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市司法局

呼倫貝爾市司法局

呼倫貝爾市司法局(簡稱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依法治市辦)設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呼倫貝爾市司法局貫徹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倫貝爾市司法局
  • 隸屬: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孟青海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科室,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指導旗(市、區)開展相關工作。
(二)負責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有關決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三)負責地方性立法相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並指導落實。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起草、組織起草、審查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全市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章的解釋、編纂、清理及立法後評估等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指導、監督各旗(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其他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旗市區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督查工作。
(五)負責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法律顧問、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律師事務所設立及律師的執業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八)負責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呼倫貝爾考區的資格審核及考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負責維護全市司法行政機關及人民警察的正當執法權益。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警務督察等隊伍建設工作。協助各旗市區管理各旗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
(九)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財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規劃、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承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與情處置和綜合協調調度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開展涉外法務交流與合作,協調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十二)管理呼倫貝爾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局長:孟青海
負責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思敏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勞教科、公證科、律師科、法律援助科、機關黨委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麗華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基層科、法制宣傳科、法規教育科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徐魁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紀檢組、監察室、監獄留守處

內設科室

呼倫貝爾市司法局內設9個科室。
(一)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計畫和發展規劃;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承辦局機關會議組織、檔案起草和機關文秘、督查、檔案、機要、翻譯、接待、信息、信訪、統計、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政治部(警務辦公室)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負責局機關及所屬系統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警務管理和評授警銜審核呈報工作;按規定協助管理旗市區司法局領導幹部;制定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培訓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工作。
(三)計財裝備科(審計科)
編制局機關經費預算、決算、專項經費、基建投資和全市裝備計畫;管理監督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預算內、預算外經費,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掌握勞教所的財政撥款、投資保障情況;統一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警械器具、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工勞教系統人民警察、律師、公證、司法助理員備裝,負責局屬單位的審計監督工作。
(四)勞動教養管理科
管理指導海拉爾勞教所業務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勞動教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勞教人員提前解教、延長或減少勞教期3個月以上,所外就醫、所外執行的審核呈報;規劃勞動教養場所的布局;指導勞教生產、基建工作;
(五)律師工作指導科
制定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和註銷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年檢、律師註冊的呈報工作;指導監督政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工作;組織全市律師培訓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工作;
審批社會團體和法律院校設立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組織、指導、協調市直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旗市區法律援助工作。
(六)公證工作指導科
制定全市公證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證機構的設立、撤銷和辦理涉外、涉台業務的公證機構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全市公證處的年檢、公證員註冊、公證員資格撤銷的呈報工作;組織全市公證員的培訓;指導全市公證機構設定、監督公證業務活動;指導市公證協會工作;協助法律援助科指導組織公證機構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基層工作指導科
指導全市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監督士檢查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制定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工作及組織建設;審批旗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撤銷;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年檢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註冊、審查呈報工作;指導民間糾紛排查治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1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的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負責資格審核、授予、撤銷的呈報工作;協助法律援助科指導基層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八)法制宣傳科
擬定全市普及法律知識規劃及依法治理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日常性的法制宣傳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以及專項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市各級領導幹部、公務員學法用法、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培訓與學法考試;指導檢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九)法規教育科
對司法行政工作及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制建設、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成人,法學教育和函授輔導站工作;負責司法鑑定機構設立、變更、登記、註銷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國家司法考試呼倫貝爾市考區工作;負責司法考試應試人員的資格審查;負責全市已取得《法律執業資格證書》人員的年度備案和變更備案登記工作。
(十)法律援助科
負責管理、指導、協調、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統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受理、審批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援助人員實施法律援助。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市司法局及市司法系統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監獄留守處。負責原監獄債權追收、債務清償和生產項目的經營管理及資產管理和相關善後工作。

單位地址

呼倫貝爾市新區市直屬機關業務用房D區4樓
呼倫貝爾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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