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是台灣地區的三級法院之一,被簡稱為台北地方法院或台北地院,法界人士通常更會簡稱為北院,與同在台北地區的新北地方法院、士林地方法院合稱北三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 審級:地方法院
  • 簡稱:台北地方法院或台北地院
  • 法界簡稱:北院
沿革,變更歷史,管轄及組織,特色,著名案件,位置,

沿革

今日台北地方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日據時期,1895年日本殖民統治台灣,其後不久開始著手將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台灣總督府於同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布“台灣總督府法院職制”,設台灣總督府法院一座於台北,並於台灣各地置支部共11個,由於依該職制,台灣的審判層級一審即為終審,因此管轄當時台北縣直轄地及基隆、淡水各支廳之民刑事案件的台灣總督府法院或可視為台北地方法院的濫觴。
1896年,總督桂太郎廢止軍政,改行民政,發布律令第一號“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采三級三審制,於台灣各地普設地方法院13座,該院是其一,台北地方法院即於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成立,因當時無適當之辦公處所,故以台北縣廳內的一棟做為院舍。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該院當時亦兼理基隆、淡水二地之司法事務,因此管轄區似與軍政時期的台灣總督府法院同。其時又規定,除管轄上開約當今大台北地區的司法案件外,亦有權管轄當時三縣一廳中的台北縣及台中縣(總契約當今台灣西部彰化縣以北及宜蘭縣)內的涉外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由於日本殖民統治之初實行軍政,不願以“裁判所”此一日本本土審判機關之名稱呼軍事法庭,因此上開命令創設“法院”一詞代之,並沿用至日據終了,因此台灣審判機關意外的早就以“法院”為名。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廢止高等法院,改採二級二審制,全台地方法院僅餘該院及台中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三座,原依“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成立的宜蘭地方法院及新竹地方法院縮併入該院為出張所。1904年3月後一度亦將台中地方法院併入該院為出張所,惟旋於1909年10月恢復該院。同一時間花蓮港廳(今花蓮縣)及台東廳(今台東縣)自亦台南地方法院改歸該院管轄。
1921年3月,于田健治郎總督在任時,日本政府以該院就在中國南部福建省廣東省雲南省之日本領事裁判案件有公判之特權,亦即當時該院相當於該等領事裁判之上級審法院。
該院於日據初期轄區遼闊,可能在1900年代時即包括今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地區,由於範圍廣大,因此分設台北地方法院該院與新竹支部、宜蘭支部、花蓮港支部。
1934年,遷入已完工的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即今司法大廈)辦公,其地位於文武町六丁目。
1938年5月4日,新竹支部升格為新竹地方法院,當時的新竹州(即今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四縣市)部分改隸新成立的新竹地方法院管轄。
1945年,二次大戰結束,國府接收台灣,並在同年11月1日接收該院完畢之後,正式將該院之全稱改為今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1946年1月10日,將花蓮港支部升格為台灣花蓮港地方法院,今花蓮縣及台東縣地區改隸新成立的法院管轄。
1947年3月1日,已改名為宜蘭分院的宜蘭支部升格為台灣宜蘭地方法院,宜蘭縣改隸新成立的法院管轄。
1950年12月1日,基隆市亦改隸新成立的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管轄。
由於轄區人口眾多,1981年2月16日劃出台北縣西半部地區成立板橋分院。
1984年8月1日,再劃出台北市東、北部及台北縣北半部成立士林分院.。
1985年,因司法大廈擁擠,遷入新建的司法新廈辦公,即現址所在地。
1990年4月2日,板橋分院升格為台灣板橋地方法院。
1995年7月1日,士林分院升格為台灣士林地方法院。
1998年7月1日,因台北縣瑞芳鎮雙溪鄉、平溪鄉及貢寮鄉距該院院址遙遠,為免當事人長途跋涉,於是改隸屬基隆地方法院至今。

變更歷史

1896年 7月~1898年 7月:今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
1898年 7月~1904年 3月:今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
1904年 3月~1909年10月:今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1909年10月~1938年 5月:今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1938年 5月~1946年 1月:今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1946年 1月~1947年 2月:今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宜蘭縣
1947年 3月~1950年11月: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
1950年12月~1990年 4月:台北市、台北縣
1990年 4月~1995年 6月:台北市、台北縣新店市、深坑鄉、石碇鄉、坪林鄉、烏來鄉、雙溪鄉、平溪鄉、貢寮鄉、瑞芳鎮、八里鄉、淡水鎮、三芝鄉、石門鄉、金山鄉、萬里鄉
1995年 7月~1998年 6月:台北市中山區、大安區、松山區、信義區、中正區、萬華區、文山區,台北縣新店市、石碇鄉、深坑鄉、坪林鄉、烏來鄉、雙溪鄉、平溪鄉、貢寮鄉、瑞芳鎮
1998年 7月~至今:台北市中山區、大安區、松山區、信義區、中正區、萬華區、文山區,台北縣新店市、石碇鄉、深坑鄉、坪林鄉、烏來鄉

管轄及組織

管轄:
台北市-中山區、大安區、松山區、信義區、中正區、萬華區、文山區,共7個區。
台北縣-新店市、石碇鄉、深坑鄉、坪林鄉、烏來鄉,共5個鄉鎮市。
(即約古台北城大部分、七星郡小部份、文山郡全部)
主要組織:
下設台北簡易庭與新店簡易庭。目前除了台北市文山區,台北縣新店市、石碇鄉、深坑鄉、坪林鄉、烏來鄉的第一審之民、刑事案件之簡易訴訟程式及第一審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在新店簡易庭以外,其餘業務均在台北簡易庭辦理。新店簡易庭及相關單位在新店辦公大樓辦公。

特色

該院位於台北市的博愛特區內,與最高行政法院、台北地檢署及法務部等司法、法務機關比鄰。
由於該院管轄區域涵蓋台灣首善之區,是諸多中央機關及公司行號的所在地,且大部分涉外契約的管轄地也會約定在該院,故該院的案件乃全台灣最繁雜者。
也因為諸多中央機關及重要組織所在地系在該院轄區,大部分社會矚目案件即受該院管轄,因此該院門口時常可見到SNG車及媒體記者;另外包括政治人物或柯賜海等知名人物,亦常將於該院前的造勢或抗議活動當成吸引媒體的方法。甚至該院有時本身也會成為媒體事件主角,如2006年7月間因趙建銘聲請羈押案開庭所爆發的法警與媒體衝突事件即為一例。

著名案件

李師科案
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部分被告)
周人參電玩弊案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
白米炸彈案
腳尾飯事件
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
2006年中華民國國務機要費案
首長特別費事件
中信金控投資兆豐金控內線交易案
力霸集團弊案
“國立”台北大學特定區徵收弊案

位置

台北地方法院院本部:台北市中正區10048博愛路131號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簡易庭: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一段24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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