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

加班

加班,系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目前,我國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企業單位,要求員工在正常休息時間加班的,應嚴格參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三倍或以上工資補償。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在占用職工法定假期或者雙休日正常上班的,應參照《公務員法》嚴格執行額外調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班
  • 外文名:Overtime
  • 加班補償: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 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基數的150%支付
  • 法定節假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
  • 加班加點限制: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釋義,概念,種類,要求,法律責任,漏洞,加班補償,計算方式,包工時,非包工時,勞動法,概述,有關加班的條文,現狀,法律,案例,

釋義

概念

加班,系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種類

(一)工作日加班。
加班
(二)雙休及法定假期加班。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加班。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要求

(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
(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

法律責任

《勞動法》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勞動契約法》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契約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契約,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漏洞

我國目前的企業單位,俗稱“打工族”,普遍存在“無理由、無保障”式的無償加班,或強迫加班,迫使員工不得不放棄自己應得的權利,去從事不受法律保護的“加班”。
我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相關單位,俗稱“鐵飯碗”,也存在著普遍的無償式加班,且單位領導通常不顧惜職工的合法權利,也不能主動的給予相應調休權利補償。

加班補償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一.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契約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契約沒有約定,按集體契約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計算方式

包工時

包工時方式是用人單位每月固定支付員工極限加班費的方式,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其超出部分不計算其內(註明: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則不再另算)。用人單位採用包工時方式是由於工作量使工作時長不可控因素而所致,以此保證工作項目的完成進度,通常員工加班工時都會不低於法定加班工時。

非包工時

非包工時方式是用人單位每月依照員工實際加班工時支付加班費的方式,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其超出部分不計算其內。用人單位採用包工時方式是由於工作量使工作時長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員工加班工時不高於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

勞動法

概述

所謂加班,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於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有關加班的條文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不得以各種形式強迫員工加班。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現狀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在法定休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有關調查顯示,80%的企業存在加班現象;而許多農民工更是一天工作十二至十三個小時,甚至還有十三至十六小時。中國社科院文獻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人才藍皮書《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3》指出,中國已成為全球工作時間最長的國家之一,人均勞動時間已超過日本和韓國。而且絕大多數職工拿不到《勞動法》規定的加班工資。

法律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 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 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案例

法國的勞動法十分的寬鬆人性化,每年法國人民都有大量的時間旅遊和休假,2014年4月英國媒體一則“法國出台新勞動法”的訊息稱,在法國每天晚上6點後到早上9點之前的非正常工作時間,公司將不允許向員工傳送郵件,也不可以向員工打電話的報導在國內社交媒體上引起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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