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47號)精神,設立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掛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牌子),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管理的副處級機構。

現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通管理支隊支隊長:雲天平(蒙古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 外文名:Traffic management detachment of Hohhot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副處級 
  • 主要職責: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 現任領導:雲天平(蒙古族)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草案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公安交警管理部門查處道路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工作。
(三)承擔管理全市機動車輛、駕駛員考試、駕駛員人體適應性檢測以及機動車號牌發放的職責。
(四)參與城市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的規劃工作,管理全市公安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設24個內設機構,機構規格為科級,分別是:10個科(室),即:政治處、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裝備科、指揮調度室、事故科、交通管理科、宣傳科、法制科、科研科;11個大隊,即:特勤大隊、高速公路大隊、交通管理新城大隊、交通管理玉泉大隊、交通管理回民大隊、交通管理賽罕大隊、交通管理土默特左旗大隊、交通管理托克托縣大隊、交通管理和林格爾縣大隊、交通管理武川縣大隊、交通管理清水河縣大隊;2箇中心,即:機動車駕駛員考試中心、駕駛員人體適應性檢測中心;1個管理所,即:車輛管理所。

行政編制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核定政法專項編制920名(支隊機關政法專項編制80名、基層一線840名),其中: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支隊長、政委各1名),科級領導職數109名(44正〈含副支隊長5名〉65副,其中:政治處、辦公室、裝備科、事故科、交通管理科、宣傳科、法制科、科研科各核定1正2副;交通管理新城大隊、交通管理玉泉大隊、交通管理回民大隊、交通管理賽罕大隊各核定2正4副〈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4名〉;交通管理土默特左旗大隊、交通管理托克托縣大隊、交通管理和林格爾縣大隊、交通管理武川縣大隊、交通管理清水河縣大隊、特勤大隊、高速公路大隊各核定2正3副〈大隊長、教導員各1名,副大隊長3名〉;機動車駕駛員考試中心、駕駛員人體適應性檢測中心、車輛管理所、指揮調度室各核定2正3副;紀檢監察室核定1正)。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通管理支隊支隊長:雲天平(蒙古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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