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奴隸制經濟

古羅馬奴隸制經濟

古羅馬奴隸制經濟是指公元前6世紀至公元5世紀古代羅馬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是古代發達奴隸制的典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羅馬奴隸制經濟
  • 時間:公元前6世紀至公元5世紀
  • 背景典型:羅馬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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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元前6世紀至公元5世紀羅馬社會中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是古代發達奴隸制的典型之一。
產生  古代羅馬發祥於義大利半島拉丁姆平原台伯河左岸距海約20公里處的丘陵地帶。約公元前 8世紀左右,印歐語系的拉丁人薩賓人的氏族部落於此建村落,營農牧,用鐵器,聚族而居。公元前 7世紀,拉丁人和薩賓人等的三個部落聯合為“羅馬人公社”,時值父系氏族社會末期,土地屬公社所有,各家族世襲占有小塊耕地。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家長制的家庭逐漸從氏族中分化出來,成為社會的基本經濟單位。某些富有的家庭開始占有和使用奴隸,於是產生了家長奴隸制。但此時奴隸數量很少,並包括於家族之中,作為主人的助手從事家庭農牧經濟。公元前 6世紀,羅馬人公社完成了由氏族公社到城市國家,即城邦的轉變。公元前 5世紀初葉,羅馬人建立起貴族共和聯邦,進入共和時代。
前期共和時代,羅馬人中的平民與貴族經歷了200餘年的鬥爭,與此同時,羅馬征服了全義大利。這一過程促進了奴隸制經濟的發展。農業普遍使用鐵制農具,實行輪種制。除麥、谷等糧食作物外,果木、葡萄、橄欖等的種植日益盛行。畜牧業在中部義大利山地和南部義大利較為發達。考古發現的大量青銅工具和武器製品以及神殿、城牆、水渠、道路等建築遺址證明,手工業已有較大發展。商業上出現了八日一次的集市日和一年一度的廟會。從希臘進口陶器以及公元前508年、348年兩度與迦太基訂立劃分海上勢力範圍的條約表明,儘管羅馬的海外貿易仍然微不足道,但在西部地中海的商業活動已具相當規模。作為城邦經濟基礎的古典土地所有制具有二重性,一是城邦公有地,一是公民從國家分配中獲得的具有私有性質的世襲份地。公有地起初只有貴族方能占用,後經平民鬥爭,凡有公民身份者皆可占用。土地所有權與公民權的一致性是古典所有制的重要特徵。 前期共和時代,奴隸已越來越多地用於生產,但比重還不很大。《十二銅表法》表明,家長奴隸制仍然存在,債務奴役制也盛行一時。經平民鬥爭,至公元前326年才頒布法令廢止羅馬公民內部的債務奴役制。奴隸可通過以錢贖身或立功贖身等途徑獲得釋放,稱被釋奴。數量日增的戰俘奴隸,除在奴隸市場出售外,多用於公共工程,而在生產中的套用仍然有限。由於這一時期基本上還是小土地所有制,小農經濟和獨立的手工業仍然是城邦經濟的主要基礎,奴隸制的發展還有限。
發展與繁榮 公元前2世紀,進入後期共和時代,羅馬擴張成為東起小亞細亞,西抵大西洋,囊括地中海沿岸大部分地區的奴隸制霸權國家。領土的急劇膨脹、海外行省的建立、巨額的戰爭賠款和擄掠資財以及大量戰俘奴隸源源流入羅馬,極大地促進了奴隸制經濟的發展。這時工商業日趨繁榮,金融、高利貸業也有很大發展。從羅馬城和龐培城遺蹟可見手工業作坊密布於城市街區。在工商業領域中盛行僱工制與包工制以及授奴析產、出租奴隸等剝削方式。元老貴族假被釋奴之手追逐商賈之利,騎士階層則直接通過經商、放貸、包稅等手段大發其財,以致形成一個商業高利貸貴族階層。在農業中大量公有地、資金和奴隸勞動力的存在成了大土地所有制發展的經濟前提。豪門貴族騎士依恃財勢侵吞、租占和購買公有地,兼併小農土地,成為擁有數百乃至數千尤格(1尤格約合1/4公頃)土地的大地主,他們或者建立中等規模的農莊(土地面積約為120~240尤格),利用奴隸勞動經營專業化、商品化的園藝業如葡萄園、橄欖園等;或者經營大地產(大莊園)──拉蒂芬丁。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使小農紛紛破產,他們大批湧入城市成為流氓無產者。與此同時,奴隸制日趨繁榮。奴隸來源很廣泛,包括戰俘、購買、海盜劫奪、家生奴、債奴等,使奴隸數量激增,戰俘奴有時以數十萬計,奴隸市場上的奴隸多時日達萬人。手工業作坊中的奴隸人數,少者十餘人,多者上百人;農莊奴隸通常有十數人,家奴多者竟達數百人。奴隸種類繁多,有手工業奴、農業奴、家內僕役、教師醫師樂師、兵奴、角斗奴、官府卒吏等。這時的奴隸制,已從生產直接生活資料為目的的家長奴隸制,轉化成主要為市場而生產的奴隸制,這是奴隸制經濟進入發達時期的一個主要標誌。奴隸被視為“會說話的工具”,地位低下,處境悲慘。奴隸主階級對廣大奴隸的野蠻統治和殘酷剝削是羅馬奴隸制經濟的本質特徵。因此,奴隸制經濟的發展同激烈的階級鬥爭相伴隨。這一時期接連爆發的大規模奴隸起義,加速了共和制向帝國轉變,並促使奴隸制生產關係發生局部改變,出現隸農制,流行授奴析產制等,從而推動了社會進步。  全盛時期  羅馬帝國全盛時期的版圖,東起幼發拉底河,西迄不列顛,北越多瑙河,南抵北非。政局的穩定,國家的統一,生產關係的局部改變,交通網道和港口的興建等,促使社會經濟呈現空前繁盛的局面。農業工具有了明顯改進,出現輪犁、割谷器、水磨等。羅馬城的手工行業達數十種。內外商業興旺,中國史籍《後漢書》中第一次出現與大秦(羅馬)之間商使往來的記錄。城市興盛,羅馬城人口達百萬之多,行省城市也紛紛興起,行省經濟的發展甚至超過義大利。大土地所有制繼續發展。在行省出現大片皇家和私人的大地產和大牧場。但大地產因奴隸來源短缺和勞動效率低下轉而採取向隸農和一部分奴隸分租土地的經營方式,從而使隸農制流行。奴隸階級的內部結構和剝削方式也發生了明顯的變化;被釋奴和授產奴增多,他們或者擔當官私奴主的代辦、管家等各種職事,或者以繳納租金為條件租種主人土地,經營作坊店鋪,這類奴隸本身占有資財和奴隸,甚至殘酷剝削其他奴隸。這種農業奴隸隸農化和奴隸待遇上出現的某種緩和傾向,並未根本改變奴隸的地位。因此,奴隸的反抗鬥爭並未止息,隸農起義也時有發生。被征服民族的反羅馬起義持久而酷烈。
危機與解體  自公元 3世紀開始,羅馬帝國奴隸制經濟陷於危機,農業衰落,工商業和城市蕭條。由於奴隸制生產關係日益成為生產力發展的桎梏,加之統治階級內部連年混戰,外族乘機入侵,致使危機加劇。使用奴隸勞動的大地產因奴隸來源減少,奴隸價格上漲,對奴隸的強迫勞動效率很低,收益甚微,再加上農產品的銷售市場縮小,大多入不敷出,無利可圖,有的改為牧場,有的分租給隸農耕種。這時隸農制更加盛行。隸農來源擴大,除了奴隸和破產農民外,還有入境的外族移民和“庇護制”下的貧苦農民(小農向大地主“獻地”求得庇護,然後再從地主手中租種土地)。這樣,以剝削奴隸勞動為基礎並與市場有密切聯繫的奴隸制的大地產,就逐漸轉變為以剝削隸農為基礎,具有自給自足傾向的大地產。這種地產擁有滿足自身需要的手工業作坊,自設市場,甚至擁兵自守,與皇家地產爭奪勞動力。政府還頒布法令,使隸農逐步成為依附農民。
隸農與奴隸地位的接近,為二者的聯合鬥爭創造了前提。3世紀中葉起,奴隸與隸農的聯合起義遍及羅馬帝國各地,強烈地衝擊了奴隸制生產關係。不久,人民起義與外族入侵匯成一股洪流,終於摧毀了西羅馬帝國的統治。西羅馬帝國的滅亡標誌著古代羅馬奴隸制生產方式的結束。
參考書目
T.Frank,An Economic Survey of Ancient Rom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Baltimore,Md., 1933-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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