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指的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納稅人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這個定義的關鍵是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範圍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理避稅
  • 外文名:A reasonable tax avoidance
  • 目的:減少承擔的納稅數額減輕稅收負擔
  • 方法技巧:換成“洋”企業、特殊行業等
定義,方法技巧,管理費用,用而不費,職工福利,銷售結算,優惠政策,定價轉移,分攤費用,籌資,資產租賃,

定義

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這個定義的關鍵是納稅人在稅法許可的範圍內。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儘量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當然,避稅也不排除利用稅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以減少自己所承擔的納稅數額。
一般地說,避稅可以認為是納稅人採取利用某種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處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事務,以減少他本應承擔的納稅數額。雖然避稅行為可能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但避稅所使用的方式是合法的,而且不具有欺詐性質。避稅是對已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顯示說明,它說明了現有稅法的不健全特徵。稅務當局往往要根據避稅情況所顯示出來的稅法缺陷採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改和糾正。所以,通過對避稅問題的研究可以進一步完善國家稅收制度,合理避稅,才能視合理避稅為企業的權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會的認可和保護。
財會稅務實踐中,針對稅法中“非違法”內容,納稅人是可以合理運用的,這從稅法建設本身來看,是有利於推進稅制改革。因為,稅法中“允許”、“不允許”和“應該”、“不應該”的內容實際上使企業同時得到了“非不應該”、“非不允許”的內容。正是這些法律上的“非不應該”、“非不允許”內容構成企業合法及非違法避稅的依據和途徑。
在財會稅務實踐中,我們翻閱具體稅法細則才發現,無論國內還是國外,都有對稅法中“非不允許”、“非不應該”的成功利用。對每一個具體的納稅人來說,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稅並不斷進行實踐,這不僅直接可以給納稅人帶來的經濟利益和貨幣收入,使他們創造的商品價值和商業利潤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歸納稅人自己,而且還能夠幫助納稅人正確樹立法制觀念和依法納稅意識,從而提高納稅人素質。
合理避稅不同於偷稅、逃稅,它不是對法律的違背和踐踏,而是以尊重稅法、遵守稅法為前提,以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盡理解、分析和研究為基礎,是對現有稅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發現和利用。同時,合理避稅有助於保證政府和執法部門及時發現稅制及稅法中所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實踐來健全稅收制度,完善稅法,有助於實現經濟生活規範和社會生活規範化,有助於建立一個健全的法律社會,有利於我國在世貿組織這個大家庭中與國際社會接軌,有利於我國企業的健康發展。
避稅概念在外延上有寬、狹之別。國際上將避稅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可接受避稅,另一類是不可接受避稅,二者的劃分是以是否違背法律意圖作為根據。
可接受避稅是指與法律意圖相一致的避稅即大概念下的避稅。

方法技巧

避稅的種類按其特徵和內容分為國內避稅、國際避稅和稅負轉移三種形式。從實用角度來看,國內的避稅就是指企業通過各種方法、途徑和手段避開國內納稅義務。方法如下:
換成“洋”企業
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傾斜政策,因此由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經營模式過渡,不失為一種獲取享受更多減稅、免稅或緩稅的好辦法。
避稅綠洲
凡是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以及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保稅區設立的生產、經營、服務型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都可享受較大程度的稅收優惠。中小企業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可以有目的地選擇以上特定區域從事投資和生產經營,從而享有更多的稅收優惠(本節內容讀者可參見《推開“離岸綠洲”的門》一文)。
特殊行業
比如對服務業的免稅規定:託兒所、幼稚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免繳營業稅
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繳營業稅。
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繳營業稅。
安置“四殘人員”占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業,其經營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範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繳營業稅。
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繳營業稅。
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管理費用

企業可提高壞賬準備的提取比率,壞賬準備金是要進管理費用的,這樣就減少了當年的利潤,就可以少交所得稅
企業可以儘量縮短折舊年限,這樣折舊金額增加,利潤減少,所得稅少交。另外,採用的折舊方法不同,計提的折舊額相差很大,最終也會影響到所得稅額。

用而不費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應考慮到如何對經營中所耗水、電、燃料費等進行分攤,家人生活費用、交通費用及各類雜支是否列入產品成本。
當今的企業界,這一項被頻繁運用。他們將自己買房子、車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學的費用都列支在公司經營項目。這樣處理並不為國家政策所允許,雖然此方法在時下的企業界並不鮮見,但我們在此並不提倡。

職工福利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考慮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的範疇內適當提高員工工資,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建立職工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職工教育基金等統籌基金,進行企業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等等。這些費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時也能夠幫助私營業主調動員工積極性,減少稅負,降低經營風險和福利負擔。企業能以較低的成本支出贏得良好的綜合效益。

銷售結算

選擇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推遲收入確認的時間。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儘可能延遲收入確認的時間。延遲納稅會給企業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的效果。
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轉移定價法、成本計算法、融資法和租賃法。

優惠政策

新稅法的頒布實施將減免稅的權力收歸國務院,避免了減免稅過多過亂的現象。同時,稅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如:高新技術開發區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從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利用“三廢”作為主要原料的企業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與其有關的諮詢、服務、培訓等,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所得稅等等。企業應該加強這方面優惠政策的研究,力爭經過收入調整使企業享受各種稅收優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稅,壯大企業實力
同時全國各地經濟開發區如雨後春筍,他們開出的招商引資條件十分誘人,大多均以減免若干年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各種費用等等條件吸引資金、技術和人才。如果您的企業是高新技術產業或受鼓勵產業,如此優惠的條件當然成為企業規避稅收的優先考慮因素之一。

定價轉移

轉移定價法是企業避稅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經濟活動中有關聯的企業雙方為了分攤利潤或轉移利潤而在產品交換和買賣過程中,不是按照市場公平價格,而是根據企業間的共同利益而進行產品定價的方法。採用這種定價方法產品的轉讓價格可以高於或低於市場公平價格,以達到少納稅或不納稅的目的。
轉移定價的避稅原則,一般適用於稅率有差異的相關聯企業。通過轉移定價,使稅率高的企業部分利潤轉移到稅率低的企業,最終減少兩家企業的納稅總額

分攤費用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攤入成本。費用分攤就是指企業在保證費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設法從賬目找到平衡,使費用攤入成本時儘可能地最大攤入,從而實現最大限度的避稅。
常用的費用分攤原則一般包括實際費用分攤、平均攤銷和不規則攤銷等。只要仔細分析一下折舊計算法,我們就可總結出普遍的規律:無論採用哪一種分攤,只要讓費用儘早地攤入成本,使早期攤入成本的費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夠最大限度地達到避稅的目的。至於哪一種分攤方法最能夠幫助企業實現最大限度地避稅目的,需要根據預期費用發生的時間及數額進行計算、分析和比較並最後確定。

籌資

這一原則就是利用一定的籌資技術,使得企業達到最高的利潤水平和最輕低的稅負水平。一般說來,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主要有三個渠道:1、自我積累:2、借貸(金融機構貸款或發行債券);3、發行股票。自我積累的獎金是企業稅後分配的利潤,而股票發行應該支付的股利也是作為稅後利潤分配的一種方式,二者都不能抵減當期應交納的所得稅,因而達不到避稅的目的。
借貸的利息支出稅前利潤中扣減,可以沖減利潤而最終避稅。

資產租賃

租賃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為條件,在契約或契約規定的期限內,將資產租借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經濟行為。從承租人來說,租賃可以避免企業購買機器設備的負擔和免遭設備陳舊過時的風險,由於租金從稅前利潤中扣減,可沖減利潤而達到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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