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銷

取銷

"取銷"是漢語動詞,拼音為qǔ xiāo,與"取消"為異形詞關係,核心釋義為使原有制度、規章或權利失去效力。該詞最早見於清代文獻《開設資政院》"旋復取銷"的記載,現代作家趙樹理《三里灣》、柳溪《爬在旗桿上的人》等作品中均有實際用例。在語義網路中,其近義詞包括撤銷、廢止等18個辭彙,反義詞為制定、保留。

基本介紹

  • 拼音:qǔ xiāo
  • 詞性:動詞
  • 近義詞:撤銷、廢除
  • 反義詞:制定、保留
  • 異體形式:取消
  • 首見文獻:清代《開設資政院》
詞語釋義,歷史沿革,語義關係,套用場景,

詞語釋義

作為漢語動詞,"取銷"與"取消"為完全同義的異形詞,拼音均為qǔ xiāo。其核心詞義包含三個維度:
  • 使既有制度失效:如"取銷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常見於政策調整場景
  • 刪除文本內容:如"取銷一大段文字",屬於編輯領域的用法延伸
  • 終止計畫實施:如"因大雨取銷足球賽",用於活動變更決策

歷史沿革

該詞的文獻使用可追溯至清末時期:黃鴻壽《開設資政院》記載"議員中掛名差使,本有多人,旋復取銷",顯示當時已用於官方文書。現代漢語發展過程中:
  • 趙樹理1955年作品《三里灣》描述"金生取銷了自己的意見"
  • 柳溪在《爬在旗桿上的人》中記載"取銷土地分紅"的農村變革
  • 《國語辭典》將其釋義規範化為"消除已成立的事"

語義關係

在辭彙系統中構成完整語義網路:
  • 近義詞群(18個):撤除、廢止、作廢、吊銷、解除、取締、撤銷、廢除、打消、撤消、裁撤、退掉、勾銷、註銷、免除、撤消、撤銷、撤回
  • 反義詞群(6個):制定、保留、建立、舉行、設定、實行

套用場景

現代漢語中主要套用於三個領域:
  • 行政管理:常見於"取銷行政許可""取銷行業資質"等公文表述
  • 法律文書:用於"取銷契約條款""取銷訴訟請求"等法律效力終止場景
  • 社會生活:涉及"取銷航班""取銷會員資格"等日常事務調整
在使用規範中需注意:
  • 與"取締"存在程度差異:"取銷"側重效力終止,"取締"強調強制禁止
  • 不宜替代"刪除":當僅指文本去除時優先使用"刪除"
  • 正式文書中建議採用"取消"標準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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