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台灣地區三級法院)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台灣地區三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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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最早創立於1925年7月1日,是中國台灣地區的三級法院之一,抗訴法院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該院位於台灣高雄市前金區,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院或雄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
  • 創立時間:1925年7月1日
  • 地點:台灣高雄
  • 等級:三級法院
歷史沿革,管轄區域,組織結構,特色,

歷史沿革

現今的台灣高雄地區在台灣日治時期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設。1897年,日本殖民當局於高雄地區成立鳳山地方法院;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調整法院組織,全台地方法院僅餘台北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及台南地方法院三座,在台南地方法院下並設台南地方法院鳳山出張所。最初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至1900年始著手審判事項,1904年,鳳山出張所被撤銷。
1925年7月1日,日本殖民當局再於高雄地區成立台南地方法院高雄出張所,最初亦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1933年3月15日,高雄出張所改制為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開始受理裁判業務。1940年12月20日,高雄支部再改制為高雄地方法院,當時高雄州(包括今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廳(原高雄州之一部分,今澎湖縣)改隸新成立之法院。

管轄區域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高雄市全境。

組織結構

下設高雄簡易庭、鳳山簡易庭、岡山及旗山簡易庭,分別位於高雄市前金區鳳山區岡山區旗山區,受理第一審民、刑事訴訟簡易事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審理。
該院並設有高雄普通庭及鳳山普通庭,分別位於高雄市前金區及鳳山區,受理不服簡易庭所為民、刑事第一審裁判抗訴、抗告案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判抗告案件之審理。

特色

1.轄區人口次多。該院轄區人口目前已逾278萬人,是台灣地區所轄人口次多的地方法院,僅次於板橋地方法院。原本於近年默認置的鳳山地方法院,因經費不足,而長期擱置中。
2.位置最南。該院院址緯度較屏東地方法院稍低,是台灣地區目前位置最南的法院。
3.大門正門搞不清。2004年台灣地區“總統”大選產生爭議,開票日隔日即3月21日凌晨,當時仍為親民黨籍的”立法委員邱毅率眾抗爭,即為其指揮司機駕車衝撞本院大門(面對市中一路,為該院檢大樓主要出入大門);但實際上,該院登記地址的正門口系位於河東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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