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2·02輪姦案

同學聚會成了女子楊某的一場夢魘,輪姦楊某的梁某旺、梁某開因一時衝動付出沉重的代價。2014年8月18 日,南寧市邕寧區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梁某旺和梁某開有期徒刑年10年和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2.02輪姦案
  • 時間:2014年8月18日
  • 地點:南寧
高高興興去參加同學聚會,沒想到酒後卻被同學的朋友輪姦。
2014年2月2日下午,楊某受邀到南寧市邕寧區某KTV參加同學聚會。晚上20點左右,其同學郭某將其與另外幾個同學,帶到夜市裡的一家大排檔,介紹給正在那喝酒的幾個朋友。席間,郭某多次慫恿楊某向其朋友敬酒,楊某喝了幾杯酒之後,不勝酒力醉倒。第二天醒來時,楊某發現自己躺在某賓館床上,褲子已被脫掉,身旁還有一名陌生男子。該男子看到楊某醒後,便立即離開了。回過神來的楊某意識到自己可能被強姦了,於是馬上報了警。經偵查,警方第二天中午就抓獲了強姦楊某的梁某旺、梁某開,兩人對輪將楊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原來,當晚楊某喝醉後,郭某便送楊某到旅館開房休息。但因郭某無身份證開不了房,於是向剛才一同喝酒的梁某旺借了身份證,並由梁某旺先墊付一部分房費。
當晚,回到村里後,梁某旺喝酒時遇上了同村的梁某開,便提議出去找點“刺激”,梁某開表示同意。凌晨2時許,兩人來到了之前幫郭某和楊某開好的房間,找藉口把郭某支開後,梁某開便上床脫掉楊某的衣物,欲與之發生性關係,但因自身原因沒有得逞。接著,梁某旺與楊某發生了性關係。事後,梁某旺離開了賓館,梁某開則待楊某醒來後才逃離現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梁某旺和梁某開趁婦女醉酒之機,違背婦女意志,輪流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已經構成強姦罪,且具有輪姦情節。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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