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審計局

北京市審計局

1983年6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國家實行審計監督的規定成立北京市審計局。 北京市審計局是北京市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北京市審計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在市政府和審計署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北京市的審計工作。北京市審計局自成立以來,與20多個國家的審計機關和審計組織建立了聯繫,開展了審計工作的交流。 北京市審計局在維護首都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首都經濟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8年11月,將北京市發改委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市財政局的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審計局
  • 性質:審計局
  • 地點:北京市
  • 成立時間:1983年6月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審計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範和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二) 負責對本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本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 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區縣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
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國務院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市政府部門、區縣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審計署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中央在京單位的財務收支。
8.依法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 按規定對局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 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本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 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 指導和監督本市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領導和監督區縣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區縣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區縣審計機關違反國家及本市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管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依法組織審計市屬單位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十一)承辦市政府和審計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馬蘭霞 北京市審計局局長。
主持北京市審計局全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綜合處、研究室 。
張祝華 北京市審計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機關黨委書記。
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徐 涓 北京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處(分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處(分局)、社會保障審計處(分局)、第七派出局 。
李擁軍 北京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市審計局黨組召開會議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市審計局黨組召開會議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分管宣傳教育中心、財政審計處(分局)、經貿審計處(分局)、協助李穎津局長管理綜合處。
閆福躍 北京市審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工會主席。
分管監察處、工會、機關服務中心、第三派出局。
郭 彤 北京市審計局副局長。分管法制處、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分局)、第五派出局。
張 秋 北京市審計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分管審計項目覆核處、第二派出局、第六派出局、第八派出局 。
張海坤 北京市審計局巡視員。
分管內部審計指導處、行政事業審計處(分局)。
馬連生 北京市審計局副巡視員。
分管行財處、離退休幹部處、第四派出局。
鄭善民 北京市審計局副巡視員。
分管審計項目績效考評中心、計算機中心、審計幹部培訓中心 。
石 鋁 北京市審計局副巡視員。
分管金融審計處、第一派出局。
徐紀銘 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北京市監察委員會駐北京市審計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聯絡特約審計員; 負責審計網站的使用及日常維護。
行財處
  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固定資產、房管、房改管理工作。
綜合處
擬訂本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 ;擬訂和下達全市性、重點審計項目的審計方案;監督審計計畫、方案的落實和執行;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 編報全市審計業務統計報表;負責審計業務資料庫的使用、修改、更新和完善。
研究室
負責起草審計工作情況報告等綜合性文稿及全市審計工作會議等重要會議檔案;負責組織開展對審計工作政策、規劃及與審計工作密切相關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負責審計信息編輯、整理、報送等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研究室的要求,負責重點課題研究的立項、組織實施等工作。
法制處
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 ;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擬訂審計規範和指南;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
人事處
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全局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按分工承擔本市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有關工作 ;承辦協管區縣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內部審計指導處
負責組織起草內部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對屬於市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內部審計人員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工會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監察處(派駐)
負責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
審計項目覆核處
組織開展審計事項覆核,實施審計項目質量考核,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於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分局)
組織對本市局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根據年度審計計畫安排,負責分管範圍內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財政審計處(分局)
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負責對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和國家金庫北京市分庫的財政 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處(分局)
組織對所分管的與市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市級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 ; 負責對 所分管的 市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分局)
組織對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協調和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一處(分局)
組織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 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二處(分局)
組織對投資主體多元化建設工程的審計監督 ;負責審計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經貿審計處 (分局)
  組織對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市屬國有企業集團財務收支;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社會保障審計處(分局)
組織對市政府主管部門、區縣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 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進行審計監督 ;負責審計分管部門預算執行、決算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金融審計處
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國務院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根據審計署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相關審計工作;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一派出局
負責市經信委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二派出局
  負責市教委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三派出局
負責市公安局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四派出局
負責市民政局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五派出局
負責市農委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六派出局
負責市園林綠化局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七派出局
負責市交通委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八派出局
負責市文化局等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審計;承辦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宣傳教育中心
負責承擔本市審計宣傳的輔助性、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市審計機關審計幹部教育培訓的具體實施工作;承擔中國審計報記者站工作;承擔審計科學成果推廣利用工作;承擔《北京審計》雜誌內部刊物的編輯、出版工作;承擔北京審計學會秘書處管理工作。
審計項目績效考評中心
承擔本局已完成的審計項目的目標、執行過程、產生的社會效應和影響的績效考評工作,為提高審計項目的決策和管理水平提供對策建議。
計算機中心
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管理、組織、協調工作;全局計算機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審計資料庫建立與輔助審計軟體的開發、推廣、套用工作;計算機網路及其他計算機軟硬體技術諮詢、維護與服務工作。
審計幹部培訓中心
為審計幹部提供各種業務培訓服務,承擔各種專業會議服務。
機關服務中心
對本局所屬房產改建、擴建及維護管理,為機關幹部職工辦公提供工作用餐、公務用車等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單位地址

北京市審計局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菜戶營甲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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