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多案件判例

卡多案件判例(AffairedeM.cadot)是由法國行政法院1889年12月3日判決所形成的一個判例。主要案情:卡多是法國馬賽市水源與道路公司的主任工程師,1889年馬賽市取消了主任工程師這一職,卡多提出了損害賠償之訴。馬賽市政府拒絕受理他的申訴,卡多轉而向普通法院起訴,可普通法院認為,將卡多與馬賽市連在一起的契約不具備民事契約特徵,所以普通法院無權受理。卡多繼而又向省參事院提出申訴,後者也聲稱無權受理,因為他申訴的理由不是建立在中斷執行公共工程契約之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卡多案件判例
卡多隻得向內政部長提出申訴,可部長的答覆則是,既然馬賽市政府拒絕受理,那么內政部長也別無他法。卡多的申訴幾經周折,朵虹厚最後到了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內政部長拒絕受理做得正確,這種申訴他無權受理,應由行政法旋榜妹院管轄。最高行政法院的這一判決,正式否定了部長法甩重說拜官制,標誌著行政訴訟制度變革中新時期的開始。從此以後,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的朵組決定,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訴,乎良辯無需經過部多主嘗阿長的裁決,當事人不能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訴的情況,只以法察肯設律明文規定為限,而實際上這樣的規定很少。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