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民眾藝術館

包頭市民眾藝術館

主要承擔包頭市的大型民眾文化活動的策劃、組織、指導和實施工作,指導各旗縣區、工礦企業、民眾團體、社區、單位、學校、部隊開展多種形式的民眾文化活動,承接自治區文化廳、市文化局部署的各種民眾文化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民眾藝術館
  • 地址:包頭市
  • 成立時間:1970年
  • 工作人數:36人
簡介,內設機構,

簡介

包頭市民眾藝術館館址始建於1953年,當時稱中蘇友好協會大樓,前身是1970年成立的包頭市文化館,1973年改名為包頭市民眾藝術館至今。現有舞蹈排練廳、聲樂教室、美術工作室、會議室、多功能活動廳等。
包頭市民眾藝術館是政府設立的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是包頭市民眾文化組織策劃中心、活動輔導示範中心、創作輔導中心、理論研究中心。通過各類民眾性的文化活動,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和引導民眾文化的健康發展,為社會主義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服務。其主要職能是:對基層文化館(站)進行業務指導和輔導;策劃組織民眾文化活動;舉辦民眾性文藝比賽、文藝演出和各類展覽;開展各類少兒、老年文化活動;面向社會開展藝術培訓和藝術教育;輔導指導社會文藝團隊活動;組織開展民眾性的文學、文藝作品的創作,民眾文化的調查和研究;蒐集整理、研究、開發民族民間文化遺產。
多年來,我館始終堅持面向基層民眾服務的理念,積極創造條件,實現資源共享,以聯辦、協辦等方式,分定期及不定期等多種方式舉辦舞蹈、聲樂、器樂、美術、書法等各類輔導培訓班。同時,深入各旗縣區、鄉鎮蘇木、村、嘎查、社區等地組織策劃開展各類文化活動,拓展服務領域,積極推廣社區、廣場、農牧民大院文化等,不斷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務四級網路建設。每年組織、策劃的各類民眾文化活動400餘場(次),參與演出人員3萬餘人次,受益民眾近百萬人次。包頭市鹿城元宵文化節、鹿城文化藝術節、“社區之光” 大舞台、街頭民間文藝調演星級示範性民眾文藝團隊展演、少兒藝術節、農牧民風采大賽、廣場舞大賽、業餘歌手大賽及“激情廣場”“愛國歌曲大家唱”“百百工程”等一些列重大活動,充分發揮了民眾藝術館組織、引領、師範的功能,極大的提高了廣大市民參與民眾文化活動的積極性,提升了民眾文化活動品牌的輻射力和影響力。
包頭市“鹿城文化藝術節”已連續成功舉辦了29屆,2009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國第十五屆“群星獎”——項目類獎; 2013年已經連續成功舉辦了14屆的“社區之光”大舞台民眾文化活動,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首屆“群星獎”——項目類獎,充分發揮了品牌民眾文化活動的輻射力和影響力,活動遍布城鄉、蘇木嘎查,內容豐富,形成了聲勢浩大的文化惠民工程,為包頭市民眾文化事業的繁榮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包頭市民眾藝術館
(1)負責上報目標材料進度報表,館內各種檔案及館內大事的起草、收集、列印、分發、報批等活動。
(2)負責上級來文的保管、登記、傳閱和歸檔等活動。
(3)根據館領導的要求、決定,對館內、外各項行政工作進行協調、催辦、監督、檢查、落實。
(4)負責來訪接待工作,做好考勤請消假制度。
(5)負責全館職工聘任期間的日記、月報、半年評定、年終考核,健全個人檔案工作。
(6)負責館行政印章和介紹信的使用。
(7)負責館內國有資產的管理。
(8)負責勞保、辦公用品的採購發放工作。
(9)負責車輛管理、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10)負責館內防火、防盜、治安工作。
(11)負責館三產的管理和開發工作。
2、文藝輔導部:
(1)承擔全市民眾性文藝創作活動的組織和藝術輔導等工作。
(2)深入基層完成各項輔導、指導任務。
(3)積極開展成人、少兒文藝培訓工作。
(4)抓好業餘藝術團、隊的示範性表演創作活動,作好文藝作品的選送工作。
(5)開展全市、全區的文藝交流活動。
(6)注重培訓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任務,完成本部門工作量化指示。
3、調研編輯部:
(1)負責對民眾文化工作的總結研討,了解掌握民眾文化工作的信息、動態,為上級領導和館領導的決策提供依據。
(2)組織開展民眾文化藝術理論研討和民眾文化理論研究成果的評比活動。
(3)負責全市文化館、站長例會的籌備和組織工作。
(4)負責文化館、站的業務培訓的組織指導工作。
(5)負責編輯出刊《群文動態》、《群文信息》和民眾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
4、文化活動策劃部:
(1)負責全市大、中型文藝活動的組織、策劃和實施。
(2)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和深入基層指導開展文藝活動。
(3)自主策劃、拓展群文活動,起好組織、實施、協調、中介作用。
(4)負責藝術活動的組織、演出,保證藝術活動的質量。
(5)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文藝活動的組織策劃、服務指導工作等。
(6)完成舞台、燈光、音響和服裝的保管、維修和使用工作。
5、美術攝影部:
(1)承擔全市民眾性美術、書法、攝影創作活動的組織和輔導工作。
(2)深入基層完成各項輔導、指導任務。
(3)做好文藝作品的評比選送活動。
(4)開展市、區的美術交流活動和展覽活動。
(5)積極開展文藝作品的創作活動。
(6)開展各類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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