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是南亞國家共同建立的互助合作組織。成立於1985年12月7日,共有七個成員國:巴基斯坦、馬爾地夫、不丹、孟加拉國、印度、尼泊爾、斯里蘭卡。第一次首腦會議於1985年12月7日至8日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舉行。會議通過《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憲章》, 並發表了《達卡宣言》。聯盟宗旨是在尊重主權平等、領土完整、政治獨立、互不干涉內政和互利的原則基礎上,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學技術等方面進行區域互助協作,以增進成員國間的相互了解,加速經濟和文化發展,促進社會進步,改善本地區人民生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 外文名:South Asian Association for regional cooperation
  • 成立時間:1985年12月
  • 成員國:孟加拉國、印度、和阿富汗等8國
  • 基本原則:《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憲章》
  • 常設秘書處: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
成立過程,基本原則,組織成員,宗旨,主要機構,主要任務,合作情況,與中國關係,歷屆會議,

成立過程

1980年5月,孟加拉國時任總統齊亞·拉赫曼首先提出開展南亞區域合作的倡議。1981年4月,孟加拉國、不丹、印度、馬爾地夫、尼泊爾、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7國外交秘書在斯里蘭卡首都科倫坡舉行首次會晤,具體磋商成立南盟的有關事宜。
1983年8月,7國外交部長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舉行首次會晤,並通過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聲明》。1985年12月,7國領導人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舉行第一屆首腦會議。會議發表了《達卡宣言》,制定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憲章》,並宣布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正式成立。

基本原則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憲章》特別規定了指導南盟工作的幾項基本原則:
第一屆南盟首腦會議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開幕第一屆南盟首腦會議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開幕
1、各級的決議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作出;
2、不審議雙邊和有爭議的問題;
3、聯盟框架內的合作應基於尊重主權平等、領土完整、政治獨立、不干涉別國內政和互利的原則;
4、此類合作不應取代雙邊和多邊合作,而是對它們的補充;
5、此合作不應與雙邊和多邊義務相牴觸。

組織成員

南盟包括不丹孟加拉國、印度、馬爾地夫、斯里蘭卡、尼泊爾、巴基斯坦和阿富汗(2005年11月召開的第13屆南盟首腦會議同意吸收其為新成員)八國,成員國總人口達15億,其中有大約5億貧困人口,各國的國內生產總值總和達6000億美元。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2005年11月召開的第13屆南盟首腦會議宣布,2006年至2015年為“南盟減輕貧困10年”,會議通過了內容豐富的《達卡宣言》,同時決定接納中國和日本為南盟觀察員。2006年8月,第27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部長理事會會議舉行,與會的南盟7國外長在開幕式之前舉行的非正式會議上原則上同意給予美國、韓國和歐盟觀察員資格。2007年4月,接納伊朗為觀察員。

宗旨

根據《南盟憲章》,南盟的宗旨是:促進南亞各國人民的福祉並改善其生活質量;加快區域內經濟成長、社會進步和文化發展,為每個人提供過上體面生活和實現全部潛能的機會;促進和加強南亞國家集體自力更生;促進相互信任和理解及對彼此問題的了解;促進在經濟、社會、文化、技術和科學領域的積極合作和相互支持;加強與其他開發中國家的合作;在國際論壇上就共同關心的問題加強彼此合作;與具有類似目標和宗旨的國際及地區組織進行合作。

主要機構

有成員國首腦會議、由各國外長組成的部長理事會、由各國外交秘書組成的常務委員會等。南盟的常設秘書處設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南盟首腦會議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但根據南盟憲章,如果成員國中任何一國拒絕參加,會議將不能舉行。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主要任務

加速經濟發展,提高和改善本地區人民的生活福利,促進集體自力更生,推動成員國之間在經濟、社會、文化和科技方面的協作,並加強同其他開發中國家以及國際組織和區域性組織的相互合作。聯盟的組織機構有:首腦會議,每年召開一次;部長理事會,由外交部長組成;常務理事會,由外交秘書組成。聯盟成立以後,主要致力於農業、鄉村發展、電訊、氣象、科技與體育、郵政、交通、衛生與人口、文化與藝術等 9個領域的合作。聯盟的建立,對於該地區的經濟發展和政治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南亞區域合作聯盟

合作情況

南盟經過十四年的曲折和徘徊,取得了一些成績,積累了一些經驗,為今後的發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礎。迄今為止, 南盟取得的最大合作成果是“南亞特惠貿易安排(SAPTA)協定”的簽署和實施(該協定於1995年12月8日起正式實施)。
設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的南盟秘書處設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的南盟秘書處
協定簽署後,南盟現已完成了兩輪貿易談判。截至1997年,各成員國已共同降低了2239種商品的關稅,減讓幅度一般為10%至60%。雖然上述減讓商品多為貿易量較小的商品,大宗商品尚未被列入減讓清單,但此舉仍促進了區域內貿易額的上升。
此外,南盟各國還在根除貧困、農業、旅遊、交通通訊、教育衛生、環境氣象、文化體育、反毒反恐怖、婦女兒童等領域開展了廣泛的合作,並就糧食安全、反毒品和反恐怖問題簽署了合作檔案。1997年,南盟第九次首腦會議將建立南亞自由貿易區(SAFTA)的最後期限定為2001年。
南盟機制鼓勵成員國進行次區域合作。1997年4月,印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四國宣布成立次區域合作組織,定名為“南亞增長四角”(TheSouthAsianGrowthQuadrangle)。該組織旨在加強四國在經濟領域中如: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運輸、通訊、能源等一些特定項目上的合作,推動本地區經濟全面發展。

與中國關係

中國對南盟為加強南亞各國的合作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績表示讚賞和支持,希望該組織在促進南亞各國消除貧困共同發展、維護南亞地區的和平與穩定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我與該組織成員在經濟、貿易等不同領域保持著友好合作關係。南亞各國重視同中國的關係,大多希望中國同南盟建立聯繫,積極參與並促進南亞經濟合作。

歷屆會議

1985年12月7日,第一屆南盟首腦會議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舉行。不丹、孟加拉國、印度、馬爾地夫、尼泊爾、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南亞7國首腦簽署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憲章》。南盟宣告正式成立。
第二屆首腦會議1986年11月在印度班加羅爾舉行。會議通過了《班加羅爾宣言》,並制定了關於發展旅遊、貨幣交換及進行學術交流等內容的合作計畫。
巴基斯坦伊斯蘭瑪巴德真納會議中心巴基斯坦伊斯蘭瑪巴德真納會議中心
第三屆首腦會議1987年11月在尼泊爾首都加德滿都舉行。會議通過了《加德滿都宣言》。
第四屆首腦會議1988年12月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瑪巴德舉行。會議發表了《伊斯蘭瑪巴德宣言》和聯合公報。
第五屆首腦會議1990年11月在馬爾地夫首都馬累舉行。會議通過了《馬累宣言》。
第六屆首腦會議1991年12月在斯里蘭卡首都科倫坡舉行。會議通過了《科倫坡宣言》,並決定成立地區消除貧困委員會和發展基金。
第七屆首腦會議1993年4月在達卡舉行。會議通過了《達卡宣言》。
第八屆首腦會議1995年5月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舉行。會議通過了《德里宣言》。
第九屆首腦會議1997年5月在馬累舉行。7國首腦一致同意在各成員國之間建立非正式磋商機制。會議通過了《馬累宣言》,決定到2001年建成南亞自由貿易區。
第十屆首腦會議1998年7月在科倫坡舉行。會議通過了《科倫坡宣言》。
第13屆首腦會議在孟加拉國達卡閉幕第13屆首腦會議在孟加拉國達卡閉幕
第十一屆首腦會議2002年1月在加德滿都舉行。會議通過了《加德滿都宣言》。
第十二屆首腦會議2004年1月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瑪巴德真納會議中心舉行。會議通過了《伊斯蘭瑪巴德宣言》,簽署了《南亞自由貿易協定框架條約》、《南盟打擊恐怖主義公約附加議定書》和《南亞社會憲章》等一系列檔案。
第十三屆首腦會議2005年11月12日至13日在孟加拉國首都達卡舉行。會議通過了內容廣泛的《達卡宣言》,簽署了關於避免雙重徵稅等內容的三個協定,同意吸收阿富汗為新成員,接納中國和日本為觀察員,同時確定第14屆南盟首腦會議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舉行。
第十四屆首腦會議2007年4月3日至4日在印度新德里舉行。會議通過了《第14屆南盟首腦會議宣言》。
第十五屆南盟首腦會議將於2008年在馬爾地夫首都馬累舉行。
第14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南盟)首腦會議第14屆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南盟)首腦會議
第十六屆南盟首腦會議將在不丹舉行,這是南盟成立25年來,第一次在不丹舉行首腦會議。
第十七屆南盟首腦會議在馬爾地夫最南端的阿杜市舉行,本屆會議的主題是“建設溝通與合作的橋樑”。
第十八屆南盟峰會擬於2014年11月在尼泊爾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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