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殺人罪

反革命殺人罪 以反革命為目的,投放毒物、散布病菌或其他方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根據中國刑法,屬於反革命罪的一種。其主要特徵:(1)主觀上必須以反革命為目的。(2)客觀上實施了殺人的行為。

在認定反革命殺人罪時,要注意同一般刑事殺人罪的界限,主要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反革命目的。如果出於泄私憤、圖報復或其他個人目的、動機而殺人,則不應以反革命殺人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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