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工作時間

參加工作時間

工齡,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參加工作時間
  • 外文名:Working hours
  • 釋義:連續工齡計算的工作時間
  • 別稱工齡
簡單介紹,計算方法,連續計算法,,合併計算法,

簡單介紹

參加工作時間:即工齡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誌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

計算方法

參加工作時間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本企業工齡(連續工齡)是指工人、職員在本企業內連續工作的時間。一般工齡包括連續工齡,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同時就能計算為一般工齡;但一般工齡不一定就是連續工齡。
連續工齡和本企業工齡在含義上有一些差別,即連續工齡不僅包括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而且包括前後兩個工作單位可以合併計算的工作時間。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
計算工齡的方法:

連續計算法,

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複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合併計算法

也叫合併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併計算。
由於國家壓縮城市人口、精簡機構、工廠停產等組織原因下放退職,以後重新參加工作的,他們的參加工作時間為下放退職前參加工作的時間,工齡由下放退職前的工作時間與重親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全並計算連續工齡。凡屬非組織原因退職,以後又重新參加工作的,其退職前的工作時間一律不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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