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慶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慶分局成立於1978年,原名北京市延慶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隸屬於延慶縣政府。1999年正式更名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慶分局,隸屬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監督管理市場和行政執法的重要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慶分局
  • 成立時間:1978年
  • 原名:北京市延慶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職能:監督管理市場和行政執法
機構簡介,主要職能,領導班子,機構設定,辦公室,人教科,計財科,監察科,法制科,登記科,企監科,商廣科,契約科,市場科,消保科,經檢科,食品科,執法隊,綜合科,後勤中心,信息中心,私個協,消協,學會,工商所,

機構簡介

截至2009年3月,全局共有幹部職工230人。下設27個部門,包括14個職能科室、8個工商所、1個執法檢查隊,以及後勤中心、信息檔案中心、延慶縣消費者協會、延慶縣私營個體經濟協會和延慶縣工商行政管理學會。轄區面積2000平方公里。
地址:北京市延慶縣東外大街70號

主要職能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2、依法管理本轄區內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審定、批准、頒發分管範圍內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承辦企業改組改制的工作。
3、依法監督本轄區內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4、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及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5、依法監督和管理本轄區內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
6、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內經紀人、經紀機構。
7、負責本轄區內經濟契約的監督管理;負責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管理;負責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8、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企業和個人獨自企業的經營行為。
9、依法負責本轄區內商標管理工作;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
10、依法監督管理本轄區內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章行為。
11、指導所屬消費者協會和私營個體經濟協會的工作。
12、承辦市工商局及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班子

田素芬,女,1961年4月出生,漢族,河北保定人,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90年1月入黨,研究生學歷。現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慶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延飛,男,1962年6月出生,漢族,北京延慶人,1979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10月入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慶分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李建,男,1962年8月出生,漢族,北京延慶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1月入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慶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磊,男,1972年6月出生,漢族,北京延慶人,1992年12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入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慶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國平,男,1956年7月出生,漢族,遼寧瀋陽人,1975年4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入黨,大學本科學歷,現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延慶分局調研員。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分局工作計畫、目標責任制、工作總結、領導講話、重要檔案等綜合材料的撰寫;負責局長辦公會決定、分局重點工作等領導授權和交辦事項的協調和督辦落實;負責分局制發檔案的審核把關,市局、縣委縣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來文、來信、來函的預閱、核轉相關領導批示和督辦落實;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民眾來訪的受理或接待,核轉有關領導批處,並督辦落實和回復;負責組織協調局長辦公會、全局會的會務準備、安排、服務、保障;負責局長辦公會記錄和紀要編髮;負責組織分局信息、宣傳、調研、保密、臨時性匯報材料的撰寫和上報。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教科

負責制定、管理分局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組織實施分局行政職務的核定;負責分局幹部職工考核、任免、獎懲、考錄、調配、退休及各類先進的評比表彰;依據檔案規定落實幹部職工的工資、考勤和福利待遇;負責收集、整理、管理幹部人事檔案;建立健全與隊伍建設管理有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對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負責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考察;負責分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及工商所建設;負責黨建和黨員管理;負責分局離退休幹部的教育、管理、服務。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財科

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並督促貫徹執行;組織編制本單位的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完成行政性收費的上交任務;負責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財務狀況,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負責組織固定資產核算;對預算執行情況定期進行分析;參加研究本單位的財務收支會議,參與財政決策;審查本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嚴格把關;編制年度決算,負責分局公物倉進出庫及罰沒物品的銷毀;負責分局基本建設及房屋維修;負責分局安全保衛;負責分局公費醫療管理及統計;負責分局住房公積金收取和上交;負責分局服裝管理、統計和領發。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科

協助局黨組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各類違紀案件接待、受理來信、來訪、舉報、案件移送、調查和查處;負責行風評議和特約監督員管理工作;根據市局和縣紀檢委、監察局、縣糾風辦下達的各項工作安排,擬定本局監察工作計畫。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對所屬單位幹部職工進行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和服務;負責婦女、兒童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

負責分局法制工作的計畫、組織、落實和總結;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各類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組織、落實和總結;負責本分局行政複議、聽證、訴訟、行政賠償工作的組織、落實和實施;負責分局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吊銷企業恢復的審批和指導;負責法規培訓和法制宣傳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登記科

負責分局登記管轄許可權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的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登記;負責分局登記管轄許可權內的各類市場主體的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登記;負責辦理本轄區內企業改組改制登記;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企業專項整頓,提供相應數據;根據法律法規和我縣具體情況提出促進地區經濟建設,最佳化發展環境的政策性意見和執行性措施;負責指導工商所的個體登記工作;負責對工商所個體檔案的覆核及與分局信息檔案中心的移交。撰寫團工作計畫、學習和活動計畫,根據不同時期和不同特點,開展不同的組織活動,及時上報信息,總結團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監科

根據市局相關要求或檔案精神,研究擬定分局企業、個體工商戶監督方式、發展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組織、指導企業年檢和個體驗照及相關配套工作;負責經濟戶口管理,指導工商所進行內資、個體、特殊交易監管;負責專項治理、綜合治理及無照經營查處;負責企監類案件指導、查處;負責外資企業、特殊交易監管;負責牽頭組織企業信用監管、巡查督導、評估評價等工作;檢查、指導、督促、考評工商所各項監督管理工作落實情況;負責根據上級要求落實分局綜合執法平台各項工作;負責分局12315中心的申訴、舉報信息的調度、指揮,分派、分送、收集、匯總、分析、指導,監督各工商所、相關科室開展12315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商廣科

負責分局商標、廣告監管;經營性戶外廣告登記;對廣告媒介單位發布的廣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進行監測;指導商業企業開展爭創無假冒商標示範商場(店)工作;爭創北京市著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指導轄區企業正確使用商標、實施商標富民戰略;受理商標侵權投訴,並負責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案件;負責組織查處本轄區內廣告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對工商所進行相關業務檢查和指導。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契約科

負責“守信企業”公示;負責契約示範文本的調研、草擬、推行,規範制定格式條款,規範簽約行為;負責查處契約違法行為;負責經紀人監督管理;負責對拍賣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契約爭議行政調解;負責企業動產抵押登記;負責指導、考核工商所的契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場科

負責組織各工商所對轄區內有形市場、農資市場、成品油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展銷會的審核、發證;組織工商所開展各類專項整治;受理業務範圍內各種投訴、違法案件的查處。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消保科

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本轄區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案件;依法受理、調解消費者糾紛;對本轄區內的工商所進行相關業務指導。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檢科

查處在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配合相關部門完成各類專項整治任務。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食品科

負責轄區流通領域食品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轄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執法檢查;組織轄區流通領域食品質量檢測;組織查處轄區流通領域食品安全案件。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隊

查處在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配合分局有關科室完成市場專項整治任務;配合縣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科

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組織、指揮、協調、控制、救援工作;其它日常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後勤中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食堂管理、車輛管理、物業管理、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

負責分局常規統計工作指導與培訓;負責各科、工商所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負責對外提供工商統計資料信息和工商企業資料查詢;負責分局計算機的管理及各種套用系統的推廣使用;負責分局統計人員、計算機操作人員的培訓;負責分局各種資料庫的維護及管理。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私個協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促進私營個體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引導、培育私營個體經濟健康發展;團結、教育全縣私營企業、個體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守法經營,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職責;發揮協會辦事機構的“服務、教育、宣傳、協調、監督”職能作用,促進私營個體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消協

負責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媒體予以揭露、批評。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學會

開展工商行政管理的學術交流、法規培訓、諮詢服務、編輯資料 。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商所

依法辦理轄區內從事生產經營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開展對轄區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建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濟戶口檔案,實行動態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各類市場;受理、調解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消費爭議;依法開展轄區的廣告、商標、契約、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檔案;依法查處轄區內的各類違法經營行為;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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