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在南寧市成立的工作部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桂辦發〔2004〕19號)和《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發〔2004〕31號)、《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南發〔2004〕32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察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同時掛市煤礦安全監察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單位簡介:工作部門
  • 職責調整:取消煤礦安全監察職責
  • 主要職責:組織起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許可權範圍內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工礦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六)負責組織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有關規定,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八)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地下非煤礦山和尾礦庫領域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指導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計生等工作;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二)法規科技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評估評價等中介機構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證件的管理和發放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安全生產協調科(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調度值班室)
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擬訂市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意見;聯繫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和各縣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方面有關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專項檢查;負責組織協調、督查市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整改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調度工作;承擔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和報告工作;分析預測較大以上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研究擬訂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監督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度值班室管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承擔許可權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查處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對礦山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五)安全監督管理二科
指導協調建材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材行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建材行業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和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公路、水運、農機、鐵路、民航、建築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對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六)安全監督管理三科
指導協調冶金、有色、機械、電力、輕工、食品、電子、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和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氣象、農業、勞改勞教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對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查處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安全監督管理四科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承擔許可權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對相關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綜合協調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八)安全監督管理五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情況;承擔許可權內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消防安全及軍工等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和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對相關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查處相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九)人事科(市安全生產監察員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有關安全培訓機構資質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監察員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領導班子

藍建東 黨組書記、局長
王國豐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唐聲武 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樹卓 黨組成員、副局長
蘇英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尹承生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俊高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黃藝平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吳運強 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單位地址

南寧市嘉賓路1號南寧市政府3號樓4層
南寧市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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