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賬準備金核算

呆賬準備金核算是商業銀行提取與核銷呆賬準備金的賬務處理。呆賬準備金是商業銀行為彌補呆賬損失而於年初按期放款的一定比例建立的專項補償基金。

該基金只能用於補償: 因借款人和擔保人經依法宣告破產清償後,仍未能還清的放款; 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蹤或者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放款; 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放款,或者以保險賠償清償後未能還清的放款; 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逾期貸款。提取時,借記 “營業費用”,貸記 “貸款呆賬準備”; 經上級批准核銷呆賬損失時,借記 “貸款呆賬準備”,貸記“逾期貸款”; 以後年度收回已核銷貸銷時,借記 “貸款呆賬準備”。貸記“營業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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