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方面稽察;負責受理重點項目建設中違規問題的舉報信訪工作。
(十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對石油、煤炭、天然氣、燃氣、電力等能源的協調管理和安排建設項目;提出發展新能源和能源行業節能的政策措施;開展能源合作;負責核電管理;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組織實施能源產業政策、技術法規和標準,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十六)按照省、市統一安排,協調、督導與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唐山市對口支持新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負責全市口岸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八)擬訂價格(收費)改革的年度、中長期計畫及調整方案;擬訂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畫和中長期調控目標;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趨勢,提出調控建議。
(十九)擬訂和調整市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實施直接管理,負責對國家和省管價格政策的落實;對市場調節的商品價格進行間接調控;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平抑市場價格。
(二十)負責管理國家機關收費、公益事業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和重要的經營收費;嚴格控制收費規模,合理確定收費水平,規範收費秩序,監督各項收費政策的落實。
(二十一)依法組織全市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受理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對價格、收費申訴案件進行複議和裁決。
(二十二)負責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和監審,審核匯總重要產品的成本、收益,並提出相應對策、建議。
(二十三)負責管理全市價格鑑證和覆核裁定工作,指導價格評估、價格諮詢中介機構的工作。
(二十四)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物價主管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用好市場調節商品價格的定價權;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二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政務督辦、文書檔案管理、信訪接待、政務信息、對外宣傳、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承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政府信息公開;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車輛管理,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處(唐山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變化,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相應政策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速度效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規劃、重點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實施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三)經濟運行調節處(唐山市電力辦公室)
負責監測全市經濟運行態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平衡調度工作,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研究提出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協調預案,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調整動用市級重要應急物資儲備的建議;負責全市電力發展戰略和行業發展規劃、年度用電計畫、供需平衡和資源配置等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四)財政金融和招投標處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市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牽頭推進全市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債券、創業投資企業備案、限額以上市級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備案等事項的轉報工作;負責限額以下市級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備案及市級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備案;與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配套法規及相關政策,組織綜合性執法檢查;負責對履行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核准,依法實施監督;對招標公告發布活動依法實施監督;對我市納入全省統一評標專家庫的評標專家進行統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招標代理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招標投標信用評價體系的建設和管理。
(五)經濟體制改革處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協調推進;參與研究擬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協調推進;牽頭研究和指導擴權縣改革,組織指導市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辦法草案;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初步設計;編制年度市級政府投資、市屬單位自籌投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投資計畫和市級重點項目資本金配置計畫;指導管理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參與管理與投資建設有關的標準定額。
(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綜合分析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建議,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的謀劃和發布;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承辦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工作。
(八)農村經濟處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發展、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等方面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和項目管理;負責爭取省財政性資金和國家撥款。
(九)能源處
負責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行業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安排煤炭、石油、天然氣、燃氣、電力等能源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技術法規和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批和審核申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解和應急保障;監管能源市場,研究提出調整能源價格建議,監督檢查有關能源價格和各項輔助服務收費標準,規範能源市場秩序;參與制訂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
(十)基礎產業處(唐山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統籌全市公路、港口、鐵路、航空、管道和城市軌道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轄區範圍內公路、港口、鐵路、航空和城市軌道交通及非能源類物品管道運輸項目的審批和審核申報等工作;組織協調交通運輸類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論證等各項前期工作;提出市級財政安排鐵路投資意見,制訂鐵路投資籌資方案;組織和開展鐵路建設項目的謀劃和前期工作,協助鐵路項目業主單位做好項目審查和報批工作;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和相關縣(市)區配合做好鐵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與上級鐵路部門關於鐵路有關項目的溝通銜接工作。
(十一)貿易和服務業處(唐山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編制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提出服務業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研究提出全市現代物流和市場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落實國家、省出台的糧食、棉花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油脂和生豬等重要商品的市級儲備;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商貿流通、現代物流、公共服務平台等建設項目,審核申報國家、省服務業領域財政資金;承擔唐山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 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等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制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清潔生產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城鎮和企業污水治理、城鎮垃圾處理等項目審核申報及資金申請的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完成全市節能削煤降碳目標任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市節能監察監測工作。
(十四)社會發展處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協調衛生計生、教育、民政、就業、旅遊、體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發展政策;編制下達全市人口、高等院校招生等年度計畫;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擬訂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審批和審核申報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申報我市社會領域中央預算內資金支持項目。
(十五)產業協調處(唐山市行業協會指導辦公室)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擬訂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促進一、二、三產業協調發展;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提出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重大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建設項目和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研究和提出加強行業協會建設的有關政策,指導行業協會規範發展。
(十六)區域合作處
按照省、市統一安排,負責協調、督導與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對口支持新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外省(市、區)駐唐山商會和駐外省(市、區)唐山商會的溝通聯絡工作;組織擬訂跨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訂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安排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負責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工作。
(十七)沿海開放開發工作處
研究提出我市沿海地區開放開發政策、結構調整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等方面的建議;協調解決沿海地區開放開發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省、市支持沿海地區開放開發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牽頭負責沿海地區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協調組織對園區平台建設、重大項目的督導管理和重要生產要素的平衡銜接;參與負責對沿海地區經濟運行情況的動態監測;牽頭組織對沿海地區開發建設情況的專項考核工作;承擔唐山市沿海地區開放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我市與京津協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做好我市相關規劃編制和與國家、省、市規劃的銜接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省在體制機制、財稅政策、專項資金和招商引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督導協調我市與京津合作重大事項的落實工作;組織參與對重點平台、重大項目和重要生產要素的建設、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與京津冀協同發展相關考核工作;組織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承擔唐山市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央企服務處
負責與央企及其總部的溝通聯繫,建立相關制度與工作機制;組織協調有關服務事項,共同做好服務央企工作,促進重大項目落地;負責與省發改委央企服務辦公室的對口銜接工作。
(十九)口岸規劃處(唐山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各類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辦理口岸(碼頭、涉外作業區)的開放與關閉、交通運輸工具在非開放區域臨時出入境的預審和申報工作;協調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維護及口岸專項資金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協調開闢國際航線、客貨源拓展及開拓口岸腹地工作;負責口岸數據統計、分析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
(二十)口岸管理處
負責組織實施口岸“大通關”建設;協調和推動口岸通關中各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及合作;組織推動口岸精神文明建設;對口岸現場查驗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口岸廉政共建活動;組織開展省口岸協會唐山片工作;指導最佳化口岸現場環境,參與打擊口岸走私、偷渡等違法行為;負責口岸其他日常工作。
(二十一)重點項目辦一處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負責編制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並督導落實;負責重點項目建設情況文字綜合和情況反饋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考核;負責重點項目外部建設條件的協調落實;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及時協調、調度、督導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十二)重點項目辦二處
負責承辦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及有關大型會議;負責組織重點項目觀摩活動;負責組織市重點項目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工作;承辦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稽察處(唐山市重點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負責對市重點項目、國債項目、使用財政資金項目、外國政府和金融組織貸款項目、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項目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和專項稽察。研究制定項目監督的政策法規;負責編制全市重點項目稽察計畫;負責監督檢查建設項目審批手續、資金的落實管理使用、投資概算控制、招投標、工程質量、建設進度控制、竣工驗收、建設環境等方面的監督檢查,以及對項目投資效果和項目建設的績效進行評價;負責對違紀、違法違規問題督導整改,對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受理項目建設中違法違規問題的舉報、信訪工作; 承辦上級稽察部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十四)價格管理處
負責國家、省管工業品價格、農產品價格的具體管理,調價方案的組織實施和申請調定價(費)的審核上報;負責市管的電力、石油、自來水、污水、燃氣、熱力、藥品、中藥飲片等價格的制定和管理;指導企業用好市場調節商品價格定價權和行業組織價格自律;負責組織和規範價格監測工作,組織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和預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價格檢測報告制度,調查、分析主要商品和服務價格、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國家、省、市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做好價格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五)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管理處
負責管理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擬訂省委託地市管理的行政機關和行政事業性單位所有資源補償類、行政管理類、鑑定類、考試類、培訓類、教育類、醫療類和道路通行費等收費標準及管理原則、辦法;協調處理部門、地區間在各種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方面收費的爭議,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管理。
(二十六)公用事業價格及經營收費管理處
負責交通運輸價格、郵政通訊資費、房地產價格與相關收費、中介服務組織收費、旅遊收費、專業服務市場收費、公用事業收費,擬訂收費管理原則和辦法;協調處理部門、地區間在公用事業收費、經營性收費和涉外方面收費的爭議。
(二十七)政策法規處(價格舉報中心)
組織或參與、協調有關改革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草案的調研起草,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和軟課題研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及法規、規章諮詢等工作;參與價格聽證會的組織協調;負責受理12358價格舉報電話投訴和社會價格諮詢;承辦市長12345公開電話批轉或有關部門移交的價格投訴舉報。
(二十八)行政審批服務處
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則;承擔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結果的公示及有關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人事培訓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和檔案管理、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11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物價局局長)、副主任8名(其中2名副主任分別兼任市沿海地區開放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1名副主任兼任市對口支援新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重點項目辦公室主任1名(正縣級)、副主任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5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0名,其中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人事培訓處〉處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3名,其中含離退休幹部處〈人事培訓處〉副處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8名。
另設紀檢監察機構,核定紀檢監察行政編制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現任領導

唐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郝志軍

其他事項

(一)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
1.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安全審查聯席會議制度。市商務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申請工作。按照國務院批准的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對屬於安全審查範圍內的併購行為,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安全審查,並由市商務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省商務廳;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併購安全審查的主要責任,市商務局承擔依據目錄提請併購安全審查以及執行併購安全審查決定的主要責任。
2.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批。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做好相關工作。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後,向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報;按照規定許可權不用上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招商項目,由市商務局審批、核准、審核後,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
3.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4.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市商務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
5.物流業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擬訂現代物流發展戰略、規劃,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負責組織省級以上物流園區申報,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物流業管理職責。市商務局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商貿物流專項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落實有關優惠政策;負責推動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問題。
(二)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
工業、信息化技改項目審批。按照規定許可權,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信息化技改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初審,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後,上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許可權,由市審批的工業、信息化技改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批後,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
(三)管理唐山市收費監督檢查所、唐山市價格監督檢查所、唐山市價格成本監審調查隊。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唐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唐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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