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協定

人民網台北9月11日電 (記者姚小敏、杜榕)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台灣海基會今天完成換文程式,同意《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於9月12日生效實施。

海基會下午發布新聞稿稱,海基會於今日上午通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兩項協定,台灣方面已完成相關程式。海協會下午亦函復通知海基會,確認大陸方面已做好該兩項協定生效的相關準備。雙方完成換文程式,同意協定於9月12日生效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框架協定
  • 全稱: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
  • 相關組織:海協會,海基會
  • 生效日期:9月12日
依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相關規定,協定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協定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台“立法院”於8月17日第二次臨時會審議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定》二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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