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進行集體宗教活動的場合認可(主辦方為省級宗教團體)

權力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權力來源
法定本級行使
承諾期限
20工作日
實施機關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責任處(科)室
宗教一處、二處、三處


辦事對象
法人
辦件類型
承諾件
到辦事視窗的最少次數
1次
辦理地點、時間
浙江省行政中心5號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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