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法學院

同濟大學法學院

同濟大學法學學科自建立之日起就以德國等大陸法的研究和教學著稱,在1915年就有了與德國合作培養的第一批法科學生,1945年成立法學院,教師隊伍中匯聚了徐道鄰、謝懷栻、陳盛清等著名法學家。

1949年9月,文學院和法學院併入復旦大學

教育部2016年3月25日下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同濟大學法學等42所高校50個學位授權點不合格。通知規定,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法學博士學位授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濟大學法學院
  • 創辦時間:1949年
  • 類別:公立
  • 學校類型:文科
  • 屬性:211 985
  • 所屬地區:中國上海
  • 主管部門:教育部
學院歷史,學科建設,專項評估,研究基地,學生規模,師資隊伍,

學院歷史

1949年同濟法學院被併入其他學校。1994年同濟大學恢復法律系,1998年起與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DAAD)合作在我校中德學院成立經濟法系;2003年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德國馬普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等國內外機構的支持下,成立了同濟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2009年學校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學院、中德學院經濟法系、法律系的資源,恢復了法學院建制。

學科建設

法學院現擁有法學學士學位授予權、法學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和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含智慧財產權)、國際法學、民商法學等專業的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研究生。2004年開始在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點招收智慧財產權與知識管理專業博士研究生。2010年獲得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招收民商法學(智慧財產權)、國際法學(歐洲法)、經濟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法學理論專業的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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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評估

教育部2016年3月25日下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下達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同濟大學:法學等42所高校50個學位授權點不合格。通知規定,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自發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
根據通知,評估結果為“不合格”、被撤銷學位授權的學位授權點,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16年招生工作結束後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授予學位。
教育部表示,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是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的重要手段,對保證學位授權點和研究生教育質量具有重要作用。該專項評估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委託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實施,主要檢查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體系完備性,包括師資隊伍、人才培養和質量保證等。

研究基地

法學專業是同濟大學“十二五”規劃重點建設專業之一,在學校的“985”、“211”項目中給予重點經費支持。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同濟大學先後設立了“國家專利保護重點聯繫基地”、“國家智慧財產權培訓(上海)基地”、“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其中“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研究基地”是學校重點建設的人文社科基地,在上海市社會科學規劃辦的支持下,正計畫將其培育成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同濟大學正在建設教育部“德國研究基地”並籌建“歐洲研究基地”,其中德國法和歐洲法研究與教學分別是該兩個基地的重要組成部分。

學生規模

學院現有學生總數764人,本科生251人,研究生513人。近四年共接受了143名主要來自歐洲國家的國際交流學生。同濟大學本科學生生源質量較好,2011年全國生源質量排名第9名,具有培養卓越法律人才的優良潛質。

師資隊伍

法學師資主要由校內、校外、國外三類人員組成,專職教職工55人,專職教師48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16人,講師 18人;博士生導師14人,碩士生導師34人;外籍教授1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36人,占專業教師的75%。學院有國內兼職教授15人,外籍兼職教授12人,實務部門兼職教師31人。基本構成了掌握寬廣法學基礎理論知識、具由豐富歐洲法背景及熟練國際交往能力、熟悉智慧財產權法理論與實踐經驗特色鮮明的專業教學團隊。
學院教師擔任了中國智慧財產權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副理事長、中國科技法學會副會長、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上海生命法與公共衛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學會、中國歐洲學會歐洲法律研究會等學會的常務理事以及國家智慧財產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國家中藥品種保護委員會評審委員、德國洪堡學會會員、德國比較法學會(Gesellschaft fuer Rechtsvergleichung)會員等重要學術職務,形成了較強的學術競爭力和社會影響力。
同濟大學法學院秉承學校對德國及歐洲交流的傳統與優勢,依託學校的理工優勢學科,形成了以智慧財產權、德國法與歐盟法、建築與環境法等為特色的教學與研究,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綜合性、複合型的高層次法律職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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