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購房(含二手房)落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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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辦理購房(含二手房)落戶

申報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2、“購房落戶社區民警入戶調查證明”;
3、房產部門出具的“查檔證明”;
4、落戶人“戶籍證明”;
5、“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個人書面申請;
7、落戶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8、落戶人“結婚證”(離婚為離婚證及法院判決書)原件及複印件。

法律依據

《呼和浩特市戶籍管理辦法》呼政發【2008】45號。

收費標準

【內價費字(1996)第84號】,準遷證每張3.00元。

工作流程

材料→ 市政府行政服務大廳領取購房落戶審批表→ 到派出所由責任區民警簽字調查填寫《調查證明》→ 由派出所所長簽字、戶籍室蓋章→ 將材料送回市政府行政服務大廳審批、簽發準遷證。

辦事機構

公安局。

承諾時限

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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