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公安局

南昌縣公安局

南昌縣公安局現規格為正科級,內設有政工監督室、指揮中心、法制室、警務保障室、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特巡警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水上分局(以上8個單位為副科級建制)、治安管理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通管理大隊(以上3個單位為正科級建制)等11個內設機構。設看守所、拘留所。縣局派出機構為蓮塘、蓮南、八一、小藍、東新、富山、崗上、楊村、向塘、廣福、三江、黃馬、武陽、塔城、幽蘭、涇口、塘南、五星、蔣巷、南新20個派出所;幹部職數286個,其中高配副縣級職數1個,科級職數82個(正科8個,副科74個),股級職數204個。現有民警578人,其中派出所民警219人,占民警總數的37.9%;機關民警23 人,占民警總人數的4 %,一線民警占民警總人數的96 %(其中刑偵大隊67人,占總警力11.6 %;交警大隊80人,占總警力13.8%)。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縣公安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國家:中國
  • 地址:南昌縣蓮塘鎮五一路23號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有關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方法;研究改革開放中出現的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掌握信息,及時準確的分析、預測敵情、刑事犯罪和社會治安狀況,對全縣公安工作進行決策、部署。
(二)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相應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社會治安,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處置突發事件。
(五)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查處交通事故。
(六)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向居(村)民進行提高警惕、加強安全防範和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的宣傳教育,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大專院校等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治安防範工作。
(九)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有關的事務。
(十)管理槍枝彈藥、管理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管理特種行業、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預審和看守所管理工作,對被裁決治安拘留人員執行行政處罰,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企事業單位公安業務工作。
(十四)規劃、組織全縣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
(十五)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及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訓練。
(十六)指導、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指揮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及時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共社會信息。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指揮長1名。
2、辦公室
負責承辦縣局領導的日常工作,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情、社情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傳達指令、起草有關檔案的報告,負責督辦提案和信訪史志等工作。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主任1名。
3、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實施、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蒐集掌握敵情和社會動向;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對反動會道門、非法組織、非法出版活動、國際恐怖組織、境外敵對勢力、黑社會組織的滲透、顛覆、破壞活動和以宗教為掩護的犯罪活動,民族分裂活動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嚴密偵控,研究制訂開展隱蔽鬥爭的對策。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3名。
內設綜合科,一、二中隊,配備副科級科長1名、副科級中隊長2名。
4、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分析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刑事偵查;主辦全縣有影響的各類特大刑事案件及有關疑難案件。指導刑事情報資料和據點建設。承擔全縣刑事科學研究運用。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刑案偵查工作。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5名。
內設秘書,技術,直屬一、二,蓮塘,向塘6箇中隊。各配備副科級中隊長、政治指導員1名。
5、情報信息大隊
負責全局各類公安信息收集、錄入,同時開展各類信息資源收集整理、運用、挖掘。指導民警利用信息化進行破案追逃。為全局各類重特大案件和領導交辦案件進行分析研判;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6、緝毒大隊
指導全縣的緝毒工作;研究和草擬有關緝毒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指導並進行全縣毒品犯罪案件的偵破、涉毒違法活動的查緝工作;搞好毒品堵源截流工作;研究毒品犯罪的特點、規律並提出對策;在縣緝毒委的領導下,開展全縣緝毒宣傳和預防毒品教育工作。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7、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指導全縣交通管理和路面治安巡邏管理工作。研究草擬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規、規章,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及路面治安管理、安全宣傳教育、交通指導、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車輛安全檢測、駕駛員考核與發證發牌申報等工作;開展經常性的交通沿線的治安巡邏,強化社會面的控制。負責交通方面的警務工作。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6名。
內設辦公室、車管所和蓮塘、交通事故處理、交通秩序管理、小藍經濟開發區、塘南、廣福、沙潭、塔城、蔣巷、澄碧湖、案偵、昌南新城12箇中隊。辦公室配備副科級主任1名,車管所配備副科級所長1名。其他12箇中隊各配備副科級中隊長、政治指導員1名。
8、治安管理大隊
指導和承擔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有關治安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協調、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件;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監督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和國有大中型企業、重要科研單位、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金融系統等要害部門的安全保衛和保衛隊伍的建設。承擔和指導全縣特種行業、槍枝彈藥、爆炸物品等危害物品的管理;組織和指導派出所、分局等單位維護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4名。
內設秘書、管理、行動、警務處突、基層基礎、防範6箇中隊,各配備副科級中隊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9、戶政大隊
承擔和指導全縣戶籍、居民身份證和重點人口、流動(暫寄住)人口管理,負責全縣人口統計;研究擬訂有關戶籍管理辦法;指導派出所基礎建設及治保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安全文明樓院建設。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10、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縣機關科技工作及計算機有線、無線、機要通信工作和通信系統安全保護、規劃和組織實施公安通信網路工作;指導管理公安各部門、各派出所、分局的通訊聯絡的工作。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11、出入境管理大隊
管理入境、出警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有關事務,掌握分析境內外有關情報信息。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12、城鎮管理大隊
管理城管執法中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的查處及調處城管執法中發生的各類糾紛;管理城鎮養犬工作;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查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
13、法制案審大隊
規劃、實施公安法制建設和勞教審批工作,負責起草和修改、論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對本局擬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案件審核、行政複議、應訴及理賠案件的確認和理賠。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3名。
14、信訪科
指導全縣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及信訪控訴案件。搞好局長接待日保障及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工作。及時反映帶有政策性、苗頭性和傾向性的社會治安問題及其他重大問題。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科長1名。
15、政治處
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政治工作,貫徹落實縣局黨委有關隊伍建設的決議、決定,負責規劃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紀律作風建設;負責縣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及幹部任免、調配工資、警銜管理,協助局黨委管理、推薦、考核各級領導班子,負責指導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民警的招錄、考核、管理、教育、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評聘、公安宣傳、組織建設、立功創模、前衛體協、文藝活動等項工作;指導、協調局機關及其所屬單位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3名。
內設人事、宣傳、教育、綜合四個科,各配備副科級科長1名。
16、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警風、警紀、黨風、黨紀工作;開展作風紀律教育,承辦或督辦對民警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受理民眾舉報和民警的申訴。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內部財務管理等各項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參與研究、制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對行政經費、公安事業費、預算外經費等各種專項經費的財務收支、預算的執行及結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進行審計及有關領導的離任審計。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
17、警務督察大隊
組織監督全縣公安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對民警違法違紀情況的調查工作,受理和現場處置民眾的投訴舉報和上級批轉的信訪案件的調查工作,負責對全縣公安機關值班備勤,視窗機構服務質量和警容風紀糾察工作,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重要警務部署開展現場督察。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2名。
內設一、二中隊,各配備副科級中隊長1名。
18、裝備財務科
承擔全縣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申報、發放和日常管理;負責全縣公安系統的財務、房地產、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縣局機關的基建;供水、供電及動力設備等工作。負責申報、分配、管理縣公安局行政、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撥款;管理縣公安局罰沒款、規費和各項經費開支;指導督促全縣公安機關財務部門依法開展財務工作。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科長1名。
19、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收集經濟犯罪情報資料、案件信息;開展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 ;承辦上級交辦的各類經濟案件。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3名。
內設一、二、三中隊,各配備副科級中隊長1名。
20、看守所
承擔全縣對治安拘留、犯罪嫌疑人等違法犯罪人員依法羈押,監管工作;開展獄偵工作,深挖犯罪。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所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所長4名。
21、拘留所(與看守所合署辦公)
承擔全縣對治安拘留的違法人員、依法羈押、監管工作。
機構規格為副科級,配備副科級所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22、特巡警大隊
現場處置暴亂、騷亂、恐怖和突發事件、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接受民眾110報警求助,組織重點城鎮治安巡邏,維護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打擊現行違法犯罪活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急難險重的任務。
機構規格為正科級,配備正科級大隊長1名、政治教導員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4名。
內設秘書、一、二、三四個中隊。各配備副科級中隊長1名,政治指導員1名。

領導信息

李 榮(黨委書記、局長):領導公安局全面工作。
周慶魯(黨委副書記、政委) :協助局長主持公安局日常工作,分管政工監督室;兼管機關黨支部、網上績效考核辦公室、民調辦(“三辦”)和創建辦工作。
熊孟剛(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指揮中心(辦公室)、法制室工作;聯繫指導小藍經濟開發區派出所、富山派出所。
黃光亮(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國保大隊、經偵大隊;聯繫指導向塘派出所、楊村派出所。
洪 龍(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治安大隊、消防大隊;協助政委負責民調辦工作;聯繫指導蔣巷派出所、南新派出所。
萬水華(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緝毒大隊、特巡警大隊;聯繫指導武陽派出所、塔城派出所。
鄒永勝(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龔華根(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協助局長、分管局長主管指揮中心工作,分管水上分局;聯繫指導三江派出所、黃馬派出所、森林公安局。
劉 嘯(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協助局長主管縣局紀檢工作,負責警務督察工作;聯繫指導幽蘭派出所、涇口派出所。
何顯金(黨委委員、政工監督室主任):協助局長、政委主管政工監督室工作,分管工、青、婦、老幹部和新聞中心工作;聯繫指導八一派出所、銀三角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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