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軍(湖南邵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支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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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軍,曾任湖南邵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

2016年12月6日,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軍
  • 職務:湖南邵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移送司法,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曾任湖南邵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

人物事件

移送司法

2016年3月,經邵陽市紀委立案審查並報經市委批准,決定將劉軍(正處級)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經查,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支隊長劉軍在接受組織調查期間,違反政治紀律,故意採取自傷手段以達到對抗組織調查的目的;違反廉潔紀律,濫發補貼、獎金,以虛假髮票報銷沖帳,總計50餘萬元;違反生活紀律,先後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工作紀律,未落實毒品保管制度、違規聘請臨聘人員,對禁毒支隊毒品倉庫被盜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劉軍的問題已涉嫌違法犯罪,經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開除黨籍

2016年12月6日,經邵陽市委批准,邵陽市紀委對邵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支隊長劉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劉軍違反政治紀律,採取自傷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工作紀律,對單位濫發獎金補貼、違規收取贊助款的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未按規定對支隊收繳的毒品進行管理,致使6.9千克冰毒和麻古被盜,涉嫌違法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劉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黨員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經邵陽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邵陽市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劉軍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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