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眾議院(加拿大國會下議院)

加拿大眾議院

加拿大國會下議院一般指本詞條

加拿大眾議院(英語:House of Commons of Canada;法語:Chambre des communes du Canada),即加拿大國會下議院

眾議院共338席,眾議員由按各省人口比例劃分的聯邦選區直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2015年10月19日,加舉行第42屆聯邦大選。自由黨領袖賈斯廷·特魯多帶領該黨贏得眾議院多數席位。截至2018年12月,眾議院議席情況為:自由黨181席、保守黨96席、新民主黨40席、魁北克集團10席、綠黨1席、其他黨派2席,空缺4席。現任眾議長為自由黨人傑夫·里甘(Geoff Regan),2015年12月就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拿大眾議院
  • 外文名:House of Commons of Canada
  • 席座數目:338席
  • 議員任期:4年
機構簡介,立法程式,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1.眾議院共有308個席位,與全國選區數相等,各省按約10萬人口左右劃分為一個選區,每10年按人口普查情況調整一次。各省(地區)在眾議院的席位分別為:安大略106席,魁北克75席,諾瓦斯科舍11席,新不倫瑞克10席,曼尼托巴14席,不列顛哥倫比亞36席,愛德華王子島4席,薩斯喀徹溫14席,阿爾伯塔28席,紐芬蘭7席,育空地區1席,西北地區1席,努納沃特地區1席。
2.眾議員(Member of Parliament,簡稱MP)由民選產生。根據加拿大《選舉法》,年滿18歲的公民均有權競選眾議員。但參議員、法官以及省市議員等不能參選。眾議員的選舉效仿英國確立的“簡單多數”選舉制度,贏得某選區最多選票的候選人,即當選。候選人應獲得至少100位選民的提名,所有候選人在選區內進行篩選,最終獲勝的代表各政黨參加選舉。每位候選人須交1000加元的押金,如果該候選人獲得本選區10%以上的有效選票,可退回押金的60%。候選人獲得的每筆競選捐款的數額不得超過1100元。
3.眾議院每屆任期5年,但傳統做法是滿4年或不滿4年就進行全國大選。眾議員可連選連任,無任期限制。第40屆議會是2008年10月14日選舉產生的,目前共有眾議員307名(1名辭職),各黨席位分別為:保守黨143席、自由黨77席、魁北克集團49席、新民主黨35席、獨立人士2席。平均51.75歲,最大年齡75歲,最小年齡22歲。女性眾議員68名。
4.眾議長(Speaker)過去一直由多數黨任命。1985年開始,眾議長在新一屆議會組成後通過秘密投票選出。眾議長必須在議會持中立態度,其主要職責是主持會議,決定議會程式和管理日常事務等,代表眾議院出席禮儀、外交活動,不參加辯論,也不參加投票。眾議院還設副眾議長1名(兼全院委員會主席,Committee of the Whole)、全院委員會副主席1名、助理全院委員會副主席1名,分別由眾議長提名並徵得眾議院全體會議同意,一般由反對黨議員擔任,其職責是在眾議長缺席時行使議長權力。1867年以來,眾議院共產生了34位議長。
5.眾議員年薪每年根據物價指數等自然上浮一定比例。2009年眾議員年薪為157731加元,總理年薪翻倍,擔任眾議長、部長、反對黨領袖、督導、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等職時另有5684至755516加元不等的崗位工資和津貼。每位議員每年還享有加境內64趟往返免費機票。
6.眾議院的主要職能是監督政府工作,制定各種法案。任何涉及國家財政預算問題的法案,只有眾議院有權提出。眾議院還可對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或採取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下台。一旦解散政府,正式反對黨可受命聯合組閣或舉行全國大選。、

立法程式

眾議院和參議院均有權提出議案,但絕大部分議案是由眾議院提出的。任何一個議案均須經參、眾兩院通過,並呈總督簽署後才能成為法律。具體程式如下:
某一政府部門、議員個人首先提出立法動議(motion),經眾議院同意後即正式成為議案(bill)。此稱為“一讀(First Reading)”。一讀後將議案發給議員研究,但不進行辯論。
眾議院第二次審議稱為“二讀(Second Reading)”。二讀時議員可就議案進行原則性辯論,並進行投票表決。表決同意後,議案送有關委員會逐條逐款研究。委員會將審議結果書面報告眾議院。
眾議院就委員會修改後的議案進行“三讀(Third Reading)”。議員再次進行辯論,並進行投票表決。三讀通過後,眾議院將議案送交參議院審議。

現任領導

現任眾議長為自由黨人傑夫·里甘(Geoff Regan),2015年12月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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