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海英原為上海市虹口區交通協管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2016年11月至2023年9月期間,與同事倪嘉偉、阮燕、陳瑾、倪佳儷等人接受社會人員請託,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加塞辦理機動車臨時牌照,並在明知代辦手續不規範或申請材料系偽造的情況下仍予辦理,累計收受好處費261萬餘元。2024年6月,劉海英等5人因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案被上海市紀委監委列為民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基本介紹
- 案件性質:職務犯罪
- 涉案時間:2016-2023年
- 涉案金額:261萬元
- 處理時間:2024年6月
- 涉及人數:5名公職人員
- 案件類型:上海首起內外勾結倒賣機動車臨時號牌案
案件背景
違規行為
- 加塞辦理牌照:接受社會人員請託後,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對象優先辦理機動車臨時牌照
- 偽造材料審核:在明知申請材料系偽造或手續不規範的情況下,仍違規完成審核流程
- 集體分贓模式:5人通過單獨或結夥方式長期操作,累計收受好處費達261萬元
處理結果
- 嚴重損害民眾利益的基層腐敗典型
- 上海首起內外勾結倒賣機動車臨時號牌案件
