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王被誣通謀反逆案

吳王被誣通謀反逆案,發生在貞觀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王被誣通謀反逆案
  • 發生時間:636年
  • 案件時間:貞觀十年
  • 事件人物:吳王
案件記載
李恪是唐太宗第三子,貞觀十年(公元636後)封吳王。高宗即位,拜為司空、梁州都督,坐鎮梁州。吳王恪之母為隋煬帝女,李恪又才兼文武,太宗常稱他像自己,吳王恪名望素高,深為時論稱譽。貞觀十七年太子承乾因謀反被廢,長孫無忌輔立外甥晉王李治為太子(治為長孫皇后所生),乃深忌吳王恪。永徽三年(公元652年)十一月,房遺愛謀反事發,高宗命長孫無忌審理其案,長孫無忌欲因其事誅李恪,以絕眾望。房遺愛得知其意,便誣稱吳王恪與之同謀,希望能象紇乾承基舉告太子承乾謀反那樣,將功折罪得免其死。永徽四年二月,高宗詔吳王恪與荊王元景、高陽、巴陵二公主同賜自盡。高宗泣對大臣說:“荊王是我的叔父,吳王是我的兄長,我欲免二人之死,你們以為如何?”兵部尚書崔敦禮認為不可,乃詔殺之。吳王恪臨死前,罵長孫無忌道:“長孫無忌竊弄威權,構害良善,宗社有靈,當族滅不久!”吳王恪無罪被誅,天下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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