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美自由貿易協定

加美自由貿易協定是加拿大和美國為逐步實行兩國間“貿易自由化”而簽訂的政府間貿易協定。1989年1月1日起生效。主要內容為: (1) 從1989年1月1日起,在10年內分階段削減直至全部取消兩國間一切關稅,並逐步減少其他非關稅貿易保護措施。(2) 擴大兩國間投資自由化程度。 (3) 改善和保證加拿大能源對美國的輸出。

(4) 允許加拿大在美國開業的銀行經營加拿大政府債券和從事跨州銀行業務。(5) 保護智慧財產權、專利權及著作權; (6) 限制第三國在加拿大生產汽車。國外學者估計,加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執行,將使北美形成世界上最大的區域性經濟貿易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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