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名會社

“合名公司”這一名稱起源於日本明治時期,是指由兩個以上成員組成,每個成員對公司債務負有無限責任的無限公司,在日本這種形式比較常見。這種公司屬於社團法人。公司與成員之間、公司與第三者之間以及成員相互之間都有直接法律關係。其特點是:人的結合比資本的結合色彩更濃,強調成員之間的依賴關係。一般都是繼承祖業的家族企業;成員大多為家族成員及親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名會社
  • 外文名:ごうめいかいしゃ,합명회사
  • 起源於:日本明治時期
  • 特點:人的結合比資本的結合色彩更濃
合名會社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