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爾濟吉特·琦善

博爾濟吉特·琦善

博爾濟吉特·琦善(滿語:kišan,1790年-1854年),字靜庵,博爾濟吉特氏人,滿洲正黃旗人,清朝大臣,鴉片戰爭時主和派的代表人物。鹹豐四年(1854年)秋病死軍中,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依總督例賜恤,諡文勤。

基本介紹

  • 本名:博爾濟吉特·琦善
  • 字號:靜庵
  • 所處時代:鴉片戰爭時期
  • 民族族群:蒙古
  • 出生地:北京
  • 出生時間:清乾隆五十年(1786年1月)
  • 去世時間:鹹豐四年(1854年8月)
  • 主要成就:琦善禁菸行動
  • 諡號:文勤
人物簡介,人物大事件,歷史評價,歷任職務,清仁宗嘉慶時期,清宣宗道光時期,清文宗鹹豐時期,家族,事件經過,鴉片政策,琦善的後半生,關於“賣國”,

人物簡介

琦善生於滿洲貴族家庭,祖上恩格得理爾,以率眾投附有功,封一等侯爵。琦善世襲一等侯爵,父成德,曾任熱河都統嘉慶十一年(1806年)由蔭生刑部員外郎,由正五品的員外郎候補。嘉慶十三年(1808)正式補官。嘉慶十九年,出為河南按察使,歷江寧、河南布政使。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撫,被褫職以主事銜留辦河工。歷任山東巡撫、兩江總督、東河總督、成都將軍等職,期間曾因治水失宜而被革職但開復特快,1831年遷直隸總督,1836年授協辦大學士,1838年擢文淵閣大學士。1838年8月至11月,在天津起獲煙土15萬餘兩。1840年8月30日,琦善赴天津,1840年9月28日-12月4日期間,奉旨接替林則徐擔任兩廣總督。全名為“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餉兼巡撫事”的該官職,是兼轄廣西地區的廣東、廣西兩省之最高統治者,亦為清朝封疆大吏之一。
原先主剿的琦善在白河口見英軍“船堅炮利”,下令撤退炮台守軍,並派廣東人鮑鵬去穿鼻洋(廣州虎門口)向英軍求和,與義律私下約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元。道光皇帝以琦善擅自割讓香港為奇恥大辱,令鎖拿解京問罪,“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軍台,後獲赦免,任駐藏大臣熱河都統四川總督陝甘總督等職。
博爾濟吉特·琦善

人物大事件

嘉慶十一年(1806年)(由蔭生授刑部員外郎,後歷任刑部郎中、通政使司副使、河南按察使、江寧、河南布政使。
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升河南巡撫,因督治河工失職,革職。
道光元年(1821年)後,先後任山東巡撫、兩江總督兼署漕運總督。
道光七年(1827年),又因河工大案中犯有主要過咎,部議革職,降為內閣學士,一個月後又授山東巡撫。
道光九年(1829年)升四川總督。
道光十一年(1831年)調直隸總督。
道光十六年(1836年)授協辦大學士
道光十八年(1838年)又拜文淵閣大學士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七月與義律私下約訂《穿鼻草約》,割讓香港,賠款六百萬元。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呈遞奏摺,意在說明戰爭是萬不可能的,只有外交才可能維護國計民生。二月,英占據香港的奏摺到達北京,琦善被革去大學士。宣宗降旨“革職鎖拿,家產即行查抄入官”。
鹹豐二年(1852年)任欽差大臣,建立江北大營,對抗太平軍。
鹹豐四年(1854年)病死軍中,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依總督例賜恤,諡文勤。

歷史評價

陶元珍指出“琦善在外交方面應受責備的地方似乎比值得稱讚的地方還要多”。他對政府缺乏起碼的誠實,對外人“不免卑屈”,對敵方的認識除了船炮的利害而外是“一無所知”,對漢奸式或煙棍式的人物鮑鵬“根本就不該用”。“琦善之未能堅持煙禁便是琦善外交的失敗”。
歷史朝代
清朝
蔣廷黻先生評價:琦善與鴉片戰爭的關係,在軍事方面,無可稱讚,亦無可責備。在外交方面,他實在是遠逾時人,因為他審察中外強弱的形勢和權衡利害的輕重,遠在時人之上。雖然,琦善在中國歷史上的地位不能算重要,宣宗以後又赦免了他,使他作了一任陝甘總督,一任雲貴總督。他既知中國不如英國之強,他應該提倡自強如同治時代的文祥及曾、左、李諸人,但他對於國家的自強竟不提及。林則徐雖同有此病,但林於中外的形勢實不及琦善那樣的明白。

歷任職務

清仁宗嘉慶時期

嘉慶13年-17年任刑部員外郎 ;
嘉慶17年-19年任刑部郎中;
嘉慶19年任通政使司副使;
嘉慶19年-23年首任河南按察使;
嘉慶23年任江寧布政使;
嘉慶23年-24年任河南布政使;
嘉慶24年-25年任河南巡撫;
嘉慶25年二任河南按察使。

清宣宗道光時期

嘉慶25年-道光1年任山東按察使
道光1年任福建布政使、首任山東布政使;
道光1年-2年因父去世署理;
道光1年-5年世襲一等侯爵;
道光5年-鹹豐4年被授予總督銜;
道光5年任兩江總督;
道光5年5月-7年5月任漕運總督(兼署);
道光6年任內閣學士
道光7年任山東巡撫
道光9年首任四川總督
道光10年- ?任直隸總督管巡撫事
道光16年-18年二任協辦大學士;
道光18年任文淵閣大學士;
道光18年-21年任欽差大臣;
道光20年-21年任直隸總督兼署;
道光20年9月28日-12月4日任粵海關監督(兼署);
道光22年任四等侍衛;
道光22年任葉爾羌幫辦大臣;
道光23年任熱河都統;
道光23年任三等侍衛;
道光23年任駐藏辦事大臣
道光23年-26年任成都將軍(兼署);
道光28年二任四川總督;
道光28年三任協辦大學士,留總督任;
道光29年任陝甘總督;
道光29年-鹹豐1年任青海辦事大臣(陝甘總督兼署)

清文宗鹹豐時期

鹹豐2年任河南巡撫(署);
鹹豐2年-3年任都統銜;
鹹豐2年-4年任欽差大臣 ;
鹹豐4年追贈太子太保、協辦大學士 ;
鹹豐4年加總督銜(賞)。

家族

博爾濟吉特·恩格德里(先世)、博爾濟吉特·噶爾薩(高祖父)、博爾濟吉特·英泰(曾祖父)、博爾濟吉特·安琳(祖父)、博爾濟吉特·成德(父)、博爾濟吉特·文孚(叔)、博爾濟吉特·恭釗(子)、博爾濟吉特·恭鏜(子)、博爾濟吉特·恭鈞(子)、博爾濟吉特·恭鑫(子)、博爾濟吉特·恭鍇(子)、博爾濟吉特·恭鍹(子)、博爾濟吉特·恭鉽(子)、博爾濟吉特·恭銓(子)、博爾濟吉特·松桂勛(族侄)、博爾濟吉特·瑞澄(孫)、博爾濟吉特·瑞洵(孫)。

事件經過

1840年8月11日,英軍艦隊進至天津海面,時任直隸總督的琦善赴天津與英軍司令咨會。琦善夥同穆彰阿伊里布等一向與林則徐有過節的朝臣向道光帝誇大英軍軍力,誣指林則徐允許煙片販賣後又反悔禁菸,激起英國發動戰爭,將所有戰爭責任歸咎林則徐身上,主張“罷戰言和”,要求進行談判。八月下旬,道光帝任命琦善為欽差大臣赴廣東查辦,九月初又革林則徐、鄧廷楨職,任琦善署兩廣總督兼海關監督。
1840年11月29日,琦善到達廣州,中英廣州談判開始。但由於雙方開價差距懸殊,一開始就進入了扯皮階段。道光帝收到琦善奏摺後,認為英人的要求過分(和南京條約的內容相似),下令備戰。在談判期間,琦善增鑄火炮,並從廣東各地調兵至虎門,虎門兵力達到11000人。
1841年1月7日,談判破裂,英軍發動進攻,虎門戰役開始。英軍僅以受傷38人的代價即擊敗清軍。1月8日,琦善要求重開談判,英軍同意暫時停戰。1月21日,英方公布了《穿鼻草約》,要求割讓香港島、賠款600萬銀元。由於涉及土地割讓,琦善未簽字(此條約傳至倫敦,英國政府認為得到利益太少,也未簽字)。英軍乃於26日,強行占領香港。琦善打算於道光二十年正月十八(1841年2月9日)正式簽訂《穿鼻草約》,此時,廣東士紳聲討琦善,廣東的高級官員又站在怡良一邊,琦善不敢簽約。
道光皇帝得知虎門戰事不利、琦善畏敵,且擅自在談判中割讓香港,乃將琦善撤職查辦,鎖拿進京。

鴉片政策

隨著鴉片在中國的日益泛濫,禁菸問題提上了緊迫的議事日程。針對這一問題,清廷形成“嚴禁派”和“弛禁派”兩大對壘陣營:
嚴禁派的代表人物是鴻臚寺卿黃爵滋和時任湖廣總督林則徐。提出的具體辦法就是用嚴刑峻法,重治吸食;廣傳戒菸藥方,限期一年戒絕,過期仍吸食者,平民處死刑,官吏加罪--不但犯官治罪,而是其子女不準考試。鄰里互相監督,五家一組,互相結保,對鄰里吸鴉片而知情不舉,包庇吸食,亦予治罪,對舉報者則予獎勵。黃爵滋還謊稱查過資料,說洋人對該國吸鴉片者皆綁上竹竿,插進大炮,擊入海中溺死。但事實上,當時西方各國都不禁止鴉片。英國當時,禁的“毒品”乃是酒!
弛禁派(實僅太常侍少卿許乃濟一人)提出取消鴉片禁令準其公開賣買,照藥材納稅(不過只準以貨易貨,不準用銀子購買,認為這樣可以防止白銀外流)。並且提出國內種植鴉片不予限制,國產鴉片多了,洋商無利可圖,外國鴉片即可不禁自絕。
琦善在鴉片戰爭之前,反對黃爵滋重治吸食者的主張,認為黃的主張“大謬不然”,認為販鴉片者之罪重於吸鴉片者,吸鴉片者處死,則販賣鴉片者處與何刑?況且缺乏可行性。鴉片吸食“今則數十年之久,十八省之大,豈能令出惟行乎?”
他的理由是“若吸食鴉片不肯俯首受縛,勢必聚眾抗拒,此大可慮也。至於閩省海疆,其人習於械鬥,善於打仗,吸食鴉片者尤多,倘或遁逃海島,外夷資其衣食,藉以探聽虛實,荒陬僻壤,弁兵巡役不到,要結無賴,一登入地,炮台反為虛設,此則更大可慮也。”
他說:吸食鴉片的人眾多,其中有“忠良後裔、簪纓世胄”、有“幕友書役”、賢媛、孀婦以及“農工商賈,安分守己之人”,如果“一吸鴉片,即罹法網,將見縲紲之人載道,囹圄無隙地可容,貫索略重,不待部文復轉,而瘐斃者已盈千累萬矣。”
他還認為“若吸食者盡誅,即閩、廣而論,吸菸者十居七、八,十餘萬人恐不能盡也”。因而他強調說“今一言之下,欲興率土普天之大獄,此真斷斷乎其不可行者也。”再有,對於黃提出五家互保,“一家吸食,全體株連”,他認為“鄰居吸食鴉片或是深夜,或是藏於臥室,出入無時,行詭秘,怎么能知道他是否買食?”
他的主張是封關鎖國,“大張曉諭,不準通商,則鴉片無自而來……內地已入之煙土,並不必緝捕銷毀,吸食者一面戒菸,一年半載,知煙不續來,販賣者另尋別業,吸食者盡保殘軀,如是則從容不迫,而天下皆安居樂業。”認為只有這樣,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在直隸總督任上,琦善禁菸行動,繳獲鴉片13萬兩,僅次於兩廣總督鄧廷楨26萬兩(廣州是鴉片最主要的走私地),多於湖廣總督林則徐2萬兩。

琦善的後半生

琦善在鴉片戰爭中被道光“革職鎖拿,查抄家產”,發配軍台。後又有人告發其收受英人賄賂。道光帝下令徹查,發現確無此事。琦善在戰爭中也未有傳說的賣國動機與行為。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是,作為主和派的琦善與作為主戰派的林則徐二人,在鴉片戰爭之後都被發配流放,這種情況在中外尚屬罕見。
琦善後來獲得赦免,幾經官場沉浮,任熱河都統四川總督陝甘總督等。鹹豐二年(1852)任欽差大臣組建江北大營圍攻太平軍。1854年,病死於揚州

關於“賣國”

主要“罪名”:一、主張弛禁,破壞禁菸。二、英艦隊到達大沽口外時,乘機打擊禁菸首領林則徐,主張投降。三、主持廣東中英談判期間,不事戰守,虎門危急時又拒不派援,致使戰事失敗,關天培戰死。四、私自割讓香港予英國。
第一項:1838年黃爵滋上奏主張嚴禁,琦善表示同意,且此後在1838年8月至11月間共起獲煙土15萬餘兩,足以否認其弛禁罪名。
第二項:琦善與林則徐交惡缺乏必要的史料依據。
第三項:據琦善奏摺,他於1840年11月29日到廣州,12月4日接印視事。12月26日接到義律的最後通牒,次日起4次增兵虎門。由此至1841年2月22日,共向虎門派兵3150名,另雇勇5800名,且有調撥火炮等情事。
第四項:1月14日,義律提出割占尖沙咀(即今九龍)、香港兩地,琦善答以只能選擇一處“寄寓泊船”,俟英方選定後,由他上奏請旨。而義律歪曲了琦善的意思,於1月16日照會琦善,聲稱將“以香港一島接受”。這可以表明琦善確有允英人“寄居”香港之意,而無“割讓”之舉;且非為“私許”,實有請旨奏摺。
形成原因:借中國傳統史學的“忠奸的理論”為道光皇帝開脫;歷史學家在客觀敘述中融入主觀感情色彩,用作宣傳需要;歷史學家內心熱愛祖國,融入感情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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