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

台灣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2006年2月10日正式啟用,是公路收費系統的一種新類型,屬於閘門式收費系統。

收費系統,使用方式,促銷方案,使用情況,

收費系統

電子道路收費系統(以下簡稱:ETC)是公路收費系統的一種新類型,就封閉型的道路系統而言,收費系統可分為“閘門式”與“匝道式”兩類。閘門式收費系統多半出現於城際間、或者是橋樑之收費系統,其優點為人力與設備較為節省,但缺點為易影響車流、減低車流速度;匝道式收費站則主要用於需“里程計費”之公路,如日本之高速公路即為此類型,其優點為對於用路人收費較為公平,且不易對主線道車流構成影響;但缺點為需耗費大量設備與人力,且易造成匝道附近之壅塞。
為加速收費的速度與效率、並減低收費站對於主線或交流道之延誤,因而有ETC電子收費系統之成形。ETC電子收費系統主要可分為兩類,一為VPS,另一為專用短距離無線通信系統(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s,DSRC);其中專用短距離無線通信系統(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s,DSRC)又可由訊號傳送方式區分為紅外線(DSRC-Infrared)系統、及微波(DSRC-Radio)系統,早期交通部運研所曾與中華電信合作發展使用紅外線之ETC電子收費系統,並於楊梅之中華電信研究所進行實測,但並未正式上路。

使用方式

以下金額單位皆為新台幣
e通機
</strong>需購買“e通機”,定價1,179元,無安裝設定服務費。於2008年2月29日前申裝e通機(On Board Unit)享有優惠價680元,且自申請安裝日起,兩年內e通機累積通過ETC車道滿百次者,享有“滿百送”優惠,可全額領回e通機優惠價680元。 申請時需攜帶申請人身份證及行照,到指定地點,由專人安裝。有搭配信用卡的方案,可免費取得e通機,但是須達到信用卡發卡公司的規定才能免費獲得e通機。機器本身提供非人為因素故障保固三年。
儲值卡
使用“e通機”需另外購買儲值卡“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每張售價為100元,僅含押金(100元),不含儲值金。卡片的有效期限為五年,最多可延長一年。退卡、卡片故障或期限到達時換卡,不須負擔手續費用。每次儲值最小金額為300元,最多上限為10,000元。可選擇使用現金或信用卡加值,信用卡需收取7元手續費。在遠通公司的直營門市商店,以及各大便利商店(包括全家、萊爾富、OK、7-11)。 除了購買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還可以使用e通卡,e通卡為e 通聯名卡的加值功能。

促銷方案

2008年2月29日前申裝e通機(On Borad Unit)享有優惠價680元,且自申請安裝日起,兩年內e通機累積通過ETC車道滿百次者,享有“滿百送”優惠,可全額領回e通機優惠價680元。
2008年7月11日-10月17日前申裝e通機者,享有申裝即送300元加值金,(包括e通機:1199元、300元加值預儲卡:100元,只需支付1299元)。
2008年11月1日-11月30日前申裝e通機者,享有一人優惠價e通機899元,兩人同行優惠價1600元,等於e通機一人800元。

使用情況

2006年2月10日開通後的前兩個小時(下午2時至4時)之通行量,約為4,521輛次,其中,小型車3,545輛次,大型車976輛次,估算使用率為2.29%。
2006年2月17日 ETC使用率繼昨日達3.83%後,今日中午12時前已成長至4.37%,使用率首度超過4%。
截至2006年5月22日為止,高速公路上使用ETC的小車使用率占總車輛次的6.18%,大車使用率為26.35%,合計10.64%
2006年9月16日,蔣渭水高速公路頭城收費站開始收費,惟因配合匝道收費制之建置規劃,開通初期頭城收費站暫不導入ETC,也使得頭城收費站當時成為台灣正常收費的高速公路收費站之中,唯一無ETC電子收費之收費站。後因遠通電收與高速公路局於2007年8月22日簽訂新的營運契約,規定遠通電收應於契約簽訂後12個月內建置國道五號收費站的ETC電子收費機能,2008年7月頭城收費站啟用ETC電子收費。屆時頭城收費站本線及匝道收費車道上下行共設定12座ETC感應閘門,匝道閘門采大小型車混合收費設計。
2008年4月15日中山高速公路(國道一號)泰山收費站增設南北向各一道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
2008年7月30日頭城收費站正式啟用ETC電子收費。
2009年1月6日福爾摩沙高速公路(國道三號)樹林收費站增設南北向各一道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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