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改體制

勞改體制是勞改機關機構設定和管理許可權劃分的制度。中國實行集中統一領導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勞改管理體制。在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司法行政機關設有專門的勞動改造工作管理機省、市、自治區勞改管理機關對具體實施懲罰和改造罪犯任務的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基層勞改場所進行直接領導。基層監獄、勞改隊和少管所目前一般實行的是黨委領導下的隊長(監獄長、所長)、政治委員分工負責制,實行支隊、中隊兩級管理或總隊、支隊(或大隊)、中隊三級管理。

勞改企業是中國勞改機關的生產實體。具有二重性:一是政治實體。勞改企業是直接改造罪犯的場所,是使罪犯學有一技之長的特殊學校;二是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從事商品生產和經營的經濟實體。勞改企業承擔的經濟任務是:(1)罪犯的基本生活費;(2)勞改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職工的工資、工資附力卩費、獎金和福利費;(3)改造犯人的專項經費即勞改業務費;(4)發展勞改事業所需的各項基本建設費用等。勞改企業以獲得最佳的@治效益和最佳的經濟效益為根本目的,實行改造、生產雙承包責任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