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企業組織形式

合營企業組織形式,是指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國外公司法一般規定,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合夥、普通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等。

合營企業的資本由註冊資本和借人資本兩部分構成,二者合稱投資總額。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合營企業組織形式,是指合營各方對合營企業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國外公司法一般規定,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合夥、普通兩合公司、股份兩合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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