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公安局

台州市公安局是台州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公安局
  • 外文名:Taizhou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地址:開發區康平路2號
  • 受理投訴部門:警務督察支隊
局況簡介,主要成員,機構設定,職能職責,

局況簡介

台州市公安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牢牢把握“兩個前所未有”的總趨勢,積極踐行“兩個最大”理念,圍繞“一個確保、兩個前列、三個零增長、四個力爭”的總體目標,以“三基”工程建設為主線,認真履責,不斷進取,各項公安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取得了較好成績。全市打防控綜合考核成績名列全省第三,公安信訪工作綜合考評成績位居全省第一,被公安部評為全國公安信訪工作先進集體。在台州市級機關單位工作目標考核中名列第一,連續兩年被評為“創人民滿意機關”示範單位。
台州市公安局下轄4個直屬分局、2個縣級市局、4個縣局,116個公安派出所。市局機關共45個內設機構。

主要成員

蔣珍明
職務: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工作分工:全面主持台州公安工作,聯繫武警支隊
個人簡歷:男,漢族,1962年6月出生,浙江省東陽市人,1983年10月入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2012年1月任中共台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許德佳
職務:市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後勤處、指揮中心、工會
個人簡歷:男,漢族,1957年11月出生,祖籍湖北省宜城市,籍貫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1979年10月入黨,1975年12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機構設定

台州市公安局下屬機構:
● 紀委(監察室)
● 政治部
● 辦公室
● 指揮中心
● 警務督察支隊
● 幹部處
● 教育警務處
● 宣傳處
● 後勤處
● 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 治安支隊
● 特警支隊
● 刑事偵查支隊
● 警衛局
● 監管支隊
● 出入境管理局
● 消防支隊
● 邊防支隊
● 交通警察支隊
● 網路警察支隊
● 禁毒支隊
● 機場分局
● 森林公安處
● 法制處
● 信息通信與科技處
● 審計室
● 機關黨委
● 高速公路交警支隊
● 強制隔離戒毒所
● 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 公安報社
● 車輛檢測站
● 防偽印章製作中心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措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有關情況和重要信息,提出處理意見。
三、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案件和跨區域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發事件。
四、指導、監督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公安消防工作,落實《消防法》規定的各項措施。
七、指導各級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各級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指導、監督各級公安機關對社會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指導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刑罰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各級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和辦理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和承辦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批工作;承辦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對到本市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來賓、省主要領導以及市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和大型社會政治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製毒品工作,承擔具體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加強全市公安科技、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的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的落實工作。
十六、按規定的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七、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機構編制、警銜和幹部人事等工作。
十八、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督察工作;查處、督辦重大違紀案件。
十九、指導鐵道、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省公安廳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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