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凶宅資料庫

今年33歲的李先生(化名)花268萬元在海淀區某小區買了一套房屋,後聽鄰居議論才得知,這套房屋中曾死過兩個人,是典型的“凶宅”。因認為原房主和中介存在欺詐,李先生將原房主周先生和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退賠其購房款268萬元、居間費5萬餘元及相關損失20萬元。昨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復興路法庭開庭審理該案。在發現有媒體旁聽後,李先生一方為避免媒體了解“凶宅”情況,當庭撤訴。

案情買房後得知曾出過兩條人命
昨天上午,李先生本人並未到法庭,委託律師出庭。
李先生訴稱,2014年3月3日,他與周先生及我愛我家簽訂《居間服務契約》,還和周先生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契約》,花費268萬元購買了周先生的一套房子。2014年5月28日,辦了房屋過戶手續。
買房後,李先生從鄰居議論中得知,該房內曾發生過自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典型的“凶宅”。為進一步求證,李先生曾於2015年3月委託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鏈家)出售該房屋,進而查詢房屋的相關信息。在鏈家數據信息庫中,李先生髮現周先生的兒子曾在該房中病故,其妻子也曾在該房中上吊自殺。
李先生認為,該房是典型的“凶宅”,難以買賣,房屋貶值。周先生及我愛我家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將房屋出售給他,屬於欺詐行為,故訴請法院判令解除契約,退還房款268萬及中介費5萬餘元,並賠償相關損失20萬元。
現場擔心“凶宅”曝光原告提撤訴
上午9時,書記員胡美青開始向原告方核實身份信息,“你先等會兒吧。”李先生的律師不滿地回應,並開始抱怨庭審現場不該來電視台攝像。
其間,該名律師又找主審法官夏文慧交涉不讓電視台攝像一事,稱“我當事人不同意電視台攝像,我得尊重我代理人的意見”、“要不撤訴,要不把他們請出去”,律師多次情緒激動地表示。
法官多次向律師明示該案為公開開庭審理案件,“周五已經告訴你們了,案件是公開審理,對嗎?”夏文慧向律師解釋稱公開開庭的案子媒體有權利旁聽,並稱媒體關注的是事件本身,而不是“凶宅”的購買者或者“凶宅”的具體地點。
然而,該名律師仍情緒激動地稱其當事人不樂意媒體旁聽,並當庭致電李先生,建議其“撤訴”。此後,法官夏文慧也通過電話和李先生進行了溝通,但李先生最終仍決定撤訴
上午9時30分許,法庭為律師辦理了撤訴手續。
據了解,原告此次撤訴後,還可以再次提起訴訟。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追訪“凶宅”登記近3000套
庭後,記者經多番尋找,來到“凶宅”所在地。在“凶宅”門口,記者聽到裡面傳出“乒桌球乓”的砸牆聲,敲門進去,只見房內雜亂地擺著一些木板、工具等,兩名工人正在刷白、裝修。兩名工人透露,其來自鏈家下屬的裝修公司,房屋裝修好後,會通過鏈家進行出租。此外,兩名鄰居透露,該房內確實曾“出過事兒”,房主的孩子和妻子先後在2011年和2012年死亡。
昨天下午,鏈家一相關負責人回應確認,該房已被鏈家接收為“自如房”。所謂“自如房”是指房主閒置的房子,交給鏈家,由鏈家管理,這樣的房子簽期比較長,一般得三四年。該負責人稱,該套房是典型的“凶宅”,鏈家裝修後將考慮出租,“如果要銷售,肯定得跟買主說,但是如果是出租,鏈家也全新裝修,一般不講是“凶宅”。該負責人還透露,鏈家已建立有“凶宅”資料庫,“在北京,一共備案有2000多套,不到3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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