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宣傳煽動罪

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是指以反革命為目的進行宣傳、煽動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反革命罪的一種。其主要特徵:(1)主觀上必須具有反革命目的。(2)客觀上實施了反革命宣傳、煽動的行為。如煽動民眾抗拒、破壞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以反革命標語、傳單等方法煽動民眾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投和社會主義制度等。

在認定本罪時,要莊意把反革命宣傳、煽動同寫錯字句、喊錯口號及一般落後言行區別開來。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危害十分嚴重,情況比較複雜。正確認定和處理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案件,對於揭露極少數反革命分子挑起動亂和策劃反革命暴亂的政治陰謀,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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